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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楊子琪|47人案庭審筆記 匿名證人Mr X:我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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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楊子琪

庭審筆記匿名證人

香港國安法案件出現第一個匿名、需要在屏風後作供的控方證人。

在47人案第55日的審訊,早上九時四十分,西九裁判法院三號庭外站滿了黑色西裝的律師們。通常這個時間他們已經入庭,今日卻只能在門口等待,這都是因為獲頒「匿名令」的控方證人X今天要出庭作供,法庭為他做出了安排:特別通道和設置屏風遮擋。

直到開庭前十五分鐘左右,法庭職員才開始讓律師、家屬、記者進入。甫入法庭,證人席的新裝置搶先映入眼簾:兩塊超過普通人身高的金屬邊白色屏風板以近90度交疊,形成一個「L型」,將窄小的證人席嚴密包圍起來,使記者、公眾完全看不到證人。由於屏風頗高,記者席甚至看不到三位坐在高位的法官。不僅如此,本來在證人席、控方律師席用以防疫的透明擋板,今天均用黑色長尾夾夾上了薄薄的一層透明膠膜,再在控方律師席朝向公眾一面的防疫擋板上,打豎貼上了兩張A3大小的白紙。這一切似乎是為了防止反光、映射出證人X的樣貌。

在眾人入庭時,其實X先生已經坐在了被屏風包圍的證人席裏。白色屏風與地面之間尚有幾釐米的縫隙,從中見到證人X坐的辦公椅的椅腳,以及法庭燈光下、X和辦公椅一齊映在地上的陰影。

1. 購買攝錄設備

X先生是控方的第四位證人。在他之前,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已作供完畢,這三人均是案件的被告,轉做了控方證人。今天控方主問和辯方盤問X的內容,主要圍繞X先生在2020年5月8日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裏所拍攝的影片和錄音。有辯方質疑,這些影片和錄音是偷偷拍攝的。

作供伊始,三個國安法法官之一的陳慶偉向X先生作出說明:「Mr X,在你面前有一張寫有你名字的紙,這是你的名字嗎?請你首先除去口罩。你坐在離我們很遠的地方,所以你很安全。」「現在我請你宣誓,你不需起立。請記住不要說出你的名字。」

「本人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X先生的聲音低沈、微弱,壓在喉嚨,像磨了砂,在空氣中碎開,難以聽清。一開始答問題時,他不怎麼說話,法官提醒他不能只是點頭,法庭是以聲音作記錄的。

「Mr X,我是控方代表Andy Lo。」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站了起來,他身型較小,圓圓的腦袋、臉龐和圓圓的金屬邊眼鏡,皮膚看來有點蒼白,聲音綿軟。

在羅的主問下,X先生同意自己在2020年5月之前就認識戴耀廷,並且就35+初選計劃與戴有過對話。

「關於35+計劃的目的,他(戴耀廷)怎樣和你說的?」主控問。

「佢認為35+目的就係想得到立法會過半,癱瘓政府,迫使特首下台。」X說。

在主控和法官的提問下,X先生說,戴耀廷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好有信心」,在2019年聖誕後到2020年農曆新年之前,在不同的民主派人士飯局裏,經常提及35+的概念。而X先生認為這「好有問題」,他重複戴耀廷要控制立法會過半數、否決財案、逼特首下台,「就唔係為社區做嘢囉。」

由於X先生並不記得最早戴耀廷何時開始談論35+、亦不記得自己所說的飯局有多少次、密度為何,後來何桂藍的代表律師Trevor Beel質疑道:你確定這些飯局不是你的想像?X先生反駁:「點樣幻想呢?事實來嘅。」

主問一開始的時候,法官陳慶偉常常會指正主控羅天瑋提問的方式,包括沒有準確說出所問事件的時間,例如羅天瑋提問「2020年5月之前」,陳慶偉就反問道:「1998年呀?」

不過,話題很快引導至X先生在2020年5月8日新界西協調會議裏拍攝的影片。

X先生供稱,自己是在「人民力量」梁家聲的邀請下,出席該次會議。出席之前,X購買了錄音筆和電話大小的錄影設備,因為錄影的音效未必夠好,錄音筆更佳——這是「為左清楚記錄,加深我嘅了解同我嘅記憶。」

法官問,為何不直接用電話錄影呢?X先生說,因為不想電話有信息時打斷錄影,以及不想自己個人電話存放敏感內容。

2. 戴耀廷「推翻政府」?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一些片段,畫面可見,攝錄的鏡頭非常不穩,一時放在檯面,更多時間則在檯底下,主要朝向戴耀廷坐的位置;有時鏡頭更朝向天花板,人像顛倒過來。拍攝裝置不斷換位,發出摩擦的雜音,影響收音音質。

根據X先生,他在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後,選擇同年9月或10月的時間,將5月那次會議拍攝的11份錄影檔案、2份錄音檔案,匿名寄給了警方。

法官李運騰提醒道:控方未問為何X錄影,如果不問的話,相信之後辯方都會問。

於是,主控羅天瑋問X:你拍攝記錄的原因是什麼?

X先生回答:「咁我喺5月8日之前,有提過,不同場合戴耀廷都有提過佢搞35+,就係想要推翻政府啦。咁喺、er喺5月初,啊梁家聲就邀請我去嗰個會,咁我覺得如果直情係討論35+呢個概念,係咪有機會做嗰記錄。所以我就去買咗攝錄器材,等我有機會自己記錄畀自己了解。」

法官陳仲衡追問:你錄影來做什麼?

「了解佢提過搞35+就係想推翻政府啊嘛。」X說。

李運騰單刀直入:所以你出席會議的目的就是為了做紀錄,其後向警方報案?

「我係同意我係自己研究,但唔認同係諗住畀警方嘅。」X否認道。

在後來辯方大狀沈士文盤問時,X先生亦有補充為何之後將錄音、錄影寄給警方:他在國安法通過後聽到官員說初選違法,「咁跟住我就覺得應該真係有問題,所以加上國安法通過之後,我決定將片段寄出。」

至於X先生關於戴耀廷想「推翻政府」的說法,其後代表何啟明的辯方大狀阮偉明對此做出了盤問。

阮偉明指出,X先生曾向警方做過兩份口供,分別是2021年的4月29日及5月4日,「沒有一份口供你有提及過戴耀廷說要推翻政府,你同意嗎?」

「如果你話口供入面寫嘅字眼,可能當時無提及。」X先生解釋。

辯方阮大狀說:「我向你指出,就你所知,戴耀廷從未提及過推翻政府,你同意嗎?」

「咁我係⋯⋯我同佢傾計過程,我理解,佢話要逼特首落台,我覺得,我理解逼特首落台就係要推翻政府。」X先生說是自己的個人理解。

阮大狀總結:「所以這是你自己從戴耀廷的對話中得出的結論。」

「咁多次同佢傾計之中,佢都多次講要逼特首落台。」X先生說。

3. 「無人提過唔畀錄音」

控方主問和辯方盤問環節的另一焦點,是X先生在新界西協調會議所做的「紀錄」當時是否公開進行的。

據X先生所說,他出席了2020年5月8日新界西會議,那是在元朗一個區議員辦事處裏,面積約為他眼前能看到的法庭三分之一左右(身後被屏風阻擋)。X憶述當時會議室內,大家圍著檯坐,他則坐在近檯的地方。

X表示,錄音、錄影,是為了給自己「研究」所用。

法官李運騰主動提出:Mr Lo(主控),我們需要知道這個紀錄是否公開做的嗎?我是想知道的,你會不會問?

主控羅天瑋隨即問:Mr X,錄音是否公開錄的?

X答:「係。」

李運騰: 所以與會者都知道你錄音?

X:「我就唔知係咪佢哋知道,我就咁擺喺袋度。」

語畢,公眾和被告欄一陣譁然、哄笑。

法官陳仲衡問:即你不是放在檯面(錄音)?

X:「係。」

李運騰:所以你是公開地(openly)錄音?所謂公開錄音意思是你沒有試圖隱瞞,你是可以給人知道。

「我記得現場無人提過唔畀錄音呢樣嘢。」X說。

李運騰再次確認:有無任何與會者知道你在錄音?

X:「我唔清楚。」

陳仲衡:你有無告訴現場任何人(你在錄音)?

X:「無。」

李運騰追問:那麼錄影呢?有無與會者知道你在錄影?

X:「我就唔知佢哋知唔知,因為我全程都擺喺手到,有時(放在)檯面。」

控方播放X先生拍攝的影片片段,一時影到戴耀廷上半身,一時由於鏡頭在台下、影著戴的下半身。戴耀廷身穿深色T-shirt、淺卡其色長褲,戴藍色口罩,向與會者說話,不時揮舞雙手。

「已經完成咗四個區,所以新西應該喺最後一個區⋯⋯」戴耀廷在影片裏說道,他提及其他區就否決財案都用「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而新界東則討論「會運用」。他說就行動綱領大家有不同意見,希望能有一個共識。「到完咗選舉之後,嗰個保留彈性⋯⋯兩個方向,大家可以諗一諗決定。」

戴耀廷在另外37秒的影片裏又說:「我修正嗰個文件啦,就用返新界東字眼,就係『會運用』咁樣⋯⋯」

鑑於控方播出的內容,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X先生時,指出影片大部分時間都十分搖晃,若X真的想將影片用於研究,難道不想錄影可以更為穩定一些嗎?

「我係想希望(拍攝得穩定),但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X說。

法官李運騰追問:你其實亦都不想其他人知道你在錄影?

「我就無話唔想畀人知,當時我攞住部機,我覺得都相對大方,周圍影。」X先生回答。公眾和被告又笑了起來。

4. 「我係光明正大」

由於X說錄影是為了「研究」用途,沈士文提問,關於這個研究,X具體做了什麼?X先生就說,自己重複看了影片、錄音兩三次。

李運騰打斷道:不好意思,你說「研究」的意思是?

「我當時講研究,我想了解清楚佢咁樣做有無問題。」X說。

李運騰重複追問了兩次,除了重看錄影,X還做了什麼去「了解」會議內容?

「咁啊,因為當時佢提話要入到立法會,咁啊否決財政預算案,跟住就可以逼特首落台,咁啊以我了解,呢樣嘢有無問題呢,所以我就想去了解。」「咁我就唔係一個法律人士,我就想了解下嗰法律啊、戴耀廷嗰啲嘢,所以跟住就有啲官、我記得話,初選呢樣嘢違法,咁跟住我就覺得應該真係有問題,所以加上國安法通過之後,我決定將片段寄出。」X斷斷續續道。

「證人,你在逃避問題。」李運騰指出,「你只是重複你講過的東西。問題是簡單的,除了重聽重看錄音和錄影,你還做了什麼?」

「我係有上網搵過啲例如啲相關嘅法律,但係唔識呢啲嘢就搵唔到。」X回答。

李運騰總結:沈大狀,基於這個證人回答問題的方式,我覺得你這個系列的問題不會有什麼進展。

辯方沈士文大律師隨後又盤問了一些內容,包括X先生說,邀請自己出席會議的梁家聲是自己朋友,但卻沒有告知梁自己將要就會議內容「做研究」、錄音錄影。

「為什麼你不告訴梁家聲?」沈士文問。

X反問:「唔認為需要,點解要同佢講?」

法官陳仲衡:你唔擔心梁家聲參與你覺得有問題嘅討論?陳仲衡又追問:梁家聲真的是你的朋友嗎?

X先生就說,自己是在地區工作認識梁家聲,「如果關於35+,因為當初我都唔肯定會唔會有犯法所以我都無同佢講過唔好做。」他低聲一口氣說了很長的句子。

沈士文再問:2020年5月開會時,你當梁先生是你朋友嗎?

法官李運騰補充道:朋友的意思,是指你關心的人。

「咁啊,只可以話唔算啦。」X先生說。

在沈士文的盤問下,X先生確認自己曾做過親建制政黨的議員助理。沈士文追問了數次,在X先生錄影新界西那次會議的期間,X是否視自己為民主派的支持者呢?

X沈默了一陣,說:「點先係我支持民主派?」他說不認為自己支持任何派別,又說:「你如果話係咪一定支持民主派,我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咁我點答呢。」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隨後開始盤問。他時而低頭看文件,時而抬頭摘下眼鏡、望向X先生發問。

Beel問X先生,關於錄音、錄影的做法,是否全部無第三方叫他做、是自己自主的行為?X先生說是。

在Beel的盤問時間,法官李運騰追問,X先生在第一、第二次警方錄口供時,均沒有提及自己正是匿名寄錄音和影片的人。

X先生說,「第一次、第二次(落口供)我都唔敢講啊。」X說直到2023年初網上見到自己出現在某些消息裏,他才告訴了警方自己是拍攝會議的人。

Beel:我向你指出,你秘密(secretly)錄影了會議,你不想人們知道是你做的。

X先生:「頭先我都有講過,我唔係所謂咩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攞住相機影來影去。」被告欄、公眾席笑了起來。

Beel最後問,X先生有無因此收穫任何獎賞、利益,X先生說沒有。

Beel:不知道將來你會否獲任何獎賞?

X先生說:「我唔知政府會唔會畀嗰好市民獎畀我。」

白髮Beel的白色眉毛挑了起來:Maybe not!

(Mr X今日作供就此完結,控方為他申請證人費,法官陳仲衡不忘補充:這不是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