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編採人員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進入結案陳詞第四日,辯方今早(21日)繼續陳詞。就控方以黎智英在 Twitter 等言論,指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指只屬對時事評論、個人意見或預測,強調雖然黎內心可能希望外國制裁,但他知法律後果,《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這樣提倡,不構成犯罪。
法官關注,不能只審視個別言論,而要考慮整體證據,而控方案情是黎仍有間接請求或鼓勵。辯方強調,如假定了黎有罪,自然得出他有罪的結論,但如中立地看,黎只是關注人權和國際事務、轉發新聞、更小心用字,「怎能推論他不僅請求制裁、更是串謀一分子?」

被告席內 懲教讓黎智英揀位
黎智英身穿白色風衣、戴黑框眼鏡入庭,向旁聽席微笑揮手、雙手合十。懲教人員示意:「你睇邊度冇咁凍,你自己揀」,黎選了中間偏右的位置坐下,指着前方:「呢度囉,我要對住個TV。」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日陳詞提出,控方指控《蘋果日報》161篇文章煽動,彭推算僅佔涉案期間文章總數的約0.39%,不足以推論為達到舉證準則的「串謀」。彭今早擬繼續就有關數字展開陳詞,法官杜麗冰隨即介入指數字對法庭無幫助。雙方幾番往來,彭耀鴻強調:「有幾多篇文章被介定為煽動刊物,將影響怎樣得出串謀的推論」。杜官認同,這是另一個論點,容許彭繼續就此陳詞。
彭耀鴻續指,當中一些文章可以合理推論為新聞報道。法官李運騰強調,作出推論時考慮的不只是這些文章,還包括黎智英的「Live Chat」節目、Whataspp訊息,認為在席法官均具充分經驗,知道達至「唯一合理推斷」的舉證準則須考慮整體證據。
針對黎智英所涉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依賴黎的 Twitter 帖文及「Live Chat」節目等作推論。彭庭上逐一引用回應,認為沒有直接提及制裁,不能合理推論黎參與串謀。其中一則黎的 Twitter 貼文提及《國安法》生效,並附上數本《國安法》副本的照片。彭認為貼文沒有請求、甚至支持制裁,毋關煽動。彭耀鴻又指,控方指控一切是偽裝成請求,是沒有適切履行控方責任,認為法庭不應接納如此粗疏的陳詞。

法官關注辯方結案陳詞部分內容無證據支持
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在結案陳詞指黎智英與助手Mark Simon很少談政治,來源是哪裡?強調辯方要說明陳述的正確性。彭耀鴻翻查黎智英供詞逐字稿,指黎曾供稱:「我很少(與他)談政治。」李官隨即指,這可能是控方表示不相信黎的另一個原因。
法官李素蘭續就辯方結案陳詞提出質疑,指當中有評多不屬於本案證據的內容,例如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已非美國駐港澳總領事,表示法庭會忽略無證據的內容,並形容感到混亂(confusing)、法庭要反覆查看是否有證據支持,加重了法官的工作。李官其後並要求辯方刪除所有非本案證據支持的內容,辯方同意。

辯方:控方試圖逆向推論 官:與控方陳詞不符
彭耀鴻續就控方推論陳詞。控方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美國退休將軍兼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等人保持聯絡,繼續國際遊說的工作。彭耀鴻反駁指,他們是朋友、相識多年,對國際事務、香港事務同樣關注,只不過是一起討論事情,因而不能達至「唯一合理推斷」指黎持續進行國際遊說。
彭耀鴻另外指控方試圖逆向推論(Reverse Engineering),首先假定了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法官杜麗冰隨即表示,法庭要做的是審視證據、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非從結果倒過來推論,「這不是很基本嗎?」彭回應指是控方試圖這樣做,杜官表示不同意,形容這不是控方陳詞。彭擬再回應,杜官打斷說不欲爭辯、請彭繼續下一個論點。
彭續就控方證據陳詞。就黎智英曾談及對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待遇的看法,指香港在《國安法》下已玩完,彭指不屬請求制裁,指取消特殊特遇只是將兩地關係變回正常、不再友好,不算敵對行動,指不再做朋友和成為敵人兩者有天淵之別。

辯方:即使內心或望制裁,沒行動不屬犯罪
至於黎智英 2020 年 7 月 23 日的 Twitter 帖文,黎轉發《蘋果》帖文,提及美國要求中國關閉駐休士頓領事館。彭指帖文同樣沒有直接或間接請求制裁。法官李運騰指,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有份導致領事館關閉,法庭意識到那並不是請求、而是對已發生的事的評論;但問題是,本案屬串謀,控方依賴黎在 Twitter 或 Live Chat 的言論顯示他是協議一分子、意圖按協議行事,控方真的是指這些帖文本身是請求嗎?彭回應不是。李續指,辯方說法似乎是指若逐一審視相關帖文,並不構成請求,但那與控方案情不符。
彭續指控方於陳詞上,標示相關帖文是倡議制裁。李素蘭覆述黎的帖文,指特朗普採取與拜登不同的行動,「事實勝於雄辯」。李運騰指,那也可能被解讀為「鼓勵」制裁。彭指,重點是協議有否在《國安法》生效後持續,而辯方主張沒有,因為雖然黎內心希望制裁,但只要他《國安法》後刻意避免作出請求,就沒有干犯任何罪行。他又引黎庭上被問及是否意圖透過其言論請求制裁時,表明「沒有這樣的意圖」,強調不能因此推論他串謀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李素蘭指,但黎智英心裡希望制裁。彭耀鴻指他不懂讀心,他不知道。李素蘭續質疑,所以一個人到了 2020 年 7 月 1 日,便會突然停止,不再要求制裁?彭指當一些以往合法的事變成非法,某人會想繼續進行可能犯罪的事是違反常理。
李運騰續引黎智英的訊息,指當李兆富轉發美國要求中國關閉休士頓大使館的新聞時,黎回覆「特朗普正利用對中國的一系列制裁措施作為其競選策略。非常聰明,當拜登只會說、他會行動,事實勝於雄辯!」,指黎的內心實認為,此行動是制裁。
彭耀鴻指,這支持其論點,即黎只是內心希望制裁。李素蘭指,但本案牽涉的是串謀協議。彭回應,串謀不只是「想做某些事」,而是串謀「做某些事」,強調雖然黎《國安法》後內心可能希望制裁發生,但只是與李兆富作討論,沒有實際行動,顯示事實上他已停止、沒有這樣做,「他或者想要如此,但因知道法律後果,他沒有這樣做!」
彭強調,即使黎內心可能希望有人制裁中國,但他並沒有意圖作出請求,或與他人合作串謀請求制裁。他舉例若有人想駕車從 A 點到 B 點,交通燈是綠色便前行、轉紅色便停下,不會衝紅燈,但控方卻似乎假設因他想到目的地,便會衝紅燈。彭強調意圖(intention)與動機(motive)或渴望(desire)有別,李運騰同意一個人想做不等於有做,但視乎如何詮釋證據。彭同意,指要有舉證標準、不應有不恰當的前設,李運騰說當然不會有任何前設,除了無罪假定。

控方稱黎隱性請求制裁 辯方:如假設有罪自然有此結論
就黎智英 7 月 23 日的帖文,轉發《蘋果》報道與香港有關的公司因新疆侵犯人權面對美國制裁,黎並稱防止侵犯人權最好方法,是追究犯下劣行人士的責任。彭耀鴻指這只是黎的評論,並非請求制裁。
李運騰指,但黎似乎同意該舉動。彭同意,但問「如果我們贊成一些事,是否就是請求?」李運騰指,控方已表明《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沒有公開請求制裁,但黎有隱性地(implicit)請求制裁,因此若只考慮帖文表面沒有直接請求,並不能協助辯方案情,因控方「已退讓了這麼多」。他續指,問題是如沒有直接請求制裁,黎有沒有隱性地請求或鼓勵制裁?
彭反問,多大程度能將一個「隱性請求」視為請求?他強調,應有無罪假定,如果假設黎有罪,那自然得出他有罪的結論,但如果中立地看,黎只是關注人權和國際事務、轉發新聞、小心用字,「你怎能推論他不僅請求制裁,更是串謀一分子?」
李素蘭指,在本案會視乎所有證據、不是個別文章,正如控方所說,是間接或偽裝(disguised)的請求。彭重申,若以舉證標準逐一審視黎的文章,答案很簡單,就是不能推論黎《國安法》後有持續參與串謀。

官:黎建議習近平下台 辯方:屬意見、非要求下台
就黎智英在「Live Chat」節目預測外國將對中國有更多制裁,彭耀鴻指,作出預測並不等同於呼籲制裁,亦不因此構成間接請求。法官杜麗冰關注,黎在該集談及習近平下台是中國與世界和好的唯一方法,彭指這只是表達意見,並非請求制裁;杜官問,這不是建議唯一方法就是習近平下台嗎?彭回應,黎是這樣說,而「任何人都會有下台的時候。」
彭形容,黎智英是在表達意見,發表對世界的看法,一如茶餐廳或點心桌每天都在發生的情況,並非要求習近平下台。杜官再次表示,認為這是屬於建議。彭耀鴻指,只是提出直至習近平下台前,事情不會好轉,又指這句話並非辯方邀請法庭參考的內容。但杜官強調法庭要審視的是所有證據,不受限於辯方或控方所提及的證據。法官李運騰同樣強調,會考慮上文下理,彭耀鴻指黎的這些說話,是他在直播節目中對觀眾的回應、是一段互動(dynamic)中的對話,不能支持串謀作出請求制裁等的推論。
彭耀鴻再展示黎智英一則 Twitter 貼文,轉發《蘋果》指美國財政部制裁港府官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並提到:「how about those election officials (選舉主任)?」法官李運騰質疑,黎有表達要求選舉主任「負責」,是指為出於政治原因 DQ 候選人負責,而附圖是制裁林鄭。彭耀鴻指「負責」有很多意思,不一定指制裁。

官:審視上文下理 共同主題為對中國有敵意?
彭又舉例,黎智英於 2020 年 9 月的「Live Chat」節目談及科技禁運,提及美國制裁會導致中國依賴台灣,同樣只是評論和分析世界局勢,非請求封鎖。李運騰指黎於該節目曾提及「所有國家都須幫助台灣,因它們面臨同樣的敵人」,指黎提及「敵人」,是否請求對中國採敵對行動?
彭重申這是流動、變化的對話,黎只是紙上談兵(armchair commentary),而本案涉非常特定的串謀,不只是串謀苛刻地批評(bad-mouth)中國、或串謀讓全世界團結對抗中國,而是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重申現時證據不足以作唯一合理推論黎有串謀勾結。李運騰問,但若審視「Live Chat」的所有上文下理,不是有共同而一致的主題,即對中國內地的敵意?彭耀鴻不同意,重申要審視每篇的內容,避免考慮不重要的證據。

法官關注黎智英曾言冒「勾結」風險仍堅持 邀請辯方為此陳詞
法官杜麗冰其後關注,黎智英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Live Chat」節目中與 Mark Clifford 及以色列政治家 Natan Sharansky 對談,曾經提到:「雖然我知道,與你交談,與很多人交談,會讓我陷入大麻煩,因為這被視為與外國人勾結——在這裡這可是重罪——但我必須堅持下去,堅守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因為有這麼多人仰望著我。如果我退縮,他們也都會退縮。(Although I know that I will get into big trouble by talking to you, by talking to a lot of people, because this is a collusion with foreigner – this is big crime here – but I must hold on and uphold what we have been doing because so many people are looking up to me. If I back down, they will all back down.)」
杜官問彭耀鴻會否為此陳詞。彭表示要看上文下理,指黎談及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的理解,而與外國人對話可能落入罪狀。法官李運騰指,黎智英不是律師,其對勾結罪名的理解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錯的,但重點在於他說他無論如何不會退縮,顯示其決意冒上干犯《國安法》的風險也不會退縮。
彭耀鴻回應指,黎是認為他的行為可能被理解成(construed)勾結外國勢力。李官重申,問題重點是他無論如何都會繼續;彭表示,黎認為與外國人對話也有機會構成犯罪,是在此理解下表達會冒犯罪風險。

三法官輪流追問 要求辯方解釋黎智英堅持什麼
杜官此時介入,指李官的問題很簡單,要求彭重新理解問題,重點不在於黎對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理解,而是「無論如何不會退縮」。杜官又指,證人陳梓華也曾供稱被告對他說過類似的話;法官李素蘭聞言亦補充:「張劍虹也是。」
彭耀鴻表示,黎智英是指會繼續吸引對香港的關注,沒有作出請求。杜官要求彭耀鴻重新閱讀該句子,解釋黎智英想堅持的是什麼。三位法官與彭耀鴻幾番往來,彭強調,黎並非堅持違法,而是想引起其他人對香港的關注,保護他內心相信的價值。

杜官要求彭清楚回答問題,認為黎智英的說話顯示其了解罪行嚴重性,但仍然會繼續,黎是有意堅持繼續現有的行為,並對陳梓華、張劍虹說過類似「如果我退縮,他們也都會退縮」的話,杜官指:「我們是在看整體畫面,如你邀請我們做的那樣。」彭指,黎堅持與 Natan Sharansky 等外國人對話,即使這可能會被理解為勾結外國勢力,他願意冒這個險,但不是表達要違法的意思。杜官問這否就是彭有關此證據的所有陳詞,彭耀鴻確認。
聆訊明續,辯方將繼續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