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楊子琪
發表日期: 2 月 17 日
1. the defendant
四年幾前,2018年11月,當時被視為香港史上最重要的審判之一、佔中九子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3號庭開審。記者、市民洶湧如潮。2018年12月12日,第一被告戴耀廷希望親自做結案陳詞,當時的主理法官陳仲衡,同意了戴的請求:「戴教授,請你上前進行結案陳詞。」戴耀廷則回答:「法官大人,我希望留在被告欄,讀出我結案陳詞的全文。」陳仲衡批准了。戴耀廷引用馬丁路德金的信函,重申公民抗命的原則和歷史,說人大831決定不符合普選標準。在陳詞的最後,戴耀廷說,永不放棄爭取民主,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他願飲下苦杯。讀完陳詞的一刻,庭內外公眾掌聲如雷。
在那之後,香港經歷巨變的四年。去到今天,2023年2月,港區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政治案件——民主派初選案正式開審。在與九子案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法庭,同一個法官如今列席國安法指定三法官之位;而同一個被告,戴耀廷,他再次成為了香港政治案件的第一號被告。
這一次,庭外守著的,不再是舉起黃傘、黃旗幟、黃絲帶的市民。根據《獨立媒體》、《法庭線》、《明報》等傳媒報道,法院外連日出現旁聽人龍,懷疑是「排隊黨」領取酬金,通宵輪候公眾席的籌號,有些人拿了籌號後甚至沒進入法庭。

曾經的三號法庭經歷改裝工程,成了全港最大的刑事法庭,代各級法院處理有多名被告的案件,被告席建了三列灰白色硬座長椅,可以容納 50 人。本案不認罪的 16 人坐進去,每人之間隔著一個懲教人員,仍綽綽有餘。法院正門外停滿一條馬路的警車,大量穿著戰術背心的警員,把法院內外嚴密地圍了起來。
在花了一星期宣讀開案陳詞後,法庭傳召了控方第一位證人,同案第二被告、曾經的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已經認罪的區諾軒成了控方證人,這一傳言曾在開審前沸沸揚揚,在開審時由控方確認,而在區諾軒踏入法庭的一刻,在眾人眼前成為確實的歷史。
戴耀廷是認罪的。他沒有申請列席審訊旁聽。儘管如此,不在場的戴耀廷,是區諾軒作供內容的主角,在筆者暫時能夠聽到區在 2 月 14 、15 兩日約共八小時的問答裏,根據筆錄,戴耀廷的名字被提及至少 123次。
2. the storyline
根據筆者筆錄及傳媒報道,區諾軒作為控方證人給出了一個版本:
一切從 2020 年 1 月一個飯局開始,這是戴耀廷首次向區諾軒談及初選問題。當時戴耀廷已發表《立會過半》的文章。區諾軒說,戴耀廷在飯局提出,基於 2019 年區選大勝及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民主派要再下一城,贏取立法會更多議席,這需要一個協調機制,戴提出用「公民投票」方式,並說若民主派能在立法會贏取過半議席,將會是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所謂武器,意指民主派可以利用基本法權力,行使否決權,包括財政預算案。區諾軒答應協助籌辦初選,飯局討論由「民主動力」處理行政工作。
區諾軒說,在 2020 年 2 到 3 月,區自己和戴耀廷接觸民主派不同政黨有意參選者,戴有在接觸時談及: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最壞結果是特首下台等。
其後,區說與戴分六個區舉行協調會議,以九龍東為首個會議試點,期間戴耀廷在九東第三次會議,倡議在協調文件裏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戴解說:「你可以用,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來。」之後在九西、港島、新東的初選協調會議,區說戴耀廷不斷建議在地區文件加入上述句子,儘管與會者有分歧或不太關心這議題,「佢都好堅持講佢嘅諗法,然後將佢35+嘅諗法加入協調機制入面。」
對於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題,不同政治聯繫的與會者,反應各不相同,例如社民連認為民生議案還是要支持。而鄒家成質疑,為何不用「會」代替「積極」的字眼。區在法官追問下說,鄒希望用「會」字,是更確定的字眼。
區說張崑陽在九西協調會議,提及戴耀廷《攬炒十步曲》的文章並表示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區隨即補充自己在看到戴的文章《真攬炒十步曲》時,便對戴耀廷說他的想法是「太瘋狂」。
3. the witness
區諾軒常自稱「我憶述」,他的語言有時較為書面,如「該次會議」、「該規定」、「我將會闡述」。被問及與民主派人士接觸的時間地點,他大多能夠清楚回答地點,例如「我記得我地曾在旺角中僑商業大廈、教協傾過」、「天后清風街,李永財議員辦事處」。
問及不同區的協調會議的時間地點,他會具體回答時間地點,例如「我憶述2020年3月16日夜晚7點半,有第二次九龍東會議。」「在2020年5月4日舉行」、「信安邨安逸樓地下會議室」、「灣仔富德樓香港獨立媒體」等。關於協調會議的參與者,區點了超過40人的名字,詳細區分,哪些人親自出席,哪些人由代表出席,一些並非被告的地區人士亦被點名。被問及自己在會面、會議中說過的內容,區諾軒有時說自己記不清楚,有時會回答自己主要負責初選論壇事項。
他連日來均穿著灰色毛衣、內裏一件淺藍襯衫,他戴著黑色的細框眼鏡,每次入庭均有三名綠色制服的懲教人員陪同。他會從證人的門口走出,穿過律師席和法庭秘書席之間的長長過道,走到證人席坐下,背對公眾席。在他的左手坐著一名傳譯員,由於審訊以英文進行,而他用中文作供,因此需要一句一句停頓,好讓傳譯員翻譯成英文。節奏拖得緩慢,字句變得零碎。有時候傳譯員不懂如何翻譯一些政治議題相關詞彙,區會從旁建議英文。
無論法官還是主控,均不斷向區諾軒強調,答問要確實回答那一條問題,一步一步來,不要跳去不同時段的事件。區諾軒曾想就接觸民主派人士的過程提供自己的觀察,指《基本法》有賦予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而民主派議員過去一路有投預算案否決票的做法,一路「相安無事」。法官陳仲衡問:這是那個會議的事實,還是你自己的觀察?區諾軒說,是自己整體的觀察。
李運騰介入道:「你要明白你的角色是證人。」著區不要發表演說、及聚焦在問題上面,否則大家會審到明年。
在回答提問時,區諾軒常常微微抬起放在檯面的雙手,隨說話節奏而比劃著,有時候他在回憶、斟酌、準備說話時,抬起的左手,食指和拇指輕輕捏在一起。當回答完一個問題,他偶爾會向主控快速點幾下頭,等候下一個問題。
主控周天行在律師席站著,雙手放在擺著文件的支架上,身體前傾,寫字記錄,或停下若有所思。他曾是唐英傑案的主控。在2月14、15兩日控方主問裏,周天行多次被法官、辯方大狀打斷、訓導,要求他不要問引導性問題、或再重複已經問過的問題。法官甚至糾正他英文語法的錯誤:
周天行:“Why he came up with this document?”
陳慶偉法官糾正:“Why did he come up with this document, why——did——he——!”
陳慶偉又語帶不滿地直接幫周重塑問題:“Do you know the reason for its (the document’s) existence?” 陳官還試過提高聲調,著周天行不要重複問題:“(He said) no recollection! THANK——YOU——!”
有時,區諾軒顯得著緊。試過在主控嘗試釐清問題時,區說:「剛剛咁問,我怕是否我有任何遺留⋯⋯」周天行解釋:「我想理解清楚你的證供而已。」
周天行曾詢問會議有哪些與會者,區說:「我驚我背漏。」法官李運騰馬上打斷說:“ Mr Au, you’re not here to recite anything, you’re here to tell us what you can remember.”
證人要說出他所記憶、見證的事情,而列席的同案被告、台下的公眾席坐著的家屬親友、市民和記者,也同時見證著這證人說出他所認為的見證。眼下還有三位被告轉為控方證人。這一場審訊最終會生出一個怎樣的truth,漫長的時間正在前面等待。
重要案件同時進行,實難以取捨,只能匆匆暫記下這一頁筆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四樓的扶手電梯旁,玻璃外牆上,一塊玻璃裂成無數塊,碎成了雪花,也沒有掉下來,也沒有人動它,它便繼續存在在那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