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昨日(24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擬禁止「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香港議會」在港運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25日)見記者表示,在有最終決定前,會給予七天時間供兩組織申述。他說:「如佢哋認為有需要延長時間,我會考慮是否合理。」鄧炳強指,兩組織被納「受禁組織」後,任何人若作為成員行事、或意圖煽動其他人加入、參與任何活動、提供任何援助,均屬違法。
此外,就近日出現多宗立法會選舉宣傳品被毁,鄧炳強指,至今共有 35 宗相關案件,已拘捕 29 人,大部分屬刑事毁壞,相信是個別案件。


保安局昨傍晚發稿指,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1)條規定,禁「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和「香港議會」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已向兩個組織發書面通知,他們可在命令發出前作申述。鄧炳強表示,經小心考慮後,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禁止兩組織日在港運作。
鄧炳強:「香港議會」 19 人潛逃、被通緝
鄧炳強表示,兩組織建立目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屬破壞國家憲法根本制度、中港兩地的政權機關。他指,「香港議會」早前已有 19 人潛逃、被通緝;另一有人已因「煽動意圖」罪成囚 12 個月。「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四成員涉「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一位活躍成員,於選舉期間呼籲投白票、不投票,正被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條例》通緝。

翻查資料,因「煽動意圖」罪成囚 12 個月的「香港議會」成員,為一名 19 歲女子藍菲,為組織成員林千淦的女朋友。她被指在今年 3 月至 5 月於境外為「香港議會」的選舉拍攝宣傳片,返港後被捕。
今年七月,包括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蔡明達、錢寶芬等 19 名「香港議會」成員,被指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國安警懸紅 20 萬元至 100 萬元通緝,個別成員在香港的家人,曾被帶到警署助查。兩名被通緝者姜嘉偉、林千淦的父親,已表示跟兒子脫離關係。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 四名成員被指涉嫌串謀分裂國家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四名成員涉「串謀分裂國家」罪,今年七月被國安處拘捕,其中三人被控。其中一人被捕時只有 15 歲。至於正被廉政公署通緝人士,為「姜牧師」姜嘉偉。
鄧炳強回應擬禁兩組織運作的決定指,已考慮相關證據,在最後決定前,讓兩組織作出申述。被問相關申述期,鄧指有七天,「當然如果佢哋認為有需要延長時間,我會考慮是否合理、是否容許延長呢個時間。」
集誌社檔案|曾用《社團條例》禁香港民族黨 被取消組織盤點
保安局今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擬禁止特定組織運作,是條例去年生效後首次。盤點近年被政府取締的團體,政府曾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在港運作,及取消學民思潮、人民力量組織的註冊。
翻查資料,在 2018 年 9 月 24 日,政府刊憲引用《社團條例》第 8 (1)條,禁止由陳浩天成立、提出「民族自決」的香港民族黨在港運作。《社團條例》第 8 (1)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即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社團條例》是由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作命令,擬被禁止的組織,有 30 日上訴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則是由保安局局長按合理相信而直接決定,局長鄧炳強今(25日)透露,就擬禁止「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香港議會」在港運作,會給予七天時間供兩組織申述。
今年八月,政府以「相信有關社團已停止存在」為由,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作通告,擬將多個註冊社團從社團名冊取消。包括學民思潮、人民力量及多個傘後組織,如沙田社區網絡、天水圍民生關注平台,九龍城大小事等,上述組織均與 47 人案被告有關。

立法會選舉宣傳品被毁等案拘 29 人
此外,近日多區發現有立法會選舉宣傳品被毁,鄧炳強形容,「有啲人仲係死心不息,係想破壞我哋呢個選舉或者宣傳選舉嘅進行」。他指至今共有 35 宗相關案件, 29 人被捕,大部分為刑事毁壞。被問是否有組織行動,鄧指,相信全屬個別案件;他強調「無論你係出於乜嘢意圖,企圖想影響我哋呢個選舉嘅進行」,當局均會嚴正執法。
有記者另就近日於社交平台出現「畀錢叫人投票」的內容,問及鄧炳強相關行為是否違法。鄧炳強說:「我哋《選舉舞弊條例》係對於有乜嘢行為可以做、乜嘢唔可以做講得好清楚,我哋會根據呢個法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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