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移交|英國務大臣澄清 移交協定「繼續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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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已暫停港英移交逃犯協定至今未變

《集誌社》向保安局查詢,對英國移交逃犯安排的回應、會否要求移交被通緝港人等,局方回覆,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特區政府已於 2020 年 7 月暫停港英移交逃犯協定,至今未變。局方又指,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執法合作及司法互助,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適當處理相關事宜。

英政府提修例 以逐案方式處理港府引渡申請

英國保守黨議員 Alicia Kearns 周四(24 日)在社交平台 X 表示,英國政府計劃重啟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合作。她上傳一封內政部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本月 18 日發給影子內政大臣范翹思(Chris Philip)的信件,提及英政府於本月 17 日提交下議院有關《2003 年引渡法》(Extradition Act 2003)的修訂安排。

翟偉紳信中表示,《引渡法》下的第一部及第二部,分別涉歐盟國家、及與英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移交逃犯合作安排;而據 1997 年英國與香港簽署的逃犯移交協定,香港屬於《引渡法》的第二部區域(Part 2 Territories),但由於該協定在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暫停,香港與英國已沒有就逃犯移交合作有任何國際安排,以致即使有強烈的行動基礎,英國亦未能批准相關逃犯移交請求。

翟偉紳解釋,解決此情況的方法,是將香港從第二部區域剔除,並以逐案方式專案處理(case-by-case ad hoc basis)移交逃犯申請;又強調國民的安全是首要考慮,正確劃分相關地區,能確保英國能合法並及時接收移交請求,保障國民免受危險、以防英國成為逃犯天堂。

保守黨議員憂引渡異見人士

Alicia Kearns 批評,修例是「道德上站不住腳」、「非常令人擔憂」,指在香港言論政治自由和法治被《國安法》摧毀、可引渡至內地受審的情況下,「為何政府認為這(修例)是合理的?」她又公開發給翟偉紳的信件,提及通緝港人郭鳳儀父親被控、黎智英仍被羈押,「政府已評估香港已恢復政治自由和法治,抑或認為這些議題在中英兩國關係『復原』時已不再重要?」

Kearns 表示,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面對跨境打壓,港府或會請求英政府移交無辜人士。她要求英政府立即放棄相關提案,並促翟偉紳解釋,為何重啟引渡、及如何為港人提供保障,以識別和拒絕虛假指控,並確保沒有異見人士會在新安排下被引渡。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亦批評,修例「非常危險和魯莽」,危害許多生活在英國的民主活動人士,或會引致在正式協議保障以外的不透明引渡;組織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亦指,修例「徹底瘋狂」,指中方望引渡千計在英港人,又標註首相施紀賢,問他是否要引渡自己。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亦發聲明指,此舉是背棄在英國尋求庇護、尋求民主自由的港人。

2019年4月28日反修例遊行

內政部:稱英恢復對港移交逃犯合法「完全錯誤」

翟偉紳其後透過內政部回覆傳媒查詢,指有關英國恢復對港移交逃犯合作安排的說法是「完全錯誤」(entirely incorrect),強調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定「繼續暫停」(remains suspended),修例只是「完成對英國與香港移交逃犯機制的切割」(simply completes the severing of ties between the British and Hong Kong extradition systems),旨在為英國與香港就逃犯移交協定的暫停「給予法律效力」(give legal effect)。他重申,政府堅定不移維護所有在英人士的人權、法治和安全,包括許多以英國為家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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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港僑協會董事周庭希(Jason Chao)亦在社交網站表示,不認為英國和香港恢復引渡協議,不希望相關討論引起在英港人不必要擔憂。他指技術上而言,修例只是將香港從《引渡法》「第二部區域」名單中移除,並按第 194 條處理相關引渡申請,這意味將香港降到與中國同一類別,而非升級或作出另外的安排,因此並非恢復引渡協議。

2020 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美國、加拿大多國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英國政府上周(17 日)提交修訂《2003 年引渡法》,擬將香港從法例的第二部區域、即與英國有正式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名單剔除,並按《引渡法》第 194 條以逐宗案件(case by case)形式處理。根據第 194 條「特別引渡安排」,在沒有引渡協議的地區,需逐宗案件提出申請,國務大臣會先決定是否處理相關申請,如確認處理,須再經法庭審批,滿意就所涉罪行有表面證據、而且引渡不會侵犯人權才能批准;如引渡被認為是懲罰該人的政見等,法庭可以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