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傷人案|18 歲還押少年受襲 兩懲教、四羈留人士轉介區院 9.12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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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及四名羈留人士涉於 2023 年底,在關押 14 至 20 歲少年犯的壁屋懲教所,以木棍捅傷一名 18 歲還押人士,導致造成永久傷害。控方及後再起訴一名時任懲教一級助理,今日(23日)申請兩宗案件合併處理及轉介區域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批准申請,案件將押後至 9月 1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文字:HT

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獲按原來條件保釋。

控方申兩案合併轉介區院 

案發於去年12 月 26 日,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歲)及四名羈留人士者李梓睿(19歲)、何力桓(20歲)、李宇軒(19歲)及林承蔚(20歲),被指涉以木棍捅肛,對 18歲趙姓事主造成嚴重傷害。五人被控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力翀後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指他涉訛稱趙姓事主自己用筆劃傷肛門。

次案被告為 55 歲已退休的懲教一級助理郭紹輝,被指在 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期間,無合理理由或辯解故意作失當行為,未有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未能舉報譚力翀施襲,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獲准保釋的郭,今午連同前述五名遭還柙被告到庭。

次案郭紹輝一方反對合併

控方今申請合併兩案,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五名還押被告未有反對,而郭紹輝代表律師則表示反對。郭紹輝一方指兩案是分別發生、著墨點不相同的案件,而案件在首次提堂時只列有兩名證人,包括一懲教主任及拘捕被告警員,但案件合併後證人會增至 36 名。控方則指若維持兩案分開審理,兩宗案件均須傳召同一批 36 名證人;郭紹輝一方則反駁指即使是同樣證人,講述重點並不一樣,又認為若證人供詞聚焦於首案,反增加案件複雜性。

裁判官王證瑜指現階段難以判斷是否需傳召所有證人,他亦非區院主審法官、不適宜作判斷,考慮到兩案或需傳召同樣的 36 名證人、兩案事實基礎一樣/大部分一樣,認為合併處理可以節省法庭時間,亦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批准合併和轉介申請。

控方另就控罪字眼作修訂。首案第一項控罪起訴涉施襲的譚力翀及四名在囚者,罪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第二項控罪單獨起訴譚力翀「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次案被告郭紹輝控罪字眼則修訂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首案第 3 被告何力桓申請保釋遭拒,次案被告郭紹輝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其餘五名被告續還柙。案件將於 9 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