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去年 6 月獄中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歷四次提訊日,案件今(14 日)在西九龍法院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日期待定。聆訊歷時約 43 分鐘,散庭時,黃之鋒向旁聽席鞠躬、揮手,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之鋒!」

逾 50 名公眾人士到庭旁聽,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
傳媒不能報道交付程序內容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規定,不得報道交付程序的內容;而經 23 條修訂後,即使被告申請解除報道限制,但裁判官須信納是就司法公正而言屬必需、且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批准。
逾 50 名公眾人士到庭旁聽,坐滿公眾席,包括已就 47 人案服刑完畢的前社民連岑子杰、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社運人士大黃伯,以及美國、英國、意大利、比利時、德國、法國等多國領事館代表。
黃之鋒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精神不俗,手持《許家屯香港回憶錄》及文件步入法庭,向旁聽席點頭。聆訊期間,黃之鋒全程站立,不時抄寫和望向旁聽席點頭。散庭時,他再向旁聽席鞠躬、揮手,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之鋒!」
控罪涉 2020 年 7 至 11 月請求外國制裁
現年 29 歲的黃之鋒,被指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涉 6.21 圍警總案還押,他在 47 人案中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原預計於 2027 年 1 月獲釋。他自去年 6 月獄中被捕,經歷兩次提堂、四次提訊日,今正式交付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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