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2024 年 9 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同年十月向高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拒,須付 18 萬元訟費;局方今年 3 月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上訴委員會今(7日)拒絕終極上訴許可,指申請沒合理理據;換言之,案件正式塵埃落定,節目三項指控全被推翻,局方無法再上訴挑戰裁決。
案件歷時 63 個月,通訊局先後三次提出上訴,被裁定須支付工會和記協司法覆核和上訴訟費的 75%,局方另須就上訴庭拒批終極上訴支付 18 萬元訟費。《集誌社》向通訊局查詢整體涉及此案的公帑為何、對裁決有何回應和跟進?通訊局 8 日晚上回覆查詢,未有直接回覆涉及此案所用的公帑、開支,僅稱會按法庭裁決,「與對方商討支付訟費的後續安排」。局方又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處理投訴。

歷時 63 個月的「頭條新聞案」今日塵埃落定,終院拒批准通訊局終極上許,指申請「無合理理據」。(資料相片)
法庭文件顯示,今次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委員會考慮通訊局呈交的書面陳詞後,認為申請沒有合理理據 ( “it discloses no reasonable grounds for leave to appeal.”),拒絕批准上訴申請,但不作出訟費命令。
由警告節目、終極上訴遭拒歷時 63 個月
案件歷時 63 個月至今塵埃落定。涉案內容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新聞》中兩個環節,其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主持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忠勇毅」穿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說「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相關內容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中有關準確、持平等條文,又指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污衊和侮辱。

原審推翻內容不準確、沒表達多方面意見指控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內容,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證實資料準確性,裁決不穩當;有關「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非不合理,維持原判。港台工會和記協、通訊局雙方之後各就敗訴內容上訴,2023 年 9 月進行聆訊。
上訴庭再推翻辱警裁決
上訴庭在 2024 年 9 月頒下近二萬字判詞,處理雙方五項重點爭議,包括《頭條新聞》是否屬於個人意見節目、受《守則》有關條文所限?若屬,涉案的兩部分內容,有否違反《守則》準確、持平等條文?節目內容是否針對「警察」作為一種「社會地位」的污衊和侮辱?判決最後推翻通訊局上訴,兼判工會一方得直,三名法官以 2:1 推翻有關「辱警」裁決。
勝訴後港台工會、記協發聯合聲明指,通訊局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遺憾「《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

2020 年 5 月,通訊局裁決節目辱警、內容不準確等;6 月 19 日,節目播出最後一集,港台稱「暫停」製作。(資料相片)
上訴庭拒批上訴 再向終院申終極上訴
同年 10 月,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稱上訴涉及三大具廣泛重要性的議題,包括在「諷刺時弊」(satire) 這類結合事實、個人意見的節目,在評估內容是否失實時,通訊局是否能考慮「一系列合理的公眾詮釋」(a range of plausible interpretations by the public),以判斷節目所傳遞或暗示的「事實」。而在衡量節目是否違反持平條文時,是聚焦在節目製作過程、抑或集中在其結果等等。以及《守則》中有關污衊和侮辱「社會地位」,是否應涵蓋一個更寬廣的定義、既定職業或專業能否構成「社會定位」。
上訴庭今年 2 月以上訴理據僅屬學術討論、與案件無關、不認為涉及具廣泛重要性爭議等理由,拒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令局方支付 18 萬港元訟費。按程序,如上訴許可申請遭上訴法庭拒絕,申請人仍可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通訊局在今年 3 月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案件歷時 63 個月,上訴庭今年 4 月裁定,局方須支付港台工會、記協在司法覆核案和上訴案的 75% 訟費,局方另須就上訴庭拒批終極上訴支付 18 萬元訟費。涉案所花的公帑如何?通訊局就裁決有何回應和跟進?
通訊局 8 日晚上回覆查詢,未有直接回覆涉及此案所用的公帑、開支,稱會按法庭裁決,「與對方商討支付訟費的後續安排」。局方又指備悉終院上訴委員會決定,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投訴,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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