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醉駕|被捕四日後「下台」辭立法會議員 中大停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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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輝今日(3日)就他口中的「交通事件」,發第二次聲明指,「交通事件」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他深表歉意,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他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即日起辭去立法會的所有職務。他又指,警方正調查事件,他己將事件交律師處理,未能作進一步回應。

他又指,過去三年多以來,自己在立法會工作,深感榮幸,指意義重大,獲益良多。他表示,自己雖離開立法會,對服務社會的初心和熱誠不變,日後將在不同的崗位,「繼續為公眾、為香港努力」。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尊重黃錦輝的決定,感謝他一直盡心盡力服務立法會,貢獻香港。

中文大學今日(3日)回應指,已得悉並高度關注,有一教職員,涉嫌酒駕和被捕一事中大強調,大學一直非常重視教職人員行為和操守,並已即時暫停該名教職員在大學的行政職務。中大指,由於警方現正調查案件,校方目前不宜就案情作進一步評論。

立法會秘書處昨(2日) 回覆指,轄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一直非常重視議員行為操守,並明白公眾關注事件,會按《立法會議員守則》認真嚴肅處理涉及議員行為操守個案。

黃錦輝在 6 月 29 日晚上,駕車回中大宿舍時,車輛失控,撞向停泊在右面行車線後的停車場,兩部車被撞。有人在撞車後,仍繼續行車,將車駛到前方一個有蓋停車場,將車泊好,然後回家。及後保安聽到撞車的聲響報警,當警方到場調查時,有人落樓,報稱是司機,酒精呼氣測試超標,最初測試約逾 50  微克酒精,再回警署測試,有約 40 微克酒精。根據法例要求,呼氣測試的上限為每100毫升呼氣中有 22微克酒精。

黃錦輝被指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四罪被捕,獲准保釋。據了解,黃錦輝被捕後,沒即時通報立法會,隔一日後,在 7 月 1 日早上,高調出席回歸酒會,在場跟出席者打卡合照,在 FB 上載多張照片指「熱烈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9周年」,說自己出席七一升旗儀式與回歸慶祝酒會,內心滿懷喜悅與自豪。同日上午,他被爆涉嫌醉駕被捕。晚上他在社交媒體表示,日前於中大校園內涉及的「一宗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和引致立法會,中大及各界不便,深表歉意。

據了解,黃錦輝在 2015 年曾因在馬鞍山醉駕被捕及被控,最後要停牌九個月及罰款 4000 元。

翻查資料,酒後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三年。「不小心駕駛」一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發生交通意外時沒有停車」,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如涉及財物損毀,最高刑罰為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