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今年 6 月獄中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5 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提訊日,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1 日進行第二次提訊日。聆訊歷時約 3 分鐘,傳媒因報道限制,不能報道程序內容。公眾席近乎坐滿,前社民連曾健成、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歐盟駐港辦事處、美國、加拿大、法國領事館等均有派代表旁聽。

歐盟駐港辦事處、美國、加拿大、法國領事館等今日均有派代表旁聽。
聆訊歷時三分鐘 黃之鋒散庭時做致敬手勢、點頭
黃之鋒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藍色長袖襯衫和卡其色長褲步入法庭,精神不俗,不時望向旁聽席點頭、揮手。散庭時,他與律師溝通,並微笑向旁聽席揮手,臨步入囚室時再做致敬手勢和點頭。旁聽人士則向他大喊:「撐住呀!」、「保重呀之鋒!」、「頂住呀!」、「放心呀有我哋陪住你!」、「bye bye!」
控罪涉 2020 年 7 至 11 月請求外國制裁
今年 28 歲的黃之鋒,被指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他早前在 47 人案中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原預計於 2027 年 1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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