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三罪成,連同認罪的八名被告,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判監 10 年;至於擔任從犯證人的 5 人,楊清奇及李宇軒判監 7 年 3 月,陳沛敏判監 7 年,張劍虹判監 6 年 9 月,陳梓華判監 6 年 3 月。


黎智英聞判表現平靜
黎智英聽取判詞時望向前方,表現平靜,向前方回頭的律師輕輕點頭。林文宗望向旁聽席輕輕搖頭,馮偉光則頭微仰望向前方,戴口罩的羅偉光微微低頭。其餘被告亦表現平靜。公眾席有人在聽畢黎智英刑期後,站起身大叫,即被保安要求離場。不少《蘋果》前員工聞判後落淚,並在庭外相擁而泣。黎智英妻子聞判後神情哀傷、緊緊抿嘴,散庭時戴上太陽眼鏡後拭眼角,黎耀恩輕拍其膊頭。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望向陳沛敏。散庭時,馮偉光向旁聽席鞠躬,不住揮手。鍾沛權離開法庭時,向在記者合十,重申:「我真係無嘢講,辛苦晒各位」。

法庭指屬「罪行重大」 判刑不應少於十年
《國安法》第 29 條訂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判監三至十年,「罪行重大」判監十年至終身。法庭認為立法原意,是如危害國安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刑罰。而在判斷本案是否罪行重大時,法庭考慮犯案處境、手法、次數、時間、規模、人數、是否有預謀、請求制裁的對象和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制裁或相關風險、對中港的實際或潛在影響;並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不應因《國安法》前行為或政治思想而受到懲處,相關事情構成犯案背景一部分。
法庭指,考慮相關證據後,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判刑不應少於十年,指就勾結罪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而涉重光團隊的控罪在香港境內外進行;又指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官員採取措施,故採納 15 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考慮涉案文章以實體及網上平台發布、文章數量、參與發布人數及罪行持續時間,裁定屬最嚴重級別,採納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

黎智英屬主腦加刑 判監20年 18年與欺詐案分期執行
針對黎智英,法庭認為他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煽動罪為 23 個月,勾結罪為 18 年。法庭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作出減刑,加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終判處 20 年監禁。判辭指雖然被告的健康狀況及在獄中死亡的預期(prospect of dying in prison)都是量刑時的合理考慮,但亦需與案件的嚴重性、以及公眾對嚴重罪行被適當懲處的期望取得平衡。
黎智英正就欺詐案服刑 5 年 9 個月,法庭認為與本案性質完全不同,考慮總刑期原則後,下令當中 18 年刑期須與欺詐案分期執行。

五從犯證人獲33條減刑 判監6年3月至7年3月
至於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法庭裁定他們為誠實證人,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重要作用,信納《國安法》第 33(3) 條適用,可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
就陳梓華,法庭裁定其證供對黎智英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提到台灣會面將黎智英、李宇軒、劉祖廸聯繫起來;而陳在英國出生和受教育,對返回英國或有疑慮,尤其有共謀者仍於當地在逃,扣減 8 年 9 個月。至於張劍虹,法庭接納他曾捐款 500 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又定期自願參與基金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活動,並另捐款 180 至 190 萬元,具正面良好品格,扣減 8 年 3 個月。
就陳沛敏,法庭看到她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工作曾作貢獻,顯示具正面良好品格,扣減 8 年。就李宇軒,法庭接納他 2021 年 3 月回港後與執法當局充分合作,從內部人士角度就「SWHK」和「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工作和活動提供詳盡重要證供,扣減 7 年 9 個月。就楊清奇,因他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減刑 7 年半,再考慮其家庭狀況額外減刑 3 個月。最終楊清奇及李宇軒判監 7 年 3 月,陳沛敏判監 7 年,張劍虹判監 6 年 9 月,陳梓華判監 6 年 3 月。

無作供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 判監10年
至於沒有任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法庭指他們沒有作供、沒有協助控方,只可獲認罪的三分一扣減,減至 10 年監禁,這亦是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至於三名公司被告,法庭指看不到有力求情因素足以減低刑罰,就煽動罪判罰款 4,500 元,勾結罪判罰 300 萬元,總罰款為 3,004,500 元。判辭指法庭知悉有關公司現已無法還款,但判刑仍須反映案情嚴重性及具阻嚇力。

被告精神不俗 由約 20 懲教隔坐
早上近十時,九名被告陸續入庭。黎智英穿白色襯衫、白色風衣、戴黑色粗框眼鏡,精神不俗,頻望向旁聽席雙手合十、抱拳作揖,又指向旁聽席揮手,展露燦爛笑容。羅偉光穿深色西裝、戴白口罩;馮偉光穿紅色毛衣、深藍西裝、一頭灰白髮,向旁聽席豎起拇指。林文宗穿深灰色上衣、卡其色外套,向旁聽席點頭揮手;張劍虹穿深藍羽絨、一頭灰髮,向旁聽席點頭。陳沛敏一頭短髮、齊陰,戴口罩、穿深藍色外套。楊清奇戴綠口罩。李宇軒穿深藍色外套,陳梓華穿深色毛衣和深灰色西裝。
九人分成三排就坐,當中羅偉光、陳沛敏、張劍虹、陳梓華坐最高的第三排,林文宗坐第二排,馮偉光、黎智英、李宇軒坐第一排,由懲教分隔而坐,其中陳梓華、楊清奇、李宇軒三人坐在離公眾席最遠的位置,與其他被告以樓梯相隔。被告欄內有約 20 名懲教人員看守。

集誌社檔案|判詞披露黎智英脾臟腫大、聽力減退、甲床剝離 法庭不認為可扣減刑期
黎智英一方在求情時曾表示,黎在還押期間體重一度下降 11 公斤,已不能稱為「肥佬黎」,而且他現年 78 歲,又有糖尿病、高血壓、心悸等健康問題,形容「在監獄裏待的每一天,都令他離生命盡頭更近一步」。控方則稱黎的健康狀況正常、體重以亞洲成年人來說仍屬「肥胖」。
法官在今日頒下的判辭中列出黎的健康問題,包括右眼眼疾、血壓高、體重下降、心悸、脾臟腫大等,亦曾表示牙痛、背痛、腰痛。自 2025 年 9 月起則有聽力減退、有甲溝炎和甲床剝離等。判辭指在法庭要求下,黎智英的法律代表上月呈上一份最新的醫療報告,顯示各項問題都得到跟進及密切監察,整體而言健康情況穩定。
報告亦顯示黎上月最後一次量體重時為 79.2 公斤,但法官認為黎智英的體重是否下降並不重要,指其多種病痛非致命,認為黎的健康情況並不令人憂慮、亦無反映黎在獄中沒有得到合適的醫治。故單從健康狀況考慮,法庭並不認為可以扣減刑期。
判辭引述案例指,被告的年齡、健康狀況、預期壽命和可能在獄中死亡(prospect of dying in prison)都是量刑時的合理考慮,但亦須與案件嚴重性、對嚴重罪行被適當懲處的公眾利益取得平衡。法庭綜合考慮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作出減刑。

法庭職員要求坐低、勿揮手
開庭前,黎智英回頭向陳沛敏點頭,陳亦向他微笑點頭,黎智英亦頻頻轉頭望向兩個兒子微笑。多名旁聽人士,包括《蘋果日報》前員工,向被告揮手、做心形手勢、雙手合十,有法庭職員要求各人「唔好揮手、麻煩坐低」。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王忠巡、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均有入庭,坐在律政司後方,聽取判刑。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黎智英妻子李韻琴、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陳沛敏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漫畫家尊子等到庭旁聽。黎見恩及黎耀恩,均曾於 2020 年 8 月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

兩級刑量 「罪行重大」判監十年至終身
這是《香港國安法》下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根據《國安法》,勾結罪量刑有兩個分級,「罪行重大」判監十年至終身,其他則判監三至十年。黎智英不認罪,經審訊罪成,法官裁定他是所有串謀的「主腦」,指他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恨和憎惡,不論《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和最終目的,都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中港人民利益;而即使黎在《國安法》後未有公開直接請求制裁,但仍有間接隱晦地請求,意圖依然如故。

集誌社檔案|78 歲黎智英 預計 2044 年 96 歲刑滿 各被告預計何時刑滿?
各被告最快何時獲釋?23 條生效後,需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方可提早獲釋,《集誌社》以各被告還押日起計,在不計算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下,料黎智英最快 2044 年、96 歲時刑滿;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料最快 2031 年刑滿;陳沛敏、張劍虹、楊清奇及李宇軒料 2028 年刑滿,陳梓華料 2027 年刑滿。當中陳梓華、李宇軒及張劍虹三人,均已服畢三分二刑期。
若不獲減刑 黎智英料 96 歲時刑滿
黎智英於本案判監 20 年,當中 18 年與正服刑的欺詐案分期執行,意味服畢欺詐案刑期後,須再就本案服刑 18 年。庭上早前透露,如黎可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就欺詐案料 2026 年 6 月 11 日獲釋;如不獲減刑,則料 2028 年 5 月 11 日獲釋。
黎正就欺詐案提定罪及刑期上訴,正待裁決。若他上訴失敗,維持原有定罪及判刑;而本案亦沒有行為良好三分一減刑下,最快料 2044 年 6 月獲釋,即 96 歲可出獄。若就欺詐案不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則要 2046 年 5 月、即 98 歲才可出獄。
23 條生效後,國安案犯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目前除 47 人案的趙家賢外,暫未知有其他國安被告可提早獲釋。不過若黎智英「破例」獲三分一減刑,則只須就本案服刑 12 年,料最快 2038 年、90 歲時可出獄。
三人已服畢三分二刑期
至於其他被告,若同樣不獲三分一減刑,判監 10 年的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料最快 2031 年中獲釋。楊清奇、陳沛敏料 2028 年下半年獲釋,李宇軒及張劍虹料 2028 年上半年獲釋。陳梓華則最早可於 2027 年上半年獲釋。當中陳梓華、李宇軒及張劍虹三人,均已服畢三分二刑期。
《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案中被告能否提早獲釋、及現時有多少名國安囚犯可提早獲釋。懲教署回覆指,署長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在囚人士監禁期間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就個別個案作出決定。署方指,犯危害國安罪行的在囚人士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後是否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的相關工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因此不予公開。

黎智英未有呈交求情信
黎智英求情時,未有呈交求情信及提量刑建議,辯方指他年屆 78 歲、單獨囚禁至今,又有糖尿病、高血壓、心悸等健康問題,獄中體重曾下跌 11 公斤,若重判會令他獄中生活更艱難,「他在監獄裡每待一天,就離生命盡頭更近一步。」

由 2020 年 8 月 10 日國安警拘捕黎智英,搜查《蘋果日報》,到黎獲保釋,再於同年 12 月被控、保釋被拒,《蘋果日報》各高層翌年陸續被捕,報章停刊,眾人被落案起訴,被還押多時,到案件於 2023 年 12 月開審,至去年 12 月,不認罪的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今年一月各被告求情,至今日判刑,已歷時 2009 天。

六《蘋果》高層還押逾四年半
六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主筆楊清奇,於 2022 年 11 月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重光團隊」成員、「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則於 2021 年 8 月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被控的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存檔。



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五人,任從犯證人,於黎智英受審時出庭作供。辯方求情時指考慮他們協助控方、冒風險作供等,建議減刑 50% 至最多三分二。至於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林文宗、馮偉光,辯方認為即使案件屬「罪行重大」,法庭亦應考慮其角色有限、參與輕微,採較低分級,判監三至十年。
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底起一直還押,至今已逾五年、超過 1,880 日。其餘八人則還押至今逾四年半至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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