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國安警首引用「非法操練罪」拘九人 行動檢獲槍械、懷疑爆炸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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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今(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13 條下「非法操練罪」執法。國安處指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調查後相關行為涉違反「非法操練罪」;昨先在新蒲崗工廈拘捕 六名男子,其後再拘捕多三名男子,九人仍被扣查。行動中檢獲長氣槍和氣手槍、短刀和長劍、懷疑是爆炸品等等。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調查中發現有被捕人曾著「黑暴常用服裝」,到過宏福苑火災現場。他又指火災後有人用 2019、2020 年常見的服裝、口號等散佈仇恨,令人感到有「黑暴嘅苗頭」,而今次拘捕行動「正正話我地聽,呢個苗頭帶有暴力性」,不能掉以輕心。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包括長氣槍、仿製短刀等。

年初接獲舉報 工廈單位內檢獲氣槍、短刀等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交代,今年較早時收到一名市民舉報,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工廈,收藏武器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訓練。警方調查後,相信有人組織反政府人士和提供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等訓練,認為行為涉違反「非法操練」。

國安處警司周學賢指,國安處人員昨晚,持法庭手令突擊涉案單位。當時單位有六名男子,在管控在場人士及搜查後,在單位內檢取五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五把仿製短刀、一把仿製長劍、搏擊用具、「印有黑暴分子常用口號或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證物,以及懷疑經改裝、有引線可點燃的懷疑爆炸品。警方又指亦發現了一部 3D  打印機,會調查曾否用作自製槍械或相關零部件。

國安處以涉嫌「非法操練」罪,拘捕在場六名、20 至 25 歲本地男子,之後再在屯門、油麻地以相同罪名,拘捕多三名、20 至 22 歲男子,九人仍被扣查。被捕人職業包括文員、看更、食店職員等。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有被捕人士曾到過宏福苑災場,仍在調查他們的行為和意圖。

李桂華:有被捕人穿「黑暴常用服裝」到宏福苑災場

李桂華指今次行動中,最令人憂心是發現懷疑爆炸品,指即使是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而調查過程中,亦發現最少有一、兩名被捕人,曾穿「黑暴常用服裝」、到宏福苑火災現場,目前仍在調查對方當時意圖。他續指宏福苑火災後很多事令人擔憂,形容「有人用 2019、2020 年常見的服裝、口號、方法等,試圖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已有『黑暴嘅苗頭』」,形容今次行動「正正話我哋聽,呢個苗頭帶有暴力性」,不能掉以輕心。

他被傳媒追問時,又指根據情報,曾經有一名被捕人提及希望學到格鬥、使用槍械、短刀等技巧,待「黑暴再臨」時能攻擊阻礙他警察或政府相關人員,又指在 11 月尾火災後,有人想利用「契機」做事,「苗頭唔係完全冇理由嘅推論」。

稱被捕人「有板有眼」或接受過訓練

李桂華透露,情報顯示訓練是自 2024 年初開始,故懷疑有懷疑有其他人曾接受訓練;調查方向包括所檢獲武器是如何製造及使用,曾否有其他人參與過非法操練等。被問及為何今次會引用「非法操練罪」,被捕人士曾否作出實際行為,李桂華指是「搵最合適罪行作出拘捕」,因綜合證據相關操練屬「類軍事式行動」,亦無獲得當局批准。他又指訓練在工廈內進行,十分隱蔽,形容「重門深鎖、所有窗戶全部用黑色膠袋遮住,唔想畀其他人見到」。

被問到被捕人當中,負責傳授人士曾否接受軍事訓練?李桂華指從訓練錄影帶中,「發覺佢哋係有板有眼㗎,譬如佢哋用槍、或者刀,似乎都係……可能真係接受過一啲訓練」。

提供指明操練可囚七年、接受操練者可囚三年

今次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自 2024 年 3 月生效後,國安處首次引用「非法操練」條文作出拘捕。條例第 13 條訂明,如任何人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最高可判監 7 年;接受指明操練者最高可監禁 3 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例如策劃、控制、指使、資助和支援,刑罰會提高,提供者最高監禁 10 年、接受操練者最高監禁 5 年。

李桂華強調「指明操練」是指用攻擊性武器作操練、軍事練習、變陣演習,與康樂目的相關的不涉違法,「譬如玩 war game 或其他嘢,目的好明顯係娛樂嘅話,係唔會構成罪行,唔使擔心有誤墮法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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