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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者前路 .3| 出獄獲續牌 求職碰壁 任「獨立社工」闖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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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社工劉家棟練習攀石已有一年半,每周總有兩、三日流連攀石場。攀石前,他在雙手抹上鎂粉吸走手汗,增加手與石的磨擦力;訪問當日,家棟在一條攀石路線上屢敗屢戰,幾乎每次都在同一位置「卡關」。家棟說,那兩、三天已在同一條路線嘗試了近 50 次,但總在同一塊石頭上「卡關」。

「挫折」不減家棟對攀石的興趣,他前年刑滿出獄後、少有能治癒他的活動。 家棟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 以社工身分擋在示威者和警方中間,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入獄。2021 年 7 月出獄後,他雖獲續批社工牌,但始終不獲社福機構聘請,遂自立門戶任獨立社工,協助反修例運動中被捕、被起訴的人士。過去一年多,他日復日在監獄、法庭和攀石場之間奔走 。

「我本身是一個很需要計劃,很需要達成一個目標的人。但是現時在香港,我的目標或前路都已經斷了⋯⋯現在的工作都很不穩定,甚至能做到幾時都不知道,攀石就是我可以真的有目標、然後去達成的事。」

攝影:Nasha Chan

編按:內文有關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回覆查詢的一段內文,指出「如註冊局所有成員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均議決該人可獲註冊,該人可獲註冊」。局方於 4 月 19 日來郵澄清,只有如被裁定犯的罪行屬《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範圍的罪行,才要所有成員考慮。報道內文已作更正。

被控阻差辦公罪成   獄中經歷致決心服務在囚者

三月底,家棟到壁屋監獄探監,他曾在這裡被囚五個多月。那天下著濛濛細雨,潮濕的天氣讓家棟想起自己之前在獄中的情景,「裏面所有東西都濕透了,濕到火柴都點不著,連煙也食不到,好在我現時有火機。」

2019 年 7 月 27 日,家棟在「光復元朗」的衝突中,站在警方與示威者中間,高舉社工證、要求警方給予示威者足夠時間離開。他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罪成被判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結果上訴;高等法院在 2021 年 2 月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將刑期減至8個月。

家棟當時須立即服刑,在壁屋的日子,他遇到同涉社運案件的在囚者,不時與他們通宵傾談,「你跟他一起經歷、互相分享自己坐監背後的故事,女朋友的故事、家人的故事、甚至是因事件而失去一切事業的人的故事」。入獄的經歷,令家棟更下定決心出獄後要做社工,服務在囚者。

獨立社工奔走監獄、法庭    罪成後不獲機構續約

他平日早上一般會去探監,下午就到法院旁聽裁決階段的案件,嘗試接觸個案;有時會與個案見面,或陪伴個案家屬探監、陪伴他們渡過入獄前的準備和日子。家棟現時的卡片上沒有機構名稱、僅印著「註冊社工」和聯絡方法。 自立門戶、以獨立社工身分,為涉社運案者提供在囚支援,其實只是家棟迫於無奈下的選擇。

早在等候保釋上訴期間,家棟已感受到定罪對自己在社福界發展的影響。當時能回到機構上班,但機構表示希望他不要走出辦公室, 「希望我少啲嘢做。」這本是家棟 2017 年入行的第一份工作,主力在社區做家庭服務。他與同事及上司關係良好,又與街坊建立了關係,即使被捕後被街坊認出,對方也沒有介懷,「就算政治立場不一樣, 都會關心我有沒有受傷。」

家棟說,案件其實不影響他的工作內容和服務,但當時正值續約期,他明顯感受到上司有很大壓力。他理解是機構的高層給予很大壓力,希望不要跟家棟續約。他之後獲好鄰舍北區教會聘請,負責社運案支援工作,「很好呀,他們又願意等到我出獄後繼續請我。」警方之後以涉嫌洗黑錢及欺詐罪名,凍結教會銀行戶口,拘捕前董事和員工。家棟也被迫辭職,「入獄前半個月再次失業,真的很尷尬。」

社工註冊局:須拒絕「危害國安」人士註冊

入獄時,家棟一直擔心失去社工資格、憂慮社工牌沒法續期。據他了解,一般來說涉盜竊或性罪行等刑事案件,或會失去社工註冊資格,但他不清楚社工註冊局會如何處理社運案件,因少有先例可尋,「我的學費都未回本,就或被釘牌,那可怎麼辦呢?」他笑說。

家棟在出獄後數月續辦社工牌照,他說按正常程序,一般最長七個工作天就可申請續牌,但他等了三、四個月才能續牌。在這段「空窗期」,他唯有不以社工身分提供被捕支援。家棟相信自己或是社工註冊局,處理首宗涉反修例事件罪成的社工個案,因此註冊局需時決定準則及審視其申請。及至第二次續牌,註冊局數日就處理完成他的申請。

《集誌社》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查詢, 如社工在反修例事件中被捕,會否影響其專業資格?

社工註冊局回覆指,如註冊社工被控以或已被裁定犯任何罪行,須盡快將書面通知送達註冊局。如被裁定犯的罪行屬《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範圍的罪行,如註冊局所有成員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均議決該人可獲註冊,該人可獲註冊,否則須拒絕將曾被裁定犯任何屬《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範圍的罪行的人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翻查資料,《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的罪行,包括性罪行、《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

至於案件若涉《港區國安法》,會如何處理?社工註冊局回覆指,註冊局須拒絕將曾「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的註冊,但如註冊局所有成員議決某人可獲註冊,該人都可獲註冊為社工。註冊局強調,會就每宗個案考慮當事人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出獄後求職碰壁    哀社福機構歧視政治犯

不過,即使能續領社工牌照,家棟感覺已再無法回到主流社福機構,任職全職社工。「社運案定罪對我最直接的影響是,我幾乎沒有辦法入去傳統的社福機構做社工,我的牌照都是『擺喺到』。」家棟出獄後曾應徵全職社工工作,他投寄了兩次履歷,一次石沉大海,另一次則曾與職員通話,「對方說『你都知道自己政治上有點敏感吧,都要問上司讓不讓你來面試』,那我就算了,不再繼續。」

「不應該因為一個定罪紀錄而抹殺一個人生」,家棟說,他的案底既不影響他提供服務,也無損服務對象、同工對他的信任,在提倡給予更生人士第二次機會的社福界,他的政治案底卻偏偏成為忌諱。「仍為一個社工,聽到都覺得悲哀,社工對於在囚人士,經常會提及更生。一個人坐獄後理應已清還一切,社會不應對他們有任何歧視,但這擔憂仍存在。」

家棟原本有一個十年人生規劃,先開始全職工作,做五至八年社工,儲夠錢兼讀社工學位後,可升職做較高職級的社工。「這樣我的薪水及工作範圍都可以更多。」反修例案底打亂了他的計劃,即使他日再進修,他也不打算再修讀社工,「讀完只有知識,入不到行,變得無用武之地。」

政治風險未知 獨立社工路「隨時明天就會完」

任職獨立社工,家棟明言難以規劃前路。收入不穩,加上目前的政治形勢,他說不上能做多久。「隨時明天就會完,早前鄧炳強都點名,說有『探監師』探監多少次⋯⋯。」家棟說,他一直從社工的專業角度介入,探監時都不會提及政治,「但他(鄧炳強)沒說明甚麼是違法,在有國安法的環境下,我不知道我何時會犯法。」

不過,家棟仍想繼續堅持。他認為對應社運案被捕、被囚者的社會福利服務很少,「以社福角度去看,服務短缺(service gap)大到不得了,我一個人做根本不可能做得完。」連同坊間的被捕支援組織,家棟估算只能服務到當中兩至三成人士,「現時在這方面仍努力的人不多,我不做就很大比例少了(服務)… 棄 user(服務使用者)於不顧,就真的違反專業資格了。」 

家棟說,「就算我沒有在行業內發展也好,我現在仍是一名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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