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結案陳詞|控方:黎智英堅定不移支持制裁 辯方:不愛國沒錯 被控煽動文章屬事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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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早續就控罪三進行結案陳詞。開庭後,控方首先繼續處理黎智英對 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 重光團隊),以及對「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認知。法庭昨日關注黎的助手 Mark Simon 在解決陳梓華遇到的困難後,有否向黎匯報,控方今確認沒有相關證據。控方續指,黎智英與陳梓華曾談及 IPAC,顯示黎對 IPAC 有清楚認知,亦知道 SWHK與 IPAC 的關係。

控方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持續進行控罪三中的串謀協議,因為從黎與陳梓華有關初選的 Signal 訊息可見,兩人有直接聯繫,黎沒有叫陳停止進行「國際遊說四個步驟」、沒有叫陳停止與Mark Simon或攬炒巴聯絡。

控方另引用重光團隊的新聞稿及公開信內容,強調團隊推動英國制裁中國、香港及其官員,包括 2020 年 7 月 1 日的新聞稿〈Darkness is descending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in Hong Kong, a leading global campaigning organization has warned〉,促請英國對中港實施制裁。重光團隊並在 Facebook 發布貼文,促請外國政府暫停與港府的引渡協議;團隊又持續參與IPAC,包括 2020 年 7 月的會議。控方續指,加拿大在該會議結束後就馬上宣布暫停協議。

關於李宇軒,控方陳詞指李曾經思考是否要到美國一間 NGO 工作,但因為黎智英認為 IPAC相當重要,李遂繼續於 IPAC工作。控方指,黎的指示,是經陳梓華向李宇軒作出。控方陳詞又指,李協助日本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組織由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目標包括推動制裁,李更負責聯絡 IPAC 與 JPAC。

控方陳詞指,黎智英對控罪三當中的串謀協議持積極、鼓勵的態度。控方舉例包括:黎曾於2020 年 5 月向陳梓華發訊息,指《國安法》將生效,「準備好戰鬥到最後,即使我們未必會贏都必須堅持」,其後又稱《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會以身作則,繼續透過媒體請求制裁及外國關注;陳又供稱黎從未叫他在《國安法》後作任何改變、從未叫他不要與Mark Simon 或攬炒巴繼續國際線的工作或不要違《國安法》。

控方形容,黎對串謀協議的支持堅定不移,陳詞指黎清楚知道繼續進行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有干犯《國安法》的風險。控方引用黎 Twitter 內容,強調黎有關注 IPAC 的消息,包括曾經轉發 IPAC 的貼文,並寫道「civilized world cannot trust CCP(文明社會不能相信中國共產黨)」。

黎智英的Twitter 由其徒弟李兆富管理,但李兆富會在 WhatsApp 告知黎貼文內容。在黎被捕後,二人仍然有就 Twitter 內容聯絡,但由於黎在被捕後用另一部電話,控方未有檢取,所以沒有 2020 年 8 月 8 日後的相關內容呈堂。

控方又引陳梓華稱,黎被捕後嚴重打擊 SWHK 的國際游說工作,無法再得知美國政府的內部資訊,亦失去黎與美國的政治聯繫,形容感到「樹倒猢猻散」。控方總結,有壓倒性證據黎智英是協議「主腦」(mastermind),他不僅沒有阻止其他共謀者透過 SWHK 和 IPAC 進行非法行為,更鼓勵他們繼續跟隨其指示,結合街頭、議會和國際力量,進行國際游說四步驟,並透過 Mark Simon 與陳梓華保持聯繫。

蘋果日報最後一日


控方昨起就控罪三開展結案陳詞,控罪三是針對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

法庭關注「其他人」包括何人?案情中提及的外國政要會否被視為「共謀者」?這可能包括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 Christian Whiton。三位法官連番追問,當提到美國前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曾向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提出建議,又是否「共謀者」?控方一度稱:「可以包括在內。」法官李運騰隨即要求控方,要對此有清晰立場。

控方今早續陳詞,控方表示,將會與控罪書案情保持一致,即認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眾議院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 (Bill Browder)為共謀者。至於 Jack Keane、Paul Wolfowitz、Christian Whiton 均不會在本控罪中被視為共謀者。

周天行最後一部分的結案陳詞指,黎智英供詞不可信、不可靠,出現矛盾和謬誤。他舉例,黎智英稱《蘋果》的核心價值與港人的核心價值一致,如法治、民主,因此毋須發編採指示,惟周批評,黎將《蘋果》塑造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是完全誤導和製造假象。他指黎承認中共是其敵人,《蘋果日報》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持黃營觀點,黎又發布煽動文章,美化攬炒和對抗中共的犧牲精神。

周指,《蘋果日報》與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毫無關係,批評黎將自己觀點和社會的觀點混為一談,利用《蘋果》作為平台推動外國對中國採懲罰措施,明顯背叛國家利益和安全。法官杜麗冰指,控方曾提及黎同意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可見不僅違背政府、更是整個香港的利益,周同意。

就黎智英供稱,《國安法》生效後變得更加小心,周天行亦指他並非說實話,指黎於《國安法》生效後,持續受訪和發文評價制裁的影響,又與外國政治人物持續合作,並同意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稱制裁中國可阻止中國打壓香港,亦沒有將「Live Chat」節目及《蘋果》文章等下架。

就黎智英否認,與袁弓夷 2020 年 5 月在《蘋果》促美國懲罰中共官員的片段有關,周天行批他撒謊,指 WhatsApp 訊息顯示,黎有持續監察、合作和鼓勵相關片段的製作。法官李運騰關注為何用「監察」一詞,周天行指黎曾安排員工協助袁弓夷利用《蘋果》為平台,發布相關影片,但在法官追問下同意「促使」是較好字眼。

李運騰提及,控方曾稱須證被告知悉刊物具煽動性,問黎在片段發布前,是否知悉影片內容?周指,黎供稱不知情亦不感興趣,但控方認為憑環境證據,可推論他必然知情,又指若黎智英在影片發布後才知悉內容,但拒絕將其下架,亦可推論他持續協議行為。

周天行又批評,黎曾供稱對初選不知情、不關注,但根據他與李兆富的 WhatsApp 訊息,包括要求尋找電子投票軟件等,明顯反映他對初選的積極參與和關注,而黎在盤問下亦承認關注初選。對黎否認知悉 IPAC 及 SWHK,周亦批評是講大話,重申根據 WhatsApp 紀錄,清楚顯示他知道 IPAC 參與國際游說。

周天行又批評,黎智英 2020 年涉刑事恐嚇案時,利用探望孫女作為藉口,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赴美,並刻意向法庭隱瞞於同年 7 月計劃赴美見官員的計劃,反映他不可信。周指,根據黎與 Mark Simon 的WhatsApp 訊息,二人談及與美國官員見面的安排,黎並曾稱孫女出生證明可使其申請合法,是「很好的保護」;而黎於覆問時始承認,沒向法庭披露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是因太過政治敏感,擔心披露會降低獲批離境的機會。

就黎智英稱,不相信 Mark Simon 與美國官方和國安委有緊密連繫,亦對此不關心、沒過問,周亦批評不可信,指 Mark Simon 曾向黎稱,獲國安委人員告知彭斯有讀到黎的文章,期待黎的來訪。李運騰稱,這又是傳聞證供的問題,指控方可說黎智英有理由相信 Mark Simon 與美國官方有接觸或緊密連繫,但不能將這當成事實,說 Mark Simon 確實有緊密連繫。

控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辯方下午開始結案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表示,不打算讀出陳詞,亦不打算逐點反駁控方,因為已在書面陳詞處理,但會強調部分可能被遺忘的論點。

彭先從基本原則開始,指控方於本案似乎忽略、至少沒有重視相關原則,並似乎將人權貶低(denigrate)成怪異的概念(alien concept),並主張對國家懷有不好的想法是錯誤。彭表明,支持言論自由和人權沒有錯,反對警暴沒有錯,關注可能影響香港人生活的法例沒有錯,嘗試說服政府改變政策沒有錯,不去愛某一個政府甚至國家亦沒有錯,因為人不能被強迫以某一種方式思考。他又指,希望透過香港內部甚至外部壓力令政府改變政策,並不是罪行,「從來不是,現在更不是」。

法官杜麗冰指,不愛政府沒有錯,但用邪惡的手段便是錯,強調控方是指違反國家利益行事是錯誤;法官李運騰亦指,本案控罪是黎智英是否要求外國制裁的協議一分子,而黎對某些政府政策的不喜歡,或能解釋他為何做某些行為,控方是要求法庭將相關因素納入考慮。李又指就《蘋果》所涉的煽動罪,黎對政府政策的評論和意見亦屬相關。

彭耀鴻續指,就《蘋果》所涉的煽動罪,若以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審視涉案 161 篇文章,「根本證明不了任何事」。他以三則《蘋果日報》的報道作為例子,第一則是刊於 2019 年4 月 22 日的「4.28反惡法 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彭引述控方形容161篇被指涉煽動的報道:「儘管表面看來是新聞報道」,意味控方實際上不認為其為報道,控方又指文章是政治宣傳、鼓勵市民參與示威,引起對中央政府的不滿。

彭耀鴻引述報道指民陣及多個專業團體擺街站反修例、「形容修例已令香港變成一棟失火的大廈,港人必須逃生和救火」、呼籲市民參與 4.28 遊行、民陣民陣屆時會派發「ANTI 777」紅色吊飾等,均屬報道事實。彭續指,報道民陣舉辦遊行,是出於公眾利益,要告知公眾遊行的目的,「不會是一句『民陣會於4.28舉辦遊行』就報道完。」

報道訪問了大律師兼法律界選委查錫我,指看不到政府倉促修例的理據、法例「比23條更恐怖」;法政匯思李安然提到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的案例,質疑港人在內地不獲公平審訊;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精算思政陳清泉等亦分別表達業界對修例的憂慮。彭耀鴻指,文章只是報道事實、訪問了不同的人,沒有加入編輯意見,質疑如果恰當應用舉證準則,文章怎會被指控?

法官李運騰指,這只是其中一篇文章,有更多更刺激(exciting)的材料,形容這一則並非「最刺激」的,而文章的嚴重性不盡相同,問辯方這個論證有什麼幫助?彭耀鴻回應指,這很重要,因為這些是控方依賴的證據,要謹慎閱讀,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準則。李官指,毋關舉證標準,而是判斷文章有煽動性的準則。另一位法官李素蘭又問到,為何未有在陳詞中表述;彭表示,在申請「毋須答辯」的陳詞中已處理,強調這些是「報道」。

法官杜麗冰表示,法庭不用裁定被指控的每一篇文章都屬於煽動刊物。彭耀鴻同意,但認為越少文章滿足「煽動」標準,法庭將越難得出串謀的推論。


彭耀鴻舉的第二個例子,是 2020 年 7 月 16 日刊出的「『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 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彭形容內容「純屬事實(purely factual)」,報道有關行政命令的內容,沒有如控方指,激起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彭耀鴻展示的最後一個例子,是刊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的「香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亦即《蘋果日報》最後一天刊出的頭版新聞。彭指,只是選取了最容易表達論點的例子;法官李素蘭笑言:「最有利的例子。」彭強調,每篇文章都可以解釋到。李官又表示,辯方應在陳詞中交代,指自己不懂得閱讀中文,對辯方的做法感失望。彭表示抱歉,但按現時有的材料,他只是想強調被指控的文章不如控方所形容,請法庭仔細審視。

最後一期《蘋果日報》,被Michael 越洋帶到加拿大,裱在玻璃畫框內,如今它倚在牆邊成為一件裝飾品。

回到第三篇文章,彭耀鴻指報道《蘋果日報》營運26年後結束、主筆楊清奇被捕,沒有半句形容拘捕行動不公,只是事實報道。彭續指,報道訪問了記協時任主席陳朗昇、「 民權監察」沈偉男、香港民意研究所時任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同樣是事實報道,但控方形容為「表面看來是新聞報道」、合理化《蘋果日報》的行為。彭質疑,報道承認公眾對《蘋果日報》的支持,不涉及「合理化非法行為」;報道配有陳沛敏、林文宗一同審稿的照片,彭問:工作照怎樣煽動?

彭耀鴻指,這些被指煽動的文章證明不了什麼,無助推論。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毋須就每篇文章都推論達至煽動刊物。彭重申,控方依賴這 161 篇文章為「公開作為(overt act)」,得出串謀煽動(控罪一)的推論,所以越少被判斷為煽動的文章,越難推斷為串謀煽動。

彭耀鴻續指,控罪一的案情指犯罪行為由2019年4月1日持續至2021年6月24日,共816日,而這其中只有 161 篇報道被控方指控為煽動刊物,「五日都無一篇。」杜官隨即提高聲線道:「我們不是在玩數字遊戲。」問彭這些數字到底有何關聯、法庭要審視的是內容而非數字。法官李運騰亦表示,理解彭的論點,但除了161篇文章外,串謀指控還包括逾千條訊息、飯盒會等。杜官亦再次補充:「數字不重要,我知道你在說什麼。數字是無意思的。」

彭耀鴻回應指要從脈絡中理解,若以每日刊出 50 篇文章計,推算 816 日共刊出逾 4 萬篇文,當中只有 161 篇被指煽動,即僅佔約 0.39%,不足以論證控方在控罪二所指的「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彭耀鴻在小休後重申,煽動罪案發時間橫跨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共 816 天,但只有 161 篇文章被指為煽動,不足以作唯一推論黎智英以《蘋果》為平台發布煽動刊物。法官杜麗冰重申,這不是數字遊戲,「即使只有 40%、或者幾多 % 是煽動,也已經足夠,不是嗎?我們不需要裁定超過 60% 或 70% 文章是煽動,不是嗎?沒有法律這樣要求。」彭耀鴻同意,但重申若越少文章屬煽動,越難合理推論黎利用《蘋果》發布煽動刊物。

法官李運騰問,除了 161 篇文章,黎亦有逾 400 則 Twitter 帖文,法庭在考慮黎所涉的 3 條勾結和煽動罪時,是否可將相關帖文納入考慮?彭耀鴻指就煽動罪,控方是依賴 161 篇文章作推論。法官杜麗冰續指,根據開案陳詞,該 161 篇文章只是控方選取的部分「例子」,而不是全部煽動刊物,彭回應若尚有其他文章,對黎智英是不公平。杜麗冰指不是要辯方處理其他文章,而是指辯方誤解控方立場,強調控方不是指只限於 161 篇煽動文章、這些文章僅屬例子,法庭仍可就這些例子作出裁決。

李運騰續指,假如這 161 篇文章中沒有一篇是具煽動性,辯方的論點便有說服力,但現時面對的是串謀罪指控,煽動文章只是用作推論的「公開作為」(overt acts,即法庭用以推論被告作串謀的間接證據),並非控罪元素,毋須全部證明,並認為辯方已表達其觀點。聆訊明續,辯方將繼續陳詞。

昨天(19日)的結案陳詞,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智英沒有直接請求制裁,但黎精心計算、刻意對中央政府作虛假描繪,其言論「自然而合理」地鼓勵外國對中港制裁。針對《蘋果日報》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涉案文章是不合理、毫無根據的攻擊(unjustified and baseless attacks),並非對中港政府的理性批評,亦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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