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編採人員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19日)繼續由控方結案陳詞。《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智英沒有直接請求制裁,但控方指,黎精心計算、刻意對中央政府作虛假描繪,其言論「自然而合理」地鼓勵外國對中港制裁。針對《蘋果日報》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涉案文章是不合理、毫無根據的攻擊(unjustified and baseless attacks),並非對中港政府的理性批評,亦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控方:「一人一信救香港」 公開要求外國干預香港
黎智英戴黑框眼鏡、穿白色風衣,在懲教人員押解下到庭,他向旁聽席揮手、合十抱拳,並露齒笑和拍心口,職員則揮動雙手,示意旁聽人士冷靜。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續就證據方面陳詞。就針對《蘋果日報》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蘋果日報》於 2020 年 5 月頭版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促請特朗普阻止《國安法》通過,是公開要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
法官李運騰問,信中有否要求制裁?周天行指沒有明確要求制裁,但有要求國際向中國政府施壓,同意行動於《國安法》前發生,當時不違法,但反映涉案協議於《國安法》前已形成。控方又指,黎制定《蘋果》編採政策,曾稱 2020 年 5 月成立的《蘋果日報》英文版毋須平衡報道,而是專注在「黃」的觀點、報導中國負面新聞,認為黎是透過《蘋果》推動外國制裁。

李官質疑:傳聞加在一起,怎可得出事實基礎?
控方強調,協議形成後,黎智英與其他高層繼續堅決按協議行事,即使《國安法》生效、及黎於 2020 年 12 月被捕還押,其角色仍沒有改變。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意識到國際關注,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持續請求外國對港制裁、封鎖,利用此媒介引起國際關注,以達到其目的。黎智英並透過助手 Mark Simon 在群組通訊裡知悉自己的訪問得到國際關注,包括美國官員。法官李運騰質疑,如何證明黎的訪問受關注是事實?抑或只是傳聞證據(hearsay)?
控方回應稱不只單一群組內的訊息,亦包括訪問內容,李官質疑這些依然是傳聞,「傳聞加在一起,怎樣可以得出事實基礎?」、「100個人來告訴你同一件事,那就是真的?」法官杜麗冰此時介入,指這些是背景資料,不論真假,黎被告知類似的資訊,但他不能認定那是事實。控方同意,重申只是想在此強調國際關注。

被捕後指示繼續運作 控方:顯示明知會違《國安法》仍繼續
控方續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及被捕後,仍決心繼續營運《蘋果》,持續參與串謀,例如他在「Live Chat」節目曾稱,如知道現時發生的事,會否仍做同樣的事,答案是會,因為這是他的性格;又稱雖然知道勾結外國勢力是大罪,但必須堅持他一直所做的事;亦曾供稱雖然不知道所做的事是否違法,但仍會冒險去做。而黎 2020 年 12 月被捕後,亦於獄中指示高層繼續運作、不要害怕,要運作至倒閉一刻。控方認為顯示黎明知行為會違反《國安法》仍繼續。
控方續指,黎智英案發時以四種方法犯案,包括要求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提倡科技禁運、將人權議題與中美貿易協議扣連、及要求制裁,均屬《國安法》29(4) 條下請求「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李運騰問,為何貿易協議被歸類為相關行為?周天行回應,任何干預中港事務的行為均可構成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如有人將人權作為貿易談判的條件,便屬外國勢力干預中港事務。
李運騰問,如果該條件並非與人權有關、但與貿易無關,是否仍屬封鎖?周天行同意,指一般貿易談判以商業利益為條件,將與貿易無關的條件納入考慮會影響中國的經濟利益;又指有關敵對行動的定義,是依賴一般字面意思。李運騰再質疑,相關分類非常廣闊,舉例如因與對方不友好而不做生意,是否又屬與貿易無關的考慮?周天行稱視乎情況,重申若以非商業因素作貿易談判條件,會危害中國經濟利益。

控方:黎國安法後無提制裁 但言論仍間接構成請求
周天行續指,《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智英沒有直接請求制裁,但他精心計算、採策略性方法,刻意對中央政府作虛假描繪(paint a false picture),指其為香港自由和法治的壓迫者,為外國提供理由和基礎干預中港、要求國際支持其行動;黎又強調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等對中國的負面影響、指美國做法正確等,考慮相關環境證據和背景,其言論實構成勾結罪中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周又指,黎刻意描繪中國和香港的「錯處」,試圖製造假象,以讓外部勢力懲罰中港政府。
李運騰問,黎智英明顯不是中共的支持者,那他須否知道自己是刻意製造假象?周天行稱不用。杜麗冰總結控方立場,即黎是以虛假描繪來掩飾其「請求」(the request was disguised under this painting of false picture),以呼籲外國政府干預懲罰中國,控方同意,指雖然較間接,仍構成請求。李運騰再問,即黎透過指中國是世界的敵人、違反普世價值等,意味其應被懲罰來作「請求」?周天行同意,並補充黎智英曾透過 Mark Simon 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 Mary Kissel 稱,香港已完蛋、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是正確等,即使沒公開要求制裁,但其言論「自然而合理」地鼓勵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封銷和敵對行動。

控方指文章非理性批評、無解決方案屬煽動
針對《蘋果日報》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涉案文章是不合理、毫無根據的攻擊(unjustified and baseless attacks),並非對中港政府的理性批評,亦沒有提供解決方案。法官杜麗冰問,若就「水的問題」撰寫批評文章,是否需提供解決方案?控方指不需要,但煽動罪條文列明,指出政府錯誤或缺點以作矯正,可構成辯解。
李運騰指情況棘手,舉例有文章反對《逃犯條例》並倡議撤回,「那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嗎?」控方無正面回應,僅指本案串謀延至 2021 年 6 月,同意李官指當時社會的關注已轉至《國安法》實施等,又重申視乎文章傳遞的訊息和意圖,同意李官稱,若旨在點出政策錯處不屬煽動,若意圖詆毀政府、令人們對政府不滿便屬煽動。

控方:「一人一信救香港」,儘管高層不同意,但黎是老闆
上午小休後,控方繼續就黎智英提倡貿易限制及科技禁運陳詞,指黎於 2019 年 8 月 8日寄給助手 Mark Simon 的電郵,是黎為《華爾街日報》草擬的一篇文章。控方引述文章內容提到:「美國人,請寫信給你的參議員、國會議員和政策制訂者,讓我們被納入他們的政治論述,以及透過制裁阻止中國侵犯我們的自由」。控方指,這些黎所寫的內容,反映其意圖透過貿易限制干預中國,文章最終並刊出於《華爾街日報》。
控方其後表示有兩點回應辯方結案陳詞的意見:(一)依賴零碎的證據,而沒有整體審視;(二)選擇性採用證據,以支持辯方陳詞。
有關控罪一、二,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有請求制裁中國及港區,但《國安法》生效後的整體方向是不犯法、不踩紅線、不干犯《國安法》。控方認為屬斷章取義,引述從犯證人張劍虹的供詞,指《蘋果日報》沒有書面政策或指示稱「不要干犯《國安法》」,強調《蘋果日報》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改變。
法官杜麗冰提到《蘋果日報》曾邀請律師解說,控方確認,指《蘋果日報》對「紅線」有憂慮,所以邀請了公司外的律師講解新法。控方指,高層與員工另外有一個應對群組,群組將黎智英排除在外,好讓員工可以抒發己見。法官李運騰問,這是否反映高層不欲干犯《國安法》?控方回應指,他們有憂慮,但在「一人一信救香港」的行動中可見,儘管他們不同意行動,但行動仍然推行,而黎稱「因為我是老闆」。

控方不同意編採政策改變 但承認《國安法》後沒有直接請求制裁
杜官問,黎智英在「Live chat」節目中亦有表達憂慮?控方同意,但指他們現實中有憂慮,仍按黎的指示行事,沒有書面表示不要違反《國安法》。法官李素蘭要求澄清「應對群組」有哪些人,控方午後回覆指包括本案涉案高層以及蔣美紅,蔣當時任職《蘋果日報》副總編輯、中國組主管。控方續指,從犯證人陳沛敏曾供稱,如果將黎加入群組,會被黎主導、沒有討論空間。
控方陳詞強調《蘋果日報》編採政策在《國安法》通過後並無改變,即使在聽取法律意見後,仍有在文章重複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制蓋棺」的字句。控方續指,辯方引用張劍虹證供稱編採政策在《國安法》生效後有所改變,控方不同意,並翻查盤問逐字稿,當時張劍虹被問到鑑於法例的變動,《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要有 (had to)改變?張回答指是的,因為法例已在草擬中,以及環境的轉變。
控方再引述其他逐字稿內容,指黎在《國安法》通過後,談及《蘋果日報》應否結業,表示為何不持續直到其他人令《蘋果日報》結業。杜官指,從以上逐字稿內容看來,黎有同意要更小心,控方確認,但不認同是編採政策的改變,指黎沒有直接請求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只是改變其策略。杜官強調關注的是編採政策有否改變,控方重申沒有正式的政策指不要越過紅線,但有變得更小心。

法庭關注控方會否視外國政要為「共謀者」
午休後,控方開始有關控罪三的結案陳詞,即針對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
陳詞甫展開,控方讀出一連串人名,指他們屬串謀者,包括攬炒巴(劉祖廸)、Luke De Pulford 等。法官李素蘭隨即問及,公訴書沒有提及的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是否也包括在內?控方回應指,控方案情中,他們是作為被告的外國聯繫的證據,用以證明被告的思想(state of mind)。
法官關注,Christian Whiton 為《蘋果日報》英文版提供建議,並擔任說客,控方表示 Christian Whiton 並非《蘋果日報》員工,法官李素蘭聞言即指:「不是的、不是的,他是美國政府的員工。」法官李運騰補充,有印象 Christian Whiton 獲委聘為顧問。

控方一度稱外國政要可以屬「共謀者」 官:你要有清晰立場
控方指,被告與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美國前駐港澳總領事James Cunningham 有財務聯繫。法官李素蘭遂問到,James Cunningham 有向 Mark Simon 提出建議,又是否會被視為共謀者?控方稱:「可以包括在內。」法官李運騰隨即要求控方要有清晰立場(you have to make your position clear)、回答他們是否法律上的共謀者。
控方回應指,要視乎控方怎樣建構案情,尤其留意到被告與許多其他人士都有聯繫,包括時任蓬佩奧助理 Mary Kissel、甚至時任國務卿Pompeo等官員。法官李素蘭則強調,被告與部分人是有直接聯繫;杜官建議控方稍後再就此陳詞。小休後,控方補充指黎智英作供時承認Christian Whiton是受聘為說客的,但未能回答具體開始獲聘的時間,表示似乎是 2019 至 2020年間。
控方:黎智英與攬炒巴成立「重光團隊」
有關控罪三,控方強調控辯雙方均不爭議以下事實:Mark Simon 代表黎智英行動,包括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與陳梓華曾見面六次,最後一次在《國安法》生效前夕;黎智英將一間公司轉讓予陳梓華,該公司戶口有 8 萬元。法官李運騰問,Mark Simon是否有要求歸還該 8 萬元餘額?控方稱沒有,李官續指,但Mark Simon 有提出。

控方強調,Mark Simon 代表黎智英接觸陳梓華、李宇軒;而黎智英在2020年1月的台灣會面中才首先聽到陳梓華提起李宇軒的名字,當時他們正在討論眾籌。控方指,黎透過財政支援 G5 登報行動、G20登報行動;讓陳梓華參與國際遊說工作,例如見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Rick Scott。
控方陳詞指,黎智英一直參與在串謀協議,包括與攬炒巴成立Stand With Hong Kong (重光團隊)。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稱不認識重光團隊、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參與成立重光團隊、對在社交媒體使用了#SWHK 的標籤不知情。控方回應指,要將各個點連起來(join the dots together),根據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的證供,重光團隊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是接納了 Mark Simon 的建議。
李官續提到,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Rick Scott 曾手持印有「Stand With Hong Kong」字眼的上衣與黎合照,控方指未能從而指出任何直接關係,但 Mark Simon 有透過訊息通知黎,指 Rick Scott與「年輕人」已經見面;另外,Mark Simon 有經陳梓華提醒李字軒不要向 Rick Scott 透露眾籌登報的「backer」、即當時墊資 500 萬的黎智英。

控方指黎知悉重光團隊加入IPAC 但持續否認
控方陳詞,認為串謀協議最早於 2019 年 8月 G5 登報行動時形成,如果法庭不接納,則是 2020 年 1 月的台灣會面,當時黎就國際遊說提出了四個步驟的計劃。控方指黎自行實施了第一步「讓外國知悉香港的情況」、 第二步「 請求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政府」 ,具體包括設立《蘋果日報》英文版 、 開設「Live chat」節目、 使用 Twitter。
控方指,2020 年 1月台灣會面後,李宇軒、攬炒巴等進行視像會議,討論黎智英的指示,並就街頭、國際、議會三條戰線分工。控方指,負責議會戰線的陳梓華,有向黎報告抗爭派擬參選的消息,黎指示要讓他們參與民主派初選,顯示黎有指示陳持續推進行動。
控方並提到,證據顯示黎智英對重光團隊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有認知,指李宇軒與陳梓華曾經討論是否要加入IPAC,陳梓華在諮詢Mark Simon後,接納其意見以重光團隊的名義加入 IPAC,而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表。
法官問及黎智英是否知悉重光團隊加入 IPAC,因為黎曾於作供時表示,在庭上才首次知道IPAC,控方當時並向黎展視攬炒巴加入 IPAC 的新聞,黎回應指只是匆匆看過這則新聞,沒有細閱。控方認為,黎持續否認知悉重光團隊加入 IPAC 。

控方昨開始就法律爭議及案情作結案陳詞,指控方毋須證明《國安法》後被告有新協議,只須證明其持續按協議行事已屬犯罪;針對勾結罪,亦指提出請求已屬違法,毋須證明對方有接收,制裁的對象不限國家、亦包括官員。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外國政治人物長期持續合作,在《國安法》前後堅定不移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集誌社檔案|黎智英否認控罪 六《蘋果》高層同被控
黎智英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審訊前後歷時 146 日,單黎智英作供便 52 天。控方指控黎以主腦身分,與其他《蘋果》高層串謀發布 161 篇煽動文章,意圖引起對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憎恨,又指他作為「激進政治人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實施制裁,黎作供時否認。同案另涉六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蘋果日報》論壇版主筆楊清奇;六人選擇認罪、其中三人轉為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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