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披露,黃碧嬌於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業主大會有 131 張授權票,2024 年 9 月 6 日大會則有 148 張授權票,佔兩日整體授權票的 25% 和 20%。
《集誌社》取得 2019 年、2021 年和 2024 年四次業主大會的授權記錄,包括該份「授權黃碧嬌的單位」名單。調查發現,至少有兩名業主離世後,姓名出現在「授權黃碧嬌單位」記錄;其中一名業主在 2014 年離世,業主姓名仍在 2021 年和 2024 年的授權記錄上出現,其中一次授權予跟宏福區關愛隊成員同名的人士。記者接觸到該業主的女兒,對方表示不認識被授權人士,多次強調一家人不理會屋苑事務,父親有聽障「佢理乜鬼啫」。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遺產執行人或承辦人有權代已過世業主投票,但如授權並非由承辦人進行,則要進一步調查才能判斷是否涉冒認或冒簽情況。記者透過短訊、電郵、區議員辦事處向黃碧嬌查詢,亦向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有傳媒今晚(26日)引述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署方已留意到有關情況,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警方指周三接獲部門轉介,會按既定程序跟進調查。民建聯 27日回覆查詢指,政府已交執法部門跟進事件,認為現階段「不應有任何揣測,亦不作出回應」,該黨又重申「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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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仁閣 9 樓一個單位,業主離世後七年,姓名出現在「授權黃碧嬌單位」名單上。(資料相片)
業主離世七年 名稱出現在「授權黃碧嬌單位」名單
整合授權資料和查冊文件,記者發現一名宏仁閣(A 座)9 樓黃姓業主,2014 年 9 月時逝世,她的女兒同年底獲遺產承辦書,一直為遺產管理人身分但未進行業權轉讓。
黃姓業主的姓名和單位,出現在「授權黃碧嬌單位」上,顯示在她離世後七年的 2021 年 12 月業主大會,授權予「劉永雄」;當日大會議程包括選聘工程顧問「鴻毅」、要求撤換舊法團。到 2024 年 1 月 28 日,業主大會選聘承建商「宏業」,授權記錄顯示已故的黃姓業主為第一業主、非遺產管理人的丈夫為第二業主,授權予「吳愛玲」;「吳愛玲」與第一期宏福小區關愛隊成員同名同姓。

黃姓業主的女兒居於同區的富善邨,她受訪表示不認識在 2021 年和 2024 年被授權的「劉永雄」和「吳愛玲」。
遺產管理人不知情 父雙耳戴助聽器
《集誌社》記者接觸到已故黃姓業主的女兒,她指妹妹是遺產管理人,但自母親離世後不久便移居海外,父親則獨居於宏福苑單位,她偶爾會探訪照料、協助處理單位事宜。就單位在 2021 年和 2024 年兩次「被授權」,她指兩姊妹一向沒理會屋苑事務,亦不認識被授權的「劉永雄」和「吳愛玲」。
至於會否是獨居的父親簽了授權票,她說不肯定,而父親亦於去年 5 月離世。不過,她指父親聽力有障礙、兩邊耳仔都要戴助聽器,「佢唔會過去聽(開會)」、「佢都聽唔到人哋講乜,咁佢理乜鬼啫,佢又唔鍾意煩嘢」,多次強調家人向來不關心亦不參與屋苑事務。

另一名宏仁閣高層業主於 2021 年初離世,其兒子早前向傳媒指,母親將無簽署的空白授權票交予相熟街坊,一家人不認識獲授權的「譚德榮」。(資料相片)
有死者遺孀交無簽署授權票 疑被冒簽授權
而宏仁閣(A 座)28 樓一名胡姓業主於 2021 年 1 月底逝世,遺產繼承人 2022 年 1 月承辦遺產、2023 年 6 月完成轉讓業權。該胡姓業主的名稱和單位,亦出現「授權黃碧嬌的單位」名單上,顯示在 2021 年 12 月授權予「譚德榮」。繼承遺產和業權的兒子向香港 01 表示,母親在開會前將並無簽署的空白授權票交予相熟街坊,一家人不認識獲授權的「譚德榮」,疑有人冒認去世業主簽名。
另外,宏志閣(H 座)14 樓一個單位,聯名業主先後於 2024 年 2 月和 7 月逝世,報稱住在深水埗的家人於 2025 年 5 月承辦遺產;該單位亦在 2024 年 9 月大會上,授權予「譚偉文」、「黃康生」,但記錄未有顯示業主姓名。而宏道閣(B 座)6 樓一名李姓業主,於 2022 年 3 月離世,遺產繼承人在 2023 年 11 月承辦遺產、2024 年 6 月繼承業權;李姓業主的姓名、單位仍出現於 2024 年 1 月 28 日選聘「宏業」的授權紀錄,授權予「鄧國權」。
就宏志閣和宏道閣兩個單位的授權情況,《集誌社》未能聯絡到新業主及遺產管理人,未能確認是否由家人授權予相關人士;記者另透過短訊向前法團主席鄧國權查詢,暫未獲回覆。多間傳媒今晚引述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署方已留意到有關情况,並已轉交相關執法部門作適當跟進;警方指周三接獲部門轉介,會按既定程序跟進調查。

早前因身體不適缺席區議會小組會議的黃碧嬌,幾日後被網民見到「現身」在大埔區內酒樓。(網絡相片)
黃碧嬌「身體不適」缺席會議 暫未回應查詢
大埔區區議會早前(20日)舉行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涉及授權票等事宜;黃碧嬌為小組成員,但小組主席羅曉楓指她因「身體不適」未能出席會議,之後被網民發現曾在大埔區內一間酒樓現身「開餐」。
黃碧嬌曾在第二份證詞回應核實授權票身分問題,指很多主動交回授權票業主,均來自當屆法團委員、社區好友、友好區議員及同鄉或其所認識業戶,再加上本人及團隊相識多年的街坊及會員,「我們對其身份大部份有實質認知,並確保業主自行填寫表格及簽名。」記者透過短訊、電郵、區議員辦事處向黃碧嬌查詢,是否認識「授權黃碧嬌單位」上的譚國榮、劉永雄、吳愛玲等人,暫未獲回覆。
記者向民建聯查詢,對民政轉介「離世授權票」個案予執法部門跟進有何回應?會否進行黨內調查?以及是否知悉多名民建聯相關人士協助索取授權票等等。民建聯 27日回覆政府已交執法部門跟進事件,認為現階段「不應有任何揣測,亦不作出回應」,該黨又重申「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又指若有成員涉及違法,定必嚴肅及公允處理。

大律師查錫我指,如業主離世,法定遺產執行人或承辦人可代為投票。(獨立媒體相片)
查錫我︰遺產執行人或承辦人有權代投票
2016 年曾代表翠湖花園圍標案被告丘瑞田辯護的大律師、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理論上,除非業主在世時,已明確授權相關人士處理有關事宜,並正式訂立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否則業主去世那一刻開始,其投票授權書即時失效。就已申請繼承遺產、而尚未完成業權轉讓的個案,已故業主的家人能否代為投票?查錫我認為,如當事人是法定遺產執行人或承辦人,便可代已離世業主投票。
對於有居民簽授權書時,在「授權人」及簽署部分留白,事後未知悉授權何人,如有人代業主填上授權人姓名甚或簽署,有否觸犯法例?查錫我表示,關鍵在於填上獲授權人名字時,對方是否已經獲相關業主授權,而「假授權書」或涉及行使或協助行使虛假文書,或串謀訛騙。

宏福苑幾次業主大會都出現大量授權票,其中在 2021 年 12 月的大會,如按「授權黃碧嬌單位」名單被授權人士姓名計算,當日大會黃碧嬌「友好」共取得 252 張授權票,佔當日整體授權票近五成。(法團網站相片)
趙恩來︰疑涉冒簽 建議同步「雙簽」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起人趙恩來表示,死者單位出現懷疑冒簽情況,反映制度問題,因法團採用「誠信制度」,有效授權書只要在開業主大會前 48 小時,成功提交便視為「有效」。雖然名義上是交給法團秘書,由主席核實,但一般屋苑只在大堂放出授權票箱,管理處收回後進行核實。法律上,如「有心人」填寫的單位和業主姓名正確,「其實你真係撩隻龜落去(冒簽),都唔能夠話授權書無效」,認為「有心人」只要透過查冊,便可獲業主名稱。
他又指,過往曾有案例,有法團因收到太多假授權書,於是在授權書上加上參考編號、法團蓋印,以防偽造授權,惟最終被法庭推翻,指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所有格式的授權書均為「有效」。他建議授權人、被授權人同步簽署,以防止有人偽造假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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