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裁決|法庭如何判決黎智英罪成? 官指黎是「主腦」 證供不足為信 1.12求情

分享: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黎智英妻子李韻琴、二子黎耀恩及幼子進入正庭旁聽。

官:黎信草案為惡毒陰謀、與《蘋果》走在抗爭最前線

針對本案背景,判詞摘要指,2019 年 2 月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黎智英相信修例草案經刻意策劃,用以將像他一般的中共政權反對者送交內地,並相信草案是中港政府的「惡毒陰謀」,旨在削弱香港法治、人權和自由。黎跟《蘋果》高層分享自己看法,並自此一直利用《蘋果》鼓勵市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判詞續指,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而黎及《蘋果》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至 2020 年 6 月《國安法》實施,社會秩序才恢復。

官:黎智英非因政治信念受審

法庭於判詞強調,黎智英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他亦可自由持有任何政治觀點,但他意圖將思想化為行動、並作出違法行為是完全另一回事。法官指,法庭單純考慮有關法律和證據,裁定控方是否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黎在《國安法》前的言行,並非控罪主體,只構成控罪相關證據的背景。

官裁從犯證人誠實可靠、黎智英不足為信

控方於本案依賴從犯證人的口供,包括陳梓華供稱黎智英資助「G20」登報,又於 2020 年 1 月與他和劉祖廸在台北會面,黎希望劉和陳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又指需團結議會、國際、街頭三條戰線,才能達到「支爆」。黎智英曾否認這樣說過,辯方亦批陳梓華是「連環說謊者」。

法庭今裁定,所有從犯證人均是誠實可靠證人、證供清晰有力、經深入盤問亦無動搖,而他們與黎智英和 Mark Simon 之間訊息,很多時亦支持其證供。至於自辯的黎智英,法庭則批評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拒絕接納。

法庭如何判決黎智英罪成?

第一控罪指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煽動性,旨在引發對政府憎恨、藐視及挑動對其離叛;而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和其個人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合法性或權威,及損害中港政府與香港居民關係的目的,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法庭並裁定,《蘋果》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智英,對上述活動知情且願意參與。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斷後回應案件。

《國安法》後採用較「間接和隱晦」策略

第二控罪指黎智英與《蘋果》高層勾結外國勢力。法庭裁定,黎在《國安法》前請求外國制裁的行為,在《國安法》後沒有停止,大量證據顯示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即使知道有法律風險,仍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封鎖及採敵對行動。法庭指,黎唯一調整是形式而非實際上,由《國安法》前公開直接請求,至《國安法》後採用較「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激烈言辭,惟法庭認為其意圖依然如故,並繼續為推動其活動而行事,他與其他被告《國安法》前協議,在《國安法》後仍繼續。

反恐特勤隊人員在西九龍法院外戒備。

指黎智英和六名高層共同行事

針對三間《蘋果》公司,法庭裁定兩罪串謀得到各公司被告配合,而黎智英和六名高層共同行事,是各公司被告的生動體現,他們身為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決策者和指導意志,故他們就控罪所具意圖,也是各公司意圖,裁定公司被告對串謀知情且願意參與。

與「重光團隊」請求外國制裁 協議在《國安法》後仍延續

第三控罪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勾結外國勢力,法庭裁定,《國安法》前,黎智英與 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等人有協議,進行國際游說尋求國際支持在港的抗爭運動,並有意請求外國制裁。法庭認為,案中證據、尤其陳梓華證供及黎的 WhatsApp 訊息清楚顯示,即使《國安法》實施前,黎仍在安排人員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港制裁,而同謀人士續依從黎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繼續執行有關協議,該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延續。

陳日君樞機、黎智英妻兒正庭旁聽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黎智英妻子李韻琴、二子黎耀恩及幼子進入正庭旁聽。黎耀恩曾於 2020 年 8 月,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庭內 58 個公眾席坐滿,大部分人均戴上口罩。

黎智英向家人揮手露笑容 七懲教人員在被告欄

早上近十時,黎智英戴眼鏡,穿白裇衫、外搭綠色毛衣、灰色西裝外套步入法庭,向家人露齒笑揮手、點頭。黎其後坐下,撓手望向旁聽席,被告欄內有七名懲教人員。法庭職員開庭前表示,法官已就本案作指示,無論法官是否在場或已退庭,庭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影響法庭莊嚴,不得對與訟雙方說話、叫口號、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和祝福語,否則會被帶離法庭。

判詞全長 855 頁

開庭後,法官杜麗冰表示,不希望聆訊時有騷擾行為,如有任何人作出相關行為,會被要求離開法庭,而法庭退庭後仍須遵守。法官續指,判詞全長 855 頁,完整版本會在退庭後 15 分鐘內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法官不會整份讀出,會由第 849 頁的總結部分開始讀出直至完結。 

社運人士女長毛雷玉蓮合十進入法院。

法官指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不足為信」

法官杜麗冰指,根據證供分析,黎智英遠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思考美國對中國可使用什麼籌碼,其中之一,是聘用前美國高級官員,透過深得蔡英文信任的助手江春南,向蔡英文提出顧問意見。杜麗冰指,無疑黎智英成年後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和憎惡,從其專欄文章、訪問、Live Chat 節目清楚可見,又指他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

杜麗冰又指黎智英經常以協助港人為藉口,邀請美國幫忙,令中國政府倒台,情況如身為美國公民偽裝協助加洲,藉詞要求俄羅斯出手協助令美政府倒台,指他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

黎智英的辯護律師之一、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離開法庭。

法官又提到,張劍虹及陳沛敏證供提及,在 2020 年 5 月《國安法》即將實施,黎智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張劍虹稱,黎曾向他提及,望美國總統和副總統實施制裁。

指黎是三項控罪的串謀「主腦」

法官指,根據本案證據,唯一推論是不論《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黎智英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中港人民利益,亦是相關串謀行動或煽動刊物的最終目的,黎是三項控罪的串謀「主腦」,蓄意推進串謀,對中港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危害,並利用《蘋果》不同平台,獲公司被告的全面同意及知情協助,遂裁定黎智英及三間公司,所有罪名成立。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到法庭旁聽。

被控與《蘋果》高層串謀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

案件由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李素蘭審理。四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黎被指控與六名《蘋果》前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與該六人及陳梓華、李宇軒、Mark Simon 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

控方指黎間接請求制裁 辯方指《國安法》後黎已停行動

就勾結罪,關鍵在於如何構成勾結,控方主張,只要提出「請求」、毋須證明對象有收到,而即使黎智英《國安法》後沒有直接請求制裁,但透過對中國作虛假描繪、曾評論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是正確等,間接請求制裁。辯方則認為,請求必須獲外國接收,而即使黎智英內心或渴望制裁,但《國安法》後已停止採取行動,他在文章和節目只是表達個人意見,望施壓政府改變。

控方主張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應享更大言論自由

就煽動罪,控方主張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只須證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而被告明知而發布便可入罪,又指涉案文章涉毫無理據的攻擊,沒有提供解決方案。辯方則認為,傳媒有責任監督當權者,應享更大言論自由,而文章旨在顯示和矯正政府錯誤等,不具煽動意圖。

同案六《蘋果》前高層 還押近 1600 日 

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底起一直還押,至今已超過 1800 日。他的兒子黎崇恩、女兒黎采近日接受海外傳媒訪問,指剛滿 78 歲的黎智英健康在獄中急劇惡化、有時連站立都很困難。同案另涉六名《蘋果日報》高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蘋果日報》論壇版主筆楊清奇;他們至今已被還押近 1600 日,六人選擇認罪、其中三人轉為控方證人。連同被指涉案的「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已認罪的八人會在黎案審結後判刑。

相關報道:

蘋果日報案|不認罪黎智英將於下周一裁決 至今已還押逾 1800 日

蘋果案.結案陳詞|法官引黎智英節目言論 質疑請求敵對行動 辯方:表達意見不違法

蘋果案.結案陳詞|控方:黎智英堅定不移支持制裁 辯方:不愛國沒錯 被控煽動文章屬事實報道

蘋果案.結案陳詞|辯方:黎智英《國安法》後無再提倡制裁 法官:他心裡希望制裁

蘋果案.結案陳詞|半百市民列法院外排隊 女長毛指黎智英消瘦、肚腩不再

蘋果案|《國安法》實施前稱「可能唔會贏,但必須堅持」 黎智英庭上確認堅持留港面對

蘋果案|否認支持本土派 黎智英:我反對港獨

蘋果案|黎智英首日作供 與特朗普無任何聯絡 談《蘋果》核心價值 跟張劍虹僅屬同事

蘋果案庭審筆記 2|陳沛敏作供整合 編採自主 VS 黎智英的指示

蘋果案庭審筆記1|張劍虹作供整合 黎智英是個不能說不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