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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誌背後・Podcast|致命工傷 工會指判罰一直過低 商會稱總承建商被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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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月通過修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最高罰款由50萬增至1,000萬元。《集誌社》統計過去五年的致命工傷,每宗法庭定罪裁決,平均罰款 7.7 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和香港建造商會執行總監梁敬國,在今集《集誌背後》節目,分享勞資雙方對工業安全的看法。工傷頻生,誰應負責?

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五月二日,天水圍一宗車禍,外賣電單車手不治、五月三日,天星小輪船長當值期間猝死,疑工作過勞、葵涌貨櫃碼頭龍門架輾斃工人。對職場事故接二連三表示極度痛心。近年香港發生多宗致命工傷,《集誌社》統計,過去五年法庭的 197 宗致命工傷定罪紀錄,平均罰款是 7.7 萬元,最低定罪紀錄為罰款 4,500 元,未曾判最高罰款。職安條例修訂之後,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高至1000萬。

蕭倩文指,留意到罰款額一直過低,距離法例的最高罰款有一段距離,「不只一張法庭傳票,幾張加起來,才罰八萬、三萬元」,未能反映嚴重性。她說,修例後社會對法庭有更大期望,期望日後裁決罰則會提高。

上月通過修例後,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說,這是勞、資、官三方的「共識」。不過,梁敬國在節目上表示,建造業界雖同意修例,但仍覺得1000萬元最高罰款不合理,應設於 600 萬元水平。梁說,基層工友、高層和老闆皆對職安有責任,強調就算增加罰則,都不能完全確保零意外,「意外就係意外」。

梁又指,業界一直要求政府減低最高罰則,但礙於「社會氣氛」,承建商被「妖魔化」,業界只能「無奈接受」,「好現實地,修例過程去到最後的時間,發生好多不幸的意外,社會氣氛不容許我們再細節地討論。社會氣氛不容許大家再慢慢去討論時,個個都群情洶湧地,將我們一般的總承建商妖魔化。」

蕭倩文反駁,意外雖人人有責,但工人只是打工,有些管理層會施壓,要求盡快施工,以致他們無法做好安全措施。「他們不做(安全措施),都只是按工作需要。」她說,不應指責工人,質疑管理層沒有在職業安全下工夫。

梁回應指,如地盤有致命工傷,勞工處會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但建造界投標價低,利潤微薄,施工期亦不長,停工將令成本大增,「時間一拖長咗分分鐘蝕本」,因此沒有承建商會希望意外發生,強調不覺得公司高層有問題,「佢哋要睇住盤數,完全唔希望有意外要停工。」他說,如何將職安信息一層層傳遞下去,要靠所有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