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辭職的前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控「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四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黃錦輝獲准續以 5000 元保釋,要交出車牌。

黃錦輝早上到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早上約 9 時 10 分,黃錦輝身穿灰色西裝、紅色領呔,在律師謝偉俊陪同下到庭應訊,有記者問及會否認罪、有否說話要向市民交代,黃均未有回應提問。

律師謝偉俊陪同黃錦輝到庭。
呼氣測試酒精比例 45 微克 超上限逾倍
案情指,黃錦輝(66 歲)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於中文大學內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45 微克酒精,超出法例訂明的 22 微克上限。黃錦輝並於中文大學第十一苑外近 112A 及 112B 車位,駕駛的私家車有意外發生,導致另外兩輛私家車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及未有提供其姓名及地址、車主的姓名及地址、及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神情平靜 保釋期間不可駕駛
黃錦輝聽取控罪時神情平靜,對全部四項控罪均表示明白。裁判官黃國輝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上午,被告獲准續以 5000 元保釋,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隔兩星期、逢星期三上午到警署報道,期間須交出駕駛執照及不可以駕駛車輛。

早上開庭前,黃錦輝在庭內一度表現得神情輕鬆,面露微笑。黃錦輝離開法院時,有記者問及心情、庭上說要出差是否有公務在身、會否擔心失去中大公務、會否親口向市民交代、能否做學生榜樣、會否擔心影響學生心中形象、昨晚能否入睡,他一概未有回應,僅曾提醒記者「睇住後面有車」,一旁的謝偉俊則指暫不回應。兩人步行至黑色私家車,由司機接送離開。

黃錦輝在今年 6 月 29 日,涉嫌在中大校內撞到兩車後不顧而去,後涉嫌干犯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四罪被捕,獲准保釋候查。他在七月曾向警方報到,警方其後起訴他「危險駕駛」等四罪。「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5 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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