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稟禁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一案,香港記者協會今日(21日)決定申請新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記協的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索取相關法律文件,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有關案件。

記協強調,無意發佈或上載《願榮光歸香港》一曲,並非要求成為案件答辯人,記協只是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記協指,並非首次在禁制令申請聆訊中介入,引述 2019 年 9 月時,律政司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記協當時也提出,應豁免新聞工作者在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所定義的「新聞活動」時披露有關資料,以確保獲憲制保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而該申請最終獲高浩文法官接納,確認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政府本月初(6月5日)入稟禁止在煽動意圖等前提下,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入稟狀刊有 32 條《願榮光》相關 Youtube的連結,有三條屬傳媒機構上載片段。其中一條是「新唐人電視台」半小時的直播片般,片段顯示,當時有一名時街頭歌手busking(街頭表演)演唱《願榮光》 ,被警察包圍,有市民不滿;另一條是「新唐人電視台」上載歌手何韻詩演唱《願榮光》;有一條是台灣大紀元時報上載台灣《撐香港,要自由》的演唱會的片段。
政府申請的禁制令,禁止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或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歌曲。禁止的內容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還有其改編版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亦須被禁止。
臨時禁制令的申請將 7 月 21 日審理,提出抗辯者,可於 6 月 21日或之前,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個人資料,並在收悉文件後七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集誌社》向警方及律政司查詢至今收到多少與《願榮光》禁制令相關的抗辯數字,警方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律政司暫未回覆。
(案件編號:HCA 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