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勾結外國勢力案罪成被判囚 20 年,特區政府繼上周將《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取消註冊及列為「受禁組織」後,今(2日)再表示,會向原訟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政府發言人指,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實施細則》提交充公申請,以達防範、制止危害國安行為、活動的重要目的。發言人說特區是法治社會,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又指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世界各地常見。

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上周二(24日)被取消公司註冊及列為「受禁組織」,一日後(25日),大批警員(25日)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及進入大樓內部。
蘋果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下,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囚 20 年,是《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料最快 2044 年、96 歲時出獄。

刑期僅次於黎智英的,是同案三名認罪、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被告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十年,與「47 人案」中被指為案中主腦、屬「首要分子」的戴耀廷相同,亦比國安法首案唐英傑的九年為高。林文宗及馮偉光已提出上訴。
此外,《蘋果》前社長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及「重光團隊」陳梓華及李宇軒,同以 15 年為量刑起點,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