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6日)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改革醫務委員會組成及申訴處理機制等,草案將於 7 月 8 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醫委會組成方面,醫委會將增加三名由特首委任的非醫生委員,業外委員比例提升至 31%;醫生委員人數不變、但減少醫學會和醫學界選舉席位,新增特首委任三人。
投訴處理方面,會設由政府委任獨立審裁員主導的「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醫委會亦須就申訴階段訂立、公布時間指標,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指料新機制下,個案研訊需時將由平均 42 個月減至 29 個月。修例另建議如醫生干犯嚴重罪行可即時釘牌,毋須醫委會研訊,其中犯國安罪行被判刑 3 年或以上,將永久釘牌。

醫衞局局長盧寵茂今交代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方向。(醫衞局 Facebook相片)
業外委員比例增 所有成員須特首委任
醫衞局局長盧寵茂交代條例草案,主要就四方面提出修訂。備受外界關注的醫委會組成,當局指要令醫委會「更有多元參與」,會維持醫生委員數目不減少,同時增加來自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會。現時醫委會有 32 名委員,其中 24 人為醫生委員、8 人為業外委員,當局建議增設由特首委任的 3 名非醫生醫護專業業外委員,令業外委員比例提升至 31%。另外,所有經過提名或選舉產生的醫委會委員,都需由行政長官委任以「完善行政主導」。
被問到為何界定比例在 31%,日後會否上調?盧寵茂指,醫委會職能除處理申訴及紀律聆訊外,亦涵蓋醫學生課程和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等事宜,很多工作須由醫生專業參與,故修訂下醫生委員數目不會減少,認為「暫時來睇比例係適當」,在確保專業自主、自律同時,令非醫生的業外委員能參與到申訴機制。

修例後,醫委會的醫生委員不變、業外委員則會增加三人並由特首委任,比例由過去 25% 提升至 31%。
醫生委員人數不變 減業界選舉產生 增特首委任
除提升非業外委員人數,24 名醫生委員的組成亦將有改變,盧寵茂指要擴闊醫生委員的來源,令其背景、資歷及閱歷更「多元化」。現時 24 名醫生委員中,包括 6 名註冊醫生由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提名;另有 14 名註冊醫生,分別由香港醫學會提名及選出 7 人、全體註冊醫生選出 7 人。政府建議改變組成,由醫學會和全體醫生選出的成員將由 14 人減至 8 人;改變後所騰出的 6 個席位,會由科技大學提名和特首委任 2 名醫生、基層醫療健康專員任當然委員,以及 3 名由特首委任的醫生。
有記者指醫學會是業內具代表性組織、表明反對減少委員數目,政府此舉是否欲削減醫學會的影響力?盧寵茂指理解醫學會的會員數量龐大、有接近八成醫生都是會員,指已向對方解說,希望委員「真正反映到整個醫學界意見,盡量減少太單一選出或提名資格」,會平衡各方需要繼續爭取醫學會理解。

當局年初就改善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會見醫學組織,聽取建議。(醫衞局 Facebook相片)
設調查組、審裁團 由政府委任獨立審裁員主導
雙非嬰腦癱案令外界關注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機制,成為修訂的另一個重點。修訂後,會設立「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取代現行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兩個小組將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有關獨立審裁員提名人數亦會大幅增加至 240 人,其中醫生審裁員佔 110 人、業外審裁員佔 170人。
調查組和審裁團都會有 5 名成員,其中 3 人、即過半會是獨立審裁員。其中,負責調查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的調查組,其副主席必須是業外人士,如小組要以毫無根據或瑣碎無聊為由駁回申訴,就必須獲得由醫生出任的主席、及副主席一致同意;調查組亦將獲賦予調查權力,可藉各種電訊方式訊問證人。至於負責研訊申訴是否成立、是否作紀律處分的「審裁團」,同樣有 5 名成員、3 人為獨立審裁員,醫委會主席亦不得任審裁團主席,同時廢除審裁團將個案轉回調查組機制。
須訂立、公布申訴時間指標
新修例後,醫委會將獲賦權,就研訊程序發實務指示,並須就申訴不同階段程序訂立和公布時間指標。盧寵茂指醫委會去年 1 月已訂立行政指標,修例後公布的時間指標將具法律效力、且能提升透明度。他指當局估算,以主席和副主席篩查個案的程序為例,平均需時會由 12 個月減半至 6 個月;研訊個案由申訴至研訊,會由平均需時 42 個月、減超過三成至 29 個月。他說當局「更重視特別長或有延誤的個案」,舉例指腦癱案個案研訊逾 16 年,改革後估算約 29 個月可完成,但補充估算是中位數,「真正情況可能有短有長」。

雙非子腦癱案令各界關注醫委會處理申訴機制,修例將要求醫委會訂立和公布處理的時間指標。
犯國安須即時永久釘牌 取消緩刑、改設四級處分制
當局亦提議改善覆核和上訴機制,由現時只有被申訴方可向法庭申訴,改為讓申訴人、被申訴方可對審裁結果,向審裁團覆核和上訴,令程序更合理公正。
當局亦會賦權醫委會發出守則,訂明違反該會守則條文會受紀律處分,又會訂立四級罰則和取消緩刑。當局又建議,就干犯嚴重罪行的醫生可即時甚至永久「釘牌」,建議如罪行涉國家安全、被判刑 3 年或以上醫生要永久釘牌; 涉國安罪行但判刑不足三年醫生,會被即時除牌、3 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而復牌申請須獲醫衞局局長「信納批准該申請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同時獲醫委會全體委員一致支持。
至於干犯嚴重暴力或性罪行並被定罪的醫生,將被即時除牌,3 年內不得申請復牌,復牌申請只須獲醫委會全體委員一致支持;如罪行與行醫相關而被定罪及判刑,醫生將即時停牌至完成紀律程序或健康事務委員會的聆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