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 2026|轉撥 $1500 億外匯基金至工程儲備基金 1984 年以來首次 陳茂波:擺喺北都都係做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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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指,外匯基金去年投資表現創歷史新高,全年投資收入達 3,300 億元,截至去年底總資產超過 4.1 萬億元,規模足以維持香港貨幣金融穩定,建議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在「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前提下,把 1,500 億元在未來兩個財政年度每年轉撥 750 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都及其他基建項目。

「只不過係將投資收益嘅大概一半撥返入嚟」

記者會上多名記者關注轉撥外匯基金轉撥會否開先例、影響對金融體系穩健信心。被問到 42 年來首次轉撥外匯基金,會否為日後財赤時開先例,又如何定義及確保「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陳茂波重申,外匯基金現時規模約 4.1 萬億元,過去財政年度投資收益約 3,300 億,今次分兩年撥入共 1,500 億,「只不過係將投資收益嘅大概一半撥返入嚟」,已充分考慮外匯基金維持香港金融穩定的重要作用。

陳又強調,外匯基金撥款非撥入經營帳目、作政府日常開支,而是全部與基建相關:「擺喺外匯基金又係用嚟做投資,擺喺北都擺落去做基建亦都係做投資⋯只不過係一種投資轉做另一種投資方式,呢個投資方式都切合我哋未來發展需要」。

預算案提及外匯基金撥款是支持北都及「其他基建項目」。陳茂波指,未來除了北都,亦有「八縱八橫」交通基建、土地平整,當中用錢規模不少,而現時每年工務工程開支約 1,200 至 1,300 億,「當然我可以發債去支持,但如果我同時間喺另外一邊,有個比較大嘅投資收益,我係咪都應該調返啲入嚟做投資未來嘅工作,就係投資基建呢?」,指需要整體考量,而非將個別項目「好單項咁睇」。

指轉撥不會「常態化」、遠超法例要求毋須擔心

至於日後會否再轉撥,陳茂波指基金累計有幾千億盈餘,是次轉撥只是考慮基金目的、規模,以及切合未來發展需要,並非「常態化」做法。他又指,明白基金對維持金融穩定的重要性,轉撥後不止符合法例要求保持 105%,更是「遠高於 105%」;至於是否擔心影響對金融體系穩健信心,他強調非常有信心基金抵禦金融衝擊的能力,絕不會因轉撥投資收入一半而減少,「唔覺得係需要擔心嘅問題」。

已向金管局確認調撥「不會動搖根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 黎志華則表示,就是次轉撥與金管局有充分商討,強調《外匯基金條例》下對轉撥款項有很嚴格規定,包括要確保任何轉撥不會影響或削弱基金維持港元穩定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已向金管局確認是次調撥「唔會動搖到我哋嘅根基」;同時要確保基金任何時間都有足夠資產,就現時責任義務有 105% 的償付能力,「做咗呢個轉撥後,呢個法例要求我哋係絕對符合得到,亦都再有啲鬆動空間,我哋絕對係依法辦事」。

經濟學者:應提供更多資料、交代盈餘如何足夠

2022 年,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曾呼籲動用外匯基金投資北都,如今陳茂波「響應」了。經濟學者李兆波當年曾表示政府在北區建設屬公共設施,流動性不如美國國債。李兆波今接受《集誌社》訪問時,重申北都計劃數以十年計算,先要理解發債計及的盈餘非真的「有錢剩」,如去年要各資助大學「回水」40億,已可預視做法;他續指,如北都是要配合國家發展大局,當政府無錢,自然會從外匯基金回報着手,他認為做法是「無可厚非」。

他形容,政府做法「正面睇就好積極發展呢啲嘢,你 commit 咗呢啲嘢,但回報我哋唔知」,然而從現實層面,如美國微軟、英偉達等科技巨頭,都要數十年才能產出一間,拉回亞洲,國內近年才跑出 DeepSeek 創辦人梁文鋒,印證培育產業人才需然耗時多年,如今香港貿然一味投資確有隱憂,即使內地今日主力發展無人機、人工智能等產業,也要思考基層工人的飯碗。「用外匯做咩都無問題,但用喺北都,就最好話多啲資料畀我哋知,我諗係畀個機會佢,如過多幾年都係咁,就好難交代。」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表示,最重要是從外匯基金轉撥 1,500 億元後,餘下款項仍足以支持聯繫匯率穩定性、令人感覺穩健,但問題是政府「無條數出嚟」,沒有清楚交代,要有多少累計盈餘才算足夠,「只係話我考慮過喇、無事嘅⋯但我點知你無事啫?我點知入面嘅累計盈餘要幾充足,先令到外界有信心我哋係可以穩定?」,他認為政府應計算清楚累計盈餘充足的比率,向市場溝通。

政府只曾兩次回撥至政府收入或基金

外匯基金用作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匯率,維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及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基金由財政司司長控制,其行使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財政司長陳茂波任主席,委員包括金管局總裁余偉文。

根據條例第 8 條,若財政司司長信納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相當不可能對基金目的有不利影響,在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後,並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可將超出用以維持基金資產在尚未履行各項責任總和的 105% 的任何款項,從外匯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或轉撥入政府其他基金,且可為該轉撥而將基金任何資產變現。

翻查資料,自外匯基金 1935 年成立以來,政府只曾兩次回撥至政府收入或基金,對上一次已是 42 年前的 1984 年。第一次是 1964 年,《外匯基金條例》修訂至容許將基金轉撥至其他政府戶口,同年政府將 1.5 億撥至「發展貸款基金」(Development Loan Fund)。政府兩年後擬再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至發展貸款基金,但最終未有成事。至 1983 年,政府取消向存放於香港財務機構的港幣存款徵收利息稅,政府翌年將 2.5 億元一次性撥入政府一般收入,以補償取消該利息稅的收入。

金管局:外匯基金累計盈餘 9,361 億、有信心維持金融穩健

金管局上月公布外匯基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未經審計的財務狀況,指 2025 年錄得 3,310 億投資收入,總資產增至 41,514 億港元,扣除負債後,累計盈餘為 9,361 億港元。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外匯基金條例》第 8 條對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到政府其他基金定下明確規定,包括轉撥相當不可能對外匯基金履行維持貨幣金融穩定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及須確保基金資產不少於尚未履行的各項責任總和的 105%。

發言人續指,外匯基金 2025 年錄得逾 3,300 億元投資收入,向政府轉撥後,累計盈餘仍較 2024 年底有所增長,升至逾 7,800 億港元。而基金持有 4,200 多億美元的龐大外匯儲備,達貨幣基礎 1.6 倍,是支持聯繫匯率制度和金融系統穩定的堅實基礎。金管局有能力亦有信心繼續按《外匯基金條例》,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