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屈露宿者案|警施襲、毀家當脫罪 無家者阿山斥不公:濫權打我,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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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員襲擊的事主阮文山(阿山),法官在判詞指他的證供不可信。他自認「我唔係好人」,但強調警察也不能「濫用職權」、「太過份」。

對裁決結果「唔係好開心」 出獄後重述事發經過

2020 年 2 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八名警員涉嫌向露宿者施襲、打爛家當、誣陷藏毒等,最終今年九月裁定,六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兩年一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但傷人、刑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則罪脫。當中誣陷阿十藏毒的警員全罪成,但涉襲擊阿山,和毀壞其家當的警員則罪名不成立。

在獄中得悉裁決結果,阿山坦言「唔係好開心」、「覺得對我哋唔係好公平,冇將事實講出嚟」。今年十月底出獄的他,11 月初見記者重述當時情況。他憶述, 2020 年 2 月 4 日,一隊警員到他住處搜查,「佢哋摷我冇嘢」,就有人將一把刀扔在地上,兩三人「拖我隻手撳低」,要他「揸落去」、「屈我」;「我話唔揸」,就被拖到後方沙地位置,遭幾個人拳打腳踢約數秒。

阿山憶述遇襲時,全身尤其左後腰感覺很痛。

阿山指,當時被打到面朝地、趴在地上,全身尤其左後腰感覺很痛,「赤赤地起唔到身」、「行都行唔到」,「好難抖氣,諗住佢打多幾秒我就死」。他其後被帶上警車,到警署後因太痛無法錄口供,故要求送院,經檢查後證實肋骨骨裂。阿山說,當時「我肯定好多人睇到,但係唔敢出聲」。

「濫用職權打我,我覺得太過份」

至 2 月 24 日,阿山指同一批警員再到場,其中一人問他,上次打了他,他「係咪好嬲」,繼而有人持棍將其罐頭、膠箱、裝豉油和鹽的樽等打爛,又搭着他的肩頭,着他「企喺度睇」。他感到警方「態度唔係幾好」、「過份啲」、想要侮辱他,當時他曾表示:「我犯咗事你咪拉我囉,你打我呢啲做咩啫?呢啲嘢我哋食㗎嘛,啲罐頭又冇罪」,但不獲理會。

阿山續說,與施襲警察並不認識,以往警方態度雖「唔係幾好」、如「對我有仇」,經常踢和摷露宿者的東西,但也不曾打他、亦未試過打爛他們的家當,「呢次唔知點解咁樣」,懷疑當時警察「想做到一單(案)返嚟」,不成功便「借啲意」打他。他說「唔係代表我係好人」,但警察「濫用職權打我,我覺得太過份」。

在阿山作供第二天,庭上播放他涉被襲的涼亭閉路電視片段,片段播放完畢後,他呼吸變重、情緒激動地不斷以越南話發言。

阮文山證供被指不可信 涉傷人、損家當警罪名不成立

不過,最終涉嚴重傷人及損壞其家當的警員,全部罪名不成立,理由是阮文山的證供不可信,以及未能證明被損壞物品是屬於阿山和阿十的財產,而非被棄置物品。

對於法官質疑其可信性,包括拒絕參與認人,阿山解釋,律師當時指,他有權選擇不認人,加上擔心警察「出古惑」,因此最終沒有參與。至於法官指,片段沒顯示三名警員同時大動作按住他在刀上打指模,阿山重申記得很清楚,有警員圍住他、撳他的膊頭。

就法官指他聲稱受襲骨折,但身上沒有紅、腫或瘀傷,阿山說,他所受的是「內傷」,「入面痛、唔係出面睇到」,又指「我講嘅係事實,佢信唔信我冇辦法」,「我唔會屈警察話呢樣嗰樣,我要講事實」。他多次強調「我唔會講大話」:「即係我畀車撞,跟住我話警察打我,我唔會咁樣屈人㗎嘛⋯人哋打我就(話)人哋打我,人哋冇打就話冇打啊嘛。」

阿山另被質疑在警署沒有投訴被警察毆打。他說「警察打你,你同警察講冇用㗎」。

阿山憶述,事發後,同一批警員前來打爛他家當。

至於無法證明被損壞物品屬於他,因而刑毀罪脫,阿山也覺得「唔係好公平」,指「我面前睇到吖嘛」,閉路電視片段亦可見被告「打爛晒啲嘢」,他返回該處後「掃乾淨」,強調「我畀人打爛啲嘢,我仲記得,我唔會講大話」。阮文山稱,當時望住警員打爛他的物品,再「自己執、自己掃」。

辯方質疑阿山對警察印象不好

阿山感到,在庭上作供的過程,「好困難」。審訊在案發後接近四年,即今年一月進行,阿山在法庭傳譯協助下,以越南話作供。庭上,八名辯方大狀多次質疑他的可信性,指他聲稱被打是「謊話連篇、講大話」,又讀出他自 1984 年多項傷人、偷竊等案底,形容他不能奉公守法和有不誠實傾向,並質疑他於當時正服刑的販毒案,曾稱被警員誣告,對警察印象不好,「所以今日到法庭上誣告返啲警察」。

對於庭上種種,阿山記憶猶新:「佢(辯方)又話我講大話、又屈阿sir、啲傷我自己整出嚟,哇,講好難聽,即係我講唔出,佢又講得出」,但他說着反駁:「屈咩阿sir,點解屈阿sir,係咪先?冇理由啊嘛。」

阿山又說,辯方律師「又話我好多案底,又話乜乜物物⋯即係佢意思話我唔係好人⋯講晒我啲衰嘢出嚟」。他續說:「我認㗎、我認,我話我唔係好人」,「但係你唔好做太過份吖嘛。」

審訊還有另一段插曲。在阿山作供第二天,庭上播放他涉被襲的涼亭閉路電視片段,片段播放完畢後,他呼吸變重、情緒激動地不斷以越南話發言,眼泛淚光,數度以手背拭眼。法庭傳譯當時表示,「佢而家睇到條片好激動」,指當時被打「個心好痛」。事隔十個月,阿山仍記得當時感受,慢慢地吐出一字一句:「我睇到個片段呢,即係我幾十歲,好大年紀,畀警察打,打到腫咗、裂咗肋骨,我覺得即係過分囉,痛啲囉⋯⋯我睇到激動吖嘛。」

社協一直關注政府部門對宿露者,及如何清理他們物品的取態。

露宿者打官司難在⋯⋯

露宿者進入司法程序的困難,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以往已體會過。2012年、2015年及2019年,曾發生食環署、民政署和防暴警員等政府部門進行清場,丟棄露宿者家當的事件,三次事件中,吳衛東也有協助無家者控告政府,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頭兩次均庭外和解,最後一次露宿者獲判勝訴,但每人僅獲賠100元。三次訴訟過程中,都分別有兩人離世。

吳衛東說,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下,露宿者往往因老弱,而未能看到最終結果;這次案件更離案發超過四年,阿十早於獄中離世。對於妨礙司法公正入罪,他認為雖然是「遲來」,但也算是「彰顯到公義」,就犯案警員判處不輕的懲罰;無奈就襲擊和打爛露宿者家當的罪行,在舉證標準嚴謹的刑事法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治精神下,因阿山證供或存有疑點、閉路電視片段不清晰,最終未能入罪。

雖然無法重返法庭逐一反駁,但吳說他某程度上也理解,阿山供詞的「疑點」。他舉例,辯方質疑阿山沒有在警署投訴自己被打:「作為一個有案底嘅無家者,佢啱啱比人揼完,你話佢夠唔夠膽喺差館一直都舉手話我係無辜㗎、佢揼我佢揼我,敢唔敢呢?始終喺差館嗰啲就係揼佢嗰啲差人⋯⋯我比較理解到佢嗰個擔心。」

對於未能證明被砸物品屬於阿山等人,他亦指說法與以往控告政府的官司一樣——露宿者被要求以單據、相片等證明物品屬於自己。但吳強調,就算普通人也未必可隨時記錄和證明自己擁有的物品,更重要的是:「我唔會假設政府執法人員會嚟損壞我自己擁有嘅物品㗎嘛。」

阿山說,當時被拖到後方沙地位置,遭幾個人拳打腳踢約數秒。

「在庭上表達到的可能不超過五成」

以往曾與露宿者準備上庭,吳衛東說,他們的記憶力和自信心均會限制了表達,事前準備的內容,在庭上表達到的可能不超過五成。他也記得,曾有露宿者上庭前問他「邊個係被告」,吳說作為社會上較弱勢的一群,「有時佢搞唔清楚自己係被告定原告」,「佢覺得社會放棄佢,佢自己都會一定程度上放棄咗自己,睇低咗自己應有嘅權益。」

也因此,對當時阿十和阿山願走出來,乃至阿山出獄後,仍願挺身講述這件事,吳覺得很難得、也有很大勇氣:「佢(阿山)都坐咗監囉,何必走出嚟做證人呢?」,「其實佢今天可以唔出來講嘅,咁咪算囉」。他說,阿山不止一次承認,自己不是好人、有一定案底,「好少人會明知追究唔到,都願意咁認嘅」,也因此他覺得阿山是坦白:「如果唔係為咗公義,咁佢為乜要出嚟講呢?」

「一錯咗呢,又真係冇返得轉頭喇,繼續錯落去喇。」阿山細說由難民營到野宿的經歷。

仍為未能討回公道忿忿不平,直認「唔係好人」的阿山,背後有何故事?今年 67 歲的阮文山,生於北越,小時候南北越打仗,空中投下一個個炸彈,他們便去家附近的出林躲避。戰爭完了,但因祖父曾為法國政府當兵,越共執政下,一家被針對,無法進入政府工作,最終1982年,他與父親、弟妹和前妻從越南乘了四天船來港,住在啟德難民營,女兒也在營內出生。

年少氣盛,難民營內南北越人意見不合,越說越激動,「佢攞石嚟掟,我哋嗰班咪掟返去」,阿山來港短短兩年便留下案底。結果父親和弟妹 1991 年移民英國,前妻也因他坐監與他離婚、帶着幾歲大的女兒移民澳洲,餘下有案底的他獨自留在香港。

在公園又重遇幾個越南朋友,他便決定再次在這裏露宿,只是今次轉到公園的中央大涼亭居住。

恨錯難返

「一錯咗呢,又真係冇返得轉頭喇,繼續錯落去喇。」阿山說,那時「廿幾歲仔,後生仔冇諗嘢,成班喺度嘻嘻哈哈」,因為貪玩,便去偷竊、打架,終致案底纍纍,遲遲也未儲到七年的清白紀錄,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


年輕時,他做過紮鐵、拆板,有份建成金鐘和柴灣站,又試過為政府大樓、別墅等鋪設地板。難民營關閉後,他起初仍靠工作賺的錢租房,但後來年紀漸大「冇工開」,獲派公屋後又與第二任妻子離婚、與兩個女兒分開,無緣上樓,輾轉下先後到深水埗昌新里天橋、通州街公園露宿,等待分派單人公屋。

睡在街上的日子,「冇嘢做悶呢,一個人孤孤單單諗嘢」,阿山也與很多人一樣,染上了毒癮:「多嘢諗,食嗰啲(之後),冇諗」,「食少少,可以頭暈啊、可以瞓覺喇,即係冇煩惱囉。」他以往坐監也試過戒毒,但一出到來,住在同一環境,又再次跌入同一個輪迴。

阿山說,居於英國的父親若仍健在,現在已經90多歲,以往一年可能用長途電話聯絡一兩次,但這四年坐監後沒有再聯絡,「費事畀佢知道」、又罵他「唔生性」:「而家衰唔衰衰咗喇、壞咗喇,聽咗落去呢,又好難受㗎嘛」。但阿山說,如果找到工作,一定會再跟家人聯繫。

2020 年 2 月發生涉襲擊和打爛家當事件後,阿山繼續在公園涼亭居住,同年 12 月,他涉藏毒被捕,被裁販毒罪成,判監五年七個月——以往大多入獄數個月至一年,這次是他在獄中最長的時間,他曾數次提上訴,認為被警察誣陷,但都被駁回。


今年 10 月 30 日,阿山從喜靈洲懲教所出獄,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拿過行街紙,再到通州街公園。以往住的木亭早已人面全非,裝有他簽證身份書、電話簿、銀行存摺、信件等的家當,也已不見蹤影,父親和弟妹在英國的聯絡方式也丟失。「出嚟乜都冇」,在公園又重遇幾個越南朋友,他便決定再次在這裏露宿,只是今次轉到公園的中央大涼亭居住。

據以往經常探望露宿者的林國璋牧師說,自從阿山 2020 年尾被捕後,露宿者也逐漸遷出木亭和湖邊的位置,木亭下原有的長椅也被移除。阿山沒有返回昔日住處居住:「冇喇冇喇,冇得搬返去嗰度喇,冇晒嘢。呢度發生過,唔會住呢度,費事有個陰影喺度。」他也說,年紀大了,又被打傷過,現在翻風落雨、天氣轉變,都會周身痛。

阿山到通州街公園,為死去的阿十裝香。

為死去的阿十上香

出獄那天,阿山到通州街公園,為死去的阿十裝香,心裡默念:「攞返你個公道啦,你唔應該死㗎。」死因庭裁定阿十死於自殺,但阿山始終覺得難以置信:「話佢度頸死我就唔信,阿十唔會度頸死」,「我都唔知點講,死就死咗喇,而家攞返嗰個公道啫。」

至於阿山,已重獲自由身,為何仍要出來見記者?他說感到「唔公平」、「條氣唔順」:「有人話我講大話、屈阿 Sir,我嗰條氣就唔順」。正如他反覆提到,當初為何做證人、現在又為何見記者,皆因「我要出嚟講事實囉」:「事實就係事實,我唔會屈人㗎嘛,咁講我會好勞氣嘅。」他也說他不害怕:「我唔驚」,「而家我呢冇做嗰啲任何犯法嘢。」

出獄後,阿山在公園不時也看到警察,他說有些人態度算好,「我唔係話呢個打、呢個打,個個都係,我唔係咁諗」。現在的他,只盼盡快辦好身份證,輪候上公屋,再找份工作,做清潔也好,「可以搵啲細細工作做⋯過到日子吖。」

阿十涉另一宗藏毒案,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被發現用長褲纏頸自勒死亡,2023 年 11 月 17 日被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曾到通州街天橋底與露宿者一起睡的林牧師指,阿十很善良。

吳衛東指,自 2019 年末、2020 年初兩案發生後,當局的態度略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