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裁決|黎智英罪成 記協: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國際人權、新聞組織同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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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特首李家超指法律不容任何職業或背景人士,假借人權、民主、自由之名傷害國家,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指黎的行為和新聞自由無關,「係製造新聞,推動政治目的」。

記協、國際新聞和人權組織,亦發聲明回應裁決。記協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形容是「對香港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保護記者委員會(CPJ) 及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聲明批評, CPJ 形容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為」,後者則指裁決「為香港新聞自由敲響喪鐘」,組織強調黎必須立即、無條件獲釋。

記協: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記協發聲明指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黎智英在內的管理層和編採人員一直被還押、因從事新聞工作身陷囹圄,是「對香港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記協指機構停運令數百名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市民獲取新聞資訊重要渠道減少,形容過去數年「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被削,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寒蟬社會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認為罪成裁決不能合理化香港社會共同承受損失。

記協呼籲特區政府信守保障新聞自由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又引用《舊唐書 · 魏徵列傳》指,若當權者「能以報導為鏡,可以照見民情,明察自身」。

保護記者委員會:定罪是可恥迫害

總部設於美國紐約、推動全球新聞自由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聲明,亞太區總監馬麗怡(Beh Lih Yi)形容,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為」。( “This conviction is a disgraceful act of persecution.”)她又指新聞自由本應受到《基本法》保護,判決突顯「香港對新聞自由的徹底蔑視」,而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只是辦報和捍衛民主。隨他在獄中病逝風險與日俱增,該會認為黎必須立即與家人團聚。

國際特赦組織:為香港新聞自由敲響喪鐘

國際特赦組織亦發聲明提到,黎智英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被撤銷保釋後,一直還押,如今三項控罪罪成,刑罰最高將面臨無期徒刑。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指,「今日的裁決雖然可以預見,但其令人震驚與失望的程度絲毫未減」;形容黎被定罪,猶如為香港新聞自由敲響喪鐘,新聞工作已在這座城市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罪行。而在《國安法》於 2020 年在港實施前,根本不可能被視為刑事罪行。

白舒然續指,裁決清楚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律並非保障市民,而是用來壓制異見。這向所有在港從商人士發出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機遇,正伴隨着嚴重的法律風險。」 裁決也是香港系統性打壓表達自由的最新一步,打擊對象不限於抗議活動、政黨,而是否定人民可以、亦應該,向掌權者問責的最基本理念。

聲明指,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只是和平行使表達自由權利卻被囚禁,強調他必須立即無條件獲釋,而國安法被用以針對黎、以及無數其他人,「實際上只是北京及香港當局持續作出鎮壓行動的掩飾,必須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無國界記者:象徵香港新聞自由毀滅性崩潰

無國界記者則指對裁決深感憤慨,形容其監禁「象徵香港新聞自由更大範圍的毀滅性崩潰」。組織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指黎智英因當局捏造國安指控被判有罪,定罪顯示香港新聞自由的惡化程度驚人,形容「接受審判的並非個人,而是新聞自由本身,但這項判決卻將其擊碎」。聲明呼籲民主國家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否則年屆 78 歲、健康持續惡化的黎智英或將葬身牢中,亦會向中國政府釋放出訊號,使其相信自己能夠散播威權主義模式、違反國際法而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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