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結案陳詞|法官引黎智英節目言論 質疑請求敵對行動 辯方:表達意見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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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身穿白色風衣、戴黑框眼鏡到庭,向旁聽席微笑揮手、合十,又手拍心口示意。

法庭昨日關注黎曾在「Live Chat」節目中談及會堅持下去:「If I back down, they will all back down.(如果我退縮,他們也都會退縮。)」彭今早再度為此陳詞,指要考慮整體性,當時黎在節目中與以色列政治家 Natan Sharansky 對談。Sharansky 表示,對於追求自由的人們有很深感受;自己曾經陷獄、對方建議他妥協;不要失去希望等。 彭指,這些內容都是在談妥協,在思想上自由,「談的不是實質的行動,而是思想狀態。」

黎智英在節目談到,Sharansky 在著作《The Case for Democracy》中很常提到「moral clarity」,又指書中談及「you should never back down. Once you back down, you will have to continue to back down until you collapse. (你絕對不應該退讓。一旦你退讓了,你就必須不斷地退讓,直到你徹底崩潰為止。)」這解釋了「back down」 的由來,毋關實際行動。

辯方續指,黎智英作供時亦有相關回應。黎智英供稱,認為與外國人對話都可以被確解成勾結外國勢力,當時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視 Sharansky 為外國勢力,黎答不是。彭重申,黎認為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仍會冒險繼續。他表示,如果認為黎一直在做的是請求制裁,或會令人感到混亂;但如果回到對話的脈絡,他一直在做的是與外國人對話,這說明如果從互動對話內抽出一段話過度分析是很危險的。

黎智英

法官杜麗冰又關注,同一個節目上,黎智英回應提問時,談到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為消滅敵人而進行的權鬥,「Here Xi Jinping is not eliminating his enemy but eliminating the Hong Kong people.(習近平不是在消滅他的敵人,而是在消滅香港人。)」,問言論是否有敵意(hostile),指習近平會消滅港人。彭耀鴻說不能從字面上理解,正如廣東話髒話也從來不是從字面去理解,法官李運騰則指這不是髒話。

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是向外界和民眾散播恐懼。彭耀鴻指,這是黎智英表達對習近平的意見,又引述控方在盤問時曾問及「消滅是什麼意思?消滅香港人?」黎稱不是,是指消滅他們的聲音、反抗的聲音。彭耀鴻指這不能被理解為請求外國進行敵對行動,而且黎在該節目曾言「我們不是他(習近平)的敵人」。

李運騰指,黎智英當時被邀請將文革與香港現況作比較,黎答是不一樣的,似乎在說香港更差?彭重申,黎只是對現況表達意見、又表明「我們不是他的敵人」。法官杜麗冰再問,就算說不是敵人,但有在散播恐懼?彭重申是表達意見,李官不同意,指黎雖不是習近平的敵人,但因為黎持守的價值觀會令他被視為敵人,這個邏輯下,意味「不退讓」的黎會被消滅、與黎持相類似價值觀的人都會被消滅。

2021年6月7日國安搜蘋果日報大樓
2021年6月7日國安搜蘋果日報大樓。(資料圖片)

彭說這裡是指反對聲音被消滅,也就是《蘋果日報》的結束,黎只是表達對現況的意見。李官續問,與黎持相同價值觀的讀者聽到這番言論,會害怕被消滅?彭耀鴻指當一個人想糾正某個錯誤時,總會有恐懼、害怕失去自己持守的價值。李官指,黎一直的立場是如果不改變中國,就會被中國改變,這不只是表達對中國的負面觀點,而是指中國要改變。彭回應,同樣的說話也可用於美國荷里活電影,如果不改變它就會被它改變,黎智英的言論純屬意見。

法官杜麗冰續指,重點不只是表達意見,而是視乎去到什麼程度,指美國的巴勒斯坦示威者也被捕。彭重申表達意見本身並非違法,李運騰再指言論自由沒問題、但提倡制裁是另一回事,問題是黎智英是單純表達意見、還是有提倡某些事?彭重申,期望政府改變並不違法。李運騰指,改革總是可取,但尋求外國勢力施壓中國改變政治制度是另一回事,彭重申提倡政府或政策改變、甚至單純向外國作請求也不違法,只有請求外國制裁、封鎖及採敵對行動才違法。

李運騰指,若是要求外國與中國政府作友好的對話,當然不違法,彭指即使是不友好對話也不違法,並回到法官散播恐懼的提問,指如想要有建設性,一定會有恐懼的元素,恐懼失去所有的、恐懼改變是錯的,因如沒有恐懼,就不會改變。

杜麗冰此時說,言論自由有限制、並非絕對,舉例即使在西方國家如美國和英國,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的人被拘捕,每個政府對言論自由也有不同程度的容忍度,「你可以故作清高說『言論自由不是不合法』,那是對的,但(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It’s good to say la-di-da,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not illegal, that’s true, but it’s not absolute!)」

彭同意言論自由非絕對,但指法庭考慮涉案言論時,也應將《基本法》保障的基本自由納入考慮。杜麗冰說「當然,每個國家也是如此,這也是我們的工作」,但強調黎的「Live Chat」節目向所有人廣播、全世界都能看到,與兩個老人在愚蠢的點心午膳(dumb dim sum lunch)聊天非常不同。

彭指本質上兩者一樣,均是表達意見的平台,並重申「Live Chat」是不斷變化的對話,如真有勾結請求制裁的協議,則不會只有一兩處對話、而是整個對話皆與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有關,惟現時只有很少部分相關、枉論實際請求。法官李素蘭即指,控方立場是整個對話都有,不只一兩處。

就黎智英於「Live Chat」節目提及,美國與中國貿易談判時,可與人權議題扣連,彭耀鴻指不屬敵對行動,指貿易談判時,雙方可自由就想要什麼和可給予對方什麼作談判,不可能因此推論串謀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李運騰問,即貿易談判時考慮非貿易的議題,並不構成請求制裁、封鎖、敵對行動?彭同意,重申貿易談判時人們可有不同要求。

法官杜麗冰關注,黎智英同一個節目提及,「讓世界知道我們是在前線與中國作戰、代表整個西方自由世界的價值觀很重要,如我們失敗,便是西方價值系統可信性被打敗,因此世界要關注我們,確保你們的支持能帶我們繼續前進」。杜問那不是意味,黎是邀請外國支持,以對抗中國政權的利益?

彭回應,邀請外國政府的支持本身並非違法,只有當透過請求制裁的方式尋求支持才違法。杜問但那可是什麼支持?彭稱可以是打友善的電話、甚至是不友善(nasty)的電話,指有很多方式外國可作支持,又指保障人權並不違反中國人民的利益。杜麗冰指當然不是、也沒有人這樣說,問題是黎的言論猶如指「香港是代表西方價值觀而戰,因此你不能令我們失望」。彭重申,僅要求貿易談判時考慮人權議題,不是請求敵對行動。

杜麗冰再問,黎稱香港已變得「無法無天」、司法制度容許警察拘捕任何人等,問是否散播恐懼?彭指黎有誇大其辭,當時警暴亦的確備受公眾關注。杜官再問,黎稱認為就中共對香港的打壓和管治應該有改變,又是誇張修辭?彭稱是,又指黎是建設性批評。

彭耀鴻續列舉例子,說明黎智英發布的內容純屬意見,並非指向實際的戰爭。法官李運騰主動提及其中一則Twitter貼文,黎談及中美衝突時,形容香港是大象爭鬥時被踐踏的小草,又指不介意當小草,指「這是正義和必要的鬥爭(it is a just and necessary fight)」,李官質疑黎的意思是指中美鬥爭是必要的,而香港受附帶傷害(collateral damage)也是必要的,而且想鬥爭延續?彭回應指這是高度抽象的概念,不是指向實際戰爭,而是一種價值之爭。

法官另外關注,黎智英在一篇文章談及「武漢肺炎」,將疫情與日本於二戰襲擊珍珠港相提並論,是否意味黎提倡某種戰爭、但不一定是武裝戰爭?李官續指,就像珍珠港襲擊當年向美國敲起警鐘,黎想提醒美國:中國是一個威脅?彭耀鴻回應指,不會是武裝戰爭,而是道德戰,黎提倡的是西方價值、西方道德觀。

李官另關注黎智英提到科技禁運,邀請辯方陳詞。彭耀鴻表示,黎只是提出「如果這樣會怎樣」,沒有表達他自己的想法,例如指如果實施禁運,人民可以制衡政權,「如法官所言,他不是中共的支持者,僅此而已。」

辯方下午續就法律方面陳詞,指法庭須考慮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重要性。彭耀鴻引用案例,指言論自由可推進民主社會發展,不限於權威樂於接受的話,而傳媒有責任發布不同觀點,不僅是對政府有利的、還包括全面的觀點。法官李運騰指不爭議相關原則,但本案重點是黎智英有否參與協議請求外國制裁,不只是關乎言論自由。

彭指,當據控方案情,討論一般政治議題也能構成請求、並以《蘋果》文章作推論,便需留意言論和新聞自由原則;而控方指控黎利用《蘋果》為平台勾結和發布煽動刊物,但承認黎《國安法》後沒直接請求制裁,法庭在考慮黎言論是否可理解為間接請求時,便須考慮他是否只是單純行使《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就《蘋果》訪問「屠龍小隊」文章被指屬煽動,彭耀鴻指,即使訪問危險人物、甚至恐怖分子,仍對在民主社會向公眾提供資訊作公共討論有價值。法官杜麗冰指,訪問沒有錯,重點是受訪者說了什麼;而控方案情指《蘋果》偏向黃營觀點、張劍虹並稱這是黎智英的指示,認為須審視文章的角度和編採政策。

法官提及,與本案最相關和有約束力的案例為譚得志案,着辯方向法庭闡述。彭引上訴庭判詞,提及《國安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形容「國家安全並非王牌(trump card),亦須考慮人權」;而上訴庭表明須「嚴重」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嚴重」損害政府與人民關係等才構成煽動,罪行亦設有合法辯解。

彭續引判詞提及,若一併考慮基本言論自由,「單純批評政府、司法或就政府政策或決定進行辯論甚至反對,無論如何強烈、激昂或尖銳都不構成煽動意圖。」法官李運騰一度指,感謝辯方提出此案例,外界會得知法庭定罪門檻很高。

彭又指,媒體有不同立場和光譜,《蘋果》是反對派報紙、位處光譜的一端,而《大公報》、《文匯報》是另一端。杜麗冰指,媒體有立場沒有問題,正如西方媒體也各有立場。

彭耀鴻續指,控方案情有根本錯誤,黎智英對《蘋果》沒有直接的編採控制,文章發布前不會經黎批准、他沒有牽涉在日常會議,即使有發出編採指示,也高度抽象(high level abstraction),或會引致批判政府的文章出現,但不一定構成串謀煽動。他強調,據譚得志案,煽動罪並不禁止為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衝突而進行的「公開坦誠對話及充分有力辯論」。法官李運騰問,能否舉出黎智英文章中,涉公開坦誠對話以促進社會發展的例子?彭稱每一篇批評文章也是,因批評可推動辯論。法官遂小休讓辯方找尋相關例子。

小休後,彭耀鴻舉出三則《蘋果》社論/廣告為例。第一篇是楊清奇(筆名盧峯)於2019年4月29日所寫的《蘋果》社論:〈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彭讀出內容,形容是逐點提出對修例的批評;法官李運騰指:「而重點是中國內地的法庭不可信。」

第二篇同樣是楊清奇寫的《蘋果》社論,刊於2019年9月12日:〈萬支警棍落區 市民難有寧日〉。內容主要是說休班警員配備警棍,不是一個好主意,反而可能構成威脅。彭指,文章是為公共論述提供另一個角度的觀點。最後一個例子是刊於《蘋果日報》的廣告,圖片顯示大字「暴力性侵濫捕?」另寫有「獨立調查委員會」、「光復警隊」。彭耀鴻強調,每一則被指煽動的刊物都落入「公開、坦誠對話以促進社會發展」範疇,包括「Live chat」節目、Twitter貼文、WhatsApp訊息。然而,法官關注三則刊物均非黎智英所寫,辯方表示下周一會再處理。

彭耀鴻續陳詞,指從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角度看,黎智英的高層級編採指示,不必然導向煽動刊物的結果。彭續指,黎沒有參與在日常編採會議,但法官李運騰表示,不論煽動刊物是否由黎所寫,但黎知悉並容許刊登於《蘋果日報》,這是否可以得出某種推論?例如楊清奇寫的一些文章,而黎在飯盒會上沒有著楊停止,又或容許他寫類似的文章 ,是否可以視作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彭耀鴻回應說不能,楊清奇可能會打「擦邊球」,擦邊球的意思就是不欲「打出界」,所以無法證明被告有意圖「打出界」,就算有一、兩篇,甚或161篇文章「打出界」,都不構成串謀。法官李運騰續表示,這個論點適用於非黎智英所寫的文章,但如果是黎所寫的?彭表示,那會落入實質罪行(substantive offence)的範圍,而本案牽涉的是串謀罪,關注的是有關協議是否足以構成犯罪。

法官李運騰另外又關注,如果黎智英的 Twitter 貼文有請求制裁,而黎又承認貼文是在李兆富(Simon Lee)協助下刊出,是否可視為兩人之間有協議?並提到李兆富目前被控方視為控罪二的共謀者。彭耀鴻表示,控罪是指「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而李兆富只牽涉在黎智英個人 Twitter 帳號,亦無參與《蘋果》高層的飯盒會或接受任何編採指示。彭耀鴻下周一將繼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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