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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庭審筆記|何桂藍:議會戰線是為推進 2019 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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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原訂審期 90 日,今天是第 89 日,被告何桂藍剛完成首周作供。

四天以來,她在代表律師 Trevor Beel 主問下,解釋了自己為何決定參加初選、為何認為應該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為何在國安法降臨香港時,決定留下來並公開表態反對。

這分別涉及她如何看待 2019年社運與議會戰線的關係、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機制問題,以及她對國安法及何謂「法治」的看法。

1. 參選的決定:以立法會選舉推動2019運動

作供第二日(7月19日),何桂藍在法庭上說,她是在大約 2019 年 12 月開始思考告別記者身分、在社運裏找一個適合的崗位。到了2020年一、二月左右,她開始考慮參選立法會。她認為 2019 年運動的其中一個精神,是「每個人都要搵自己最適合、最擅長嘅嘢去做」,而 2019 年運動是無領袖、無面孔(faceless)的,例如當年 7 月 1日示威者在立法會議事廳宣讀的「七一宣言」,至今無人知曉是何人手筆。

「但係好遺憾,大家(在運動中)認識到我囉。」她指著自己說。

2019 年時,何桂藍是一名記者,她在 7 月 1 日和 7 月 21 日所做兩場直播流傳甚廣,很多市民開始稱她為「立場姐姐」,儘管她有表達過不喜歡這個名字。在後來的法庭問答裏,她至少兩次澄清及強調,她在 2019 年運動裏從無做過示威者的角色,直到她決定參選,第一件事就是宣布離開行業。她說,混淆記者和示威者的身分,是很嚴重的事情。

她又補充,當她說「 2019 」時她指的是社會運動本身而非年份,強調:「至少喺我身上場運動仲未完。」

至於參選立法會想要達到的目的,她表示,2019年運動很早已經演化為一場民主運動,因此,參選第一是為 2019 年運動拿到“mandate(民意授權)”,第二是 2020 年三、四月的時候,運動的其他路線都停滯不前,而議會路線,政府是需要回應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第三,她個人想要達到的,是不希望議會路線“ride on”2019年運動,而是反過來,立法會選舉可以推進 2019 年運動本身。

所謂議會路線“ride on”運動,指的是過往每次立法會選舉,社會焦點很快變成「跑馬仔」,數算黨派候選人贏多少議席。她認為香港民主運動一直有一個問題,在於運動者容易把焦點放在立法會,然而,社會運動並非為了在議會拿多幾個席位,而是議會本身是運動的一部分。 2019 年的運動,「其中一個緣起就係立法會解決唔到呢啲問題,所以人民先要行出來。」她甚至為此反對自己的辯護律師,將她參選的目標描述為「將運動從街頭搬去立法會」,說這說法會「消解了運動的能量」、「馴化了2019運動」。

她希望做的,是將 2019 運動的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並且透過選舉有一個身位,讓自己可以在論述上演繹「攬炒」這件事。她說一早知道自己最終不會入到議事廳,強調是把精神帶入「立法會選舉」而非「立法會」裡面。

2. 議會過半只有否決權,無法實現五大訴求

決定參選,民主派35+(在議會奪過半議席)的可能性以及可以達到的影響,便是邏輯上的下一個問題。

關於過半議席可以達到的效果,Trevor Beel 曾問何桂藍,是否同意民主派在立法會過半是如戴耀廷所說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呢?

何桂藍闡述了自己對「憲制武器」的看法,關鍵是權力能夠被「制衡」:

「在某些政制裡面,權力制衡之間喺好常見嘅嘢。如果你無辦法,譬如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之間,佢哋對彼此係無一啲實質阻止到佢、逼佢改變到路線嘅嘢,咁就稱唔上制衡,所以呢個就叫做憲制武器。」她說,看其他國家的相關文獻,彈劾、投不信任票、或者否決財政預算案,這些都會被稱為「憲制武器」,她理解是「有可能引發憲政危機的東西」。

關於「制衡」,她曾在首日(7月18日)作供提及:

「當政府倒行逆施、或者民主派議員見到唔合理嘅時候,人民選出來嘅議員應該要可以阻止到佢。呢樣嘢叫做制衡,亦都喺立法會機關存在嘅意義之一。」(按:後將「制衡」修正為「hold accountable」)

不過,她認為,即使民主派在立法會獲得過半數議席,仍只有「否決的權力」,「除非你攞到地區直選同埋功能組別分別都過半,否則制度上你喺影響唔到政府嘅任何決策嘅。你最多就係否決佢㗎啫。」

因此,立法會過半議席,無法真正影響政府在撥款方面的政策。她在 7 月 19 日曾與法官有一番激烈爭辯,說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存在制度不公,因此否決財案才是履行憲制責任。

另外,再進一步,她也不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她說否決財案後,特首可能會解散立法會,然後可能再投一次票、再看能否否決多一次財案,每一步都是不確定,首先第一部特首就可能不會解散立法會。「佢最多就係施壓。」

那麼35+的可能性又如何呢?

何桂藍曾在庭上說,民主派拿到35+,是香港「一個從來無人見過亦都從來無人處理過的情況」。在2020年國安法消息出來之前,她看譚耀宗、駱惠寧的說法後,認為35+不可能實現,當局會用DQ或者釋法來阻礙民主派獲得立法會過半議席;而在國安法消息出來後,她認為35+是沒有可能,自己亦不可能「入閘」。

因此,她認為不應該將五大訴求和35+綑綁,給選民錯誤的希望:

「我個人嘅理解,當時有啲候選人喺會直接將35+同埋落實五大訴求掛鈎,我覺得咁樣喺畀選民一種錯誤嘅印象,一,好似攞咗35個位就真係逼到政府做嘢咁;二,喺嗰個時間點,應該全部人都好清楚,35+喺無可能。」

3. 國安法後的選擇:留下、公開表態、繼續參選

儘管何桂藍認為35+無法實現,但國安法後,她仍繼續參選。

作供第四日( 7 月 21 日),在辯方大狀Beel的主問下,何桂藍回顧國安法降臨香港的過程。她回憶,2020 年 5 月 21 或 22 日,北京方面直接宣布訂立港區國安法(編按:5 月 22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開幕,公布的議程包括港區國安法立法),事前沒有消息人士放風。她說 22 日北京所用的字眼是針對一些「癱瘓」立法會的行為,這與 2020 年 4 月兩辦譴責郭榮鏗及民主派的字眼是一樣的;然而,去到 5 月 28 日,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港區國安法,「四大罪名」出現,「四條罪名底下的內容詳細咗好多,就無再用癱瘓嗰啲字眼⋯⋯就變成 seriouly interfere⋯⋯disrupt 嗰啲字眼。」

何桂藍認為,從「癱瘓」變成「干預」,很多行為都會被納入罪行,「假設立法會主席做咗一個有問題嘅決定,話要終止辯論了,你要求繼續去辯論,你唔同意立法會主席嘅呢個決定,咁都可以係干預㗎喎。」

儘管如此,她說在自己從未想過,投反對票都算「干預」:「因為對我來講,投票或者投反對票,連議會抗爭都唔算。」

五月尾看到國安法進一步的消息,何桂藍說,自己有兩個反應:

「第一嗰就係要走就𠵱家好走啦,如果唔係一世都走唔到。第二就係,佢哋終於搵到一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

她做了兩個決定。「我第一決定就係唔走啦。⋯⋯第二個決定,就係關於我會唔會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呢個問題。」

她說,因為自己以前記者的工作,對中國大陸的國安法政治犯有所了解,「簡單來講就係以言入罪」,「喺中國大陸你印一張平反六四嘅紙出來貼喺嗰巴士站,你都瀨嘢㗎啦。」

她說,無法想像《國安法》放在普通法的後果,只能根據大陸的情況做判斷,加上國安法是透過附件三納入《基本法》,因此不確定是否會有追溯期,追究過去的言行。

陳仲衡法官問:妳當時不是應該要思考將來點做、向前看嗎?

何桂藍答:「呢個係一個普通法logic嘅諗法⋯⋯因為佢係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無人知道佢會唔會retrospective去計一啲嘢。」

「作為一個怕死嘅香港人,咁我唔會再講一啲我以前未講嘅、更加激進嘅嘢啦。但係以前已經講開嘅嘢,既然已經講咗,亦都無法確保佢唔係 retrospective 嘅話呢,咁就繼續講啦。」

她思考自己的一個優勢,就是做記者時不可以公開發表個人政治意見,所以即使有國安法,她仍是「白紙一張」、難以因過去的言論而被 DQ。

「但係如果我公開講我反對國安法,我當時嘅判斷係一定被 DQ。但係我認為,」她停頓了一下,「即使我唔係完全理解國安法的條文,但我見到嗰四大罪名公布嘅時候中國官員嘅字眼,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她停頓數秒,用手輕輕按了一按面前的紙杯,繼續說:「唔反對一條咁樣嘅法例係自相矛盾。」

於是,5 月 22 日當晚,她就在自己臉書出 post,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在香港實施。

她對香港法治有自己的看法。她說自己的競選宣言「香港制度崩壞、法治無存」是客觀陳述,有無法治是有客觀標準的,又引述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說過的內容:「第一,你要有司法獨立,同埋有一份憲法唔係朝令夕改嘅。第二,權力之間要分立。第三,人權要有合乎國際標準嘅保障。第四,唔可以因為聲稱有法治就暫停民主化嘅步伐。好明顯呢四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所以我認為法治無存係一個準確嘅描述。」

何桂藍說,在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後,她知道自己一定會被 DQ。辯方律師 Trevor Beel 問,既然知道一定被DQ,為何繼續參與初選?

「立法會選舉本身,我認為佢係運動嘅一部分。攞過半並不是立法會戰線嘅唯一目的,尤其是喺國安法公布咗之後,已經預示到下一屆立法會將會出現好大變化,入到閘嘅人會好少,甚至當時好多人已經估緊 7 月 1 日國安法實施之後,9月唔會有選舉。」

何桂藍說,自己當時的心態,是「做得一日得一日」。她想用候選人的身位,去參與公共討論,「去影響更加多人嘅想法。」

「我嘅目的係我希望可以無論最終有選舉又好,如果無最終選舉就係初選,攞一個最大嘅 turnout。」

她解釋,「turnout」的意思並非指自己拿到的票數,而是在 2020 年 5、6 月時,公開的遊行已經不太可能。「基本上你行出地鐵站,就會畀警察 cap 埋一齊拉咗你添。所以即使有好多香港人想表達佢哋嘅立場,佢哋係無辦法用行動去表達出來。社會係唔會見到究竟有幾多人反對緊啲嘢。」

「當時選舉就係一個 alternative,畀香港人明確展示佢哋當時嘅政治意志,就係唔接受國安法。」

李運騰法官問:「你當時認為你無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

「無機會。」何桂藍說。

李運騰:「在這情況下,你也知道你無機會行使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無錯。」何桂藍說。

「但你仍然認為參加初選是非常重要?」何桂藍的律師 Trevor Beel 接著問道。

「我嘅回應係:無論最後係咪我本人去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關於呢份聲明(《墨落無悔》)我睇重嘅係,民主派嘅候選人係咪因為一啲唔合理嘅 DQ 紅線,個公開立場就要無底線咁樣退後。我認為,有一啲基本嘅立場係一定要向選民交代清楚嘅。」

她說的是自己簽署墨落無悔、公開表態的做法。她說溫和選民一直有一個看法,認為 DQ 是「有據可依」:「佢哋成日都話,如果嗰啲人唔自己玩嘢就唔會被 DQ,以及佢哋會不斷同候選人講你要醒少少,入到去先慢慢玩。簡單來講呢啲溫和選民,佢哋認為無論政府條紅線畫得幾咁過分,都要迎合咗先。而我認為,當時有啲溫和派係想附和選民呢啲諗法,而我係非常之唔同意。」

「我認為,單純地重複基本法入面立法會議員嘅權力(指否決財案),我相信連啲溫和選民都無可能覺得咁樣係玩緊嘢,如果咁都 DQ 佢哋會終於明白,DQ 從來都係一個 arbitrary 嘅政治決定,唔係邊個乖邊個唔乖嘅問題。」

這同時亦回到立法會選舉與民主運動的關係問題:何桂藍認同《墨落無悔》所說的,「議會絕非抗爭的終點」,「唔想畀民眾一個假嘅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迫使到政府。其他形式嘅抗爭都要繼續嘗試。」

她認為這是香港民主運動一直以來的慣性,是「虛擬自由主義」:「就係雖然明知個議會無乜嘢做到,但係都會講到個議會好重要、贏多幾席就真係有啲嘢做到咁樣。咁樣係造成選民有種一勞永逸、投咗票就ok嘅感覺。」

「咁我覺得要誠實,議會係無法幫大家攞到五大訴求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