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楊子琪
繪圖: Helena
攝影:陳朗熹

如果法庭是持份者爭奪論述、詮釋現實的場域,初選裡所謂「無差別否決財案」這件事違法與否、意義為何,就是繞不過的核心問題。對於政治案件,事實可能並不複雜,而對事實做出的詮釋,才是審訊關鍵所在。
同一事實,在兩種視角裏,可以有兩種效果:社會運動而言,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姑且簡化區分)就否決財案所持的不同立場,是民主政治裏代表不同選民的政治派別的話語爭奪、路線衝突;倘若從一個法律化、違法與否的視角看,這些立場就可以成為一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計畫裏,各人計算罪責的證據。
從區諾軒作供能夠看到的是,污點證人的證供,固然是屬於檢控的視角;而辯方律師盤問區諾軒的內容,對於否決財案的意義、違法與否,不少暫時是繞道而行,而聚焦在被告角色輕重、取態如何的問題。不過,何桂藍、余慧明的代表律師有不一樣的嘗試——他們帶入初選、政治脈絡有關的內容。然而,無論採用哪一種辯護策略,前提是國安法下,被告的人生正押在三個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案前。「首要」或「罪行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監禁。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有辯方嘗試討論否決財案是否非法手段,或帶入政治脈絡,在「盤問環節」、「問題要與控罪相關」、「問題需為證人有能力回答的範圍」這些法律程序和原則之下,這些「政治/歷史內容」暫時甚少進入到法庭。
1. 佈局
論述的攻防戰,從檢控角度而言,重要的是罪行的起始與結束時間、罪行有否達成的問題。
本案的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曾在開案陳詞點出檢控方向:被告同意透過非法手段,嚴重干擾、擾亂或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並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區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而眾被告串謀的目的,是要顛覆國家政權。而這當中,戴耀廷希望透過初選,推動「攬炒」議程。
在後來主問和盤問區諾軒的過程裏,法官們逐漸將檢控重點提煉得更為清晰:
第一,串謀(conspiracy)何時開始,眾被告何時加入;第二,眾被告達成的協議(agreement)有否顛覆國家政權。
可以觀察到的是,前者與被告有否、何時達成「共識(consensus)」有關,後者與這個共識是否「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有關。當然,要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與顛覆國家政權劃上等號,仍須進一步的論述。
那麼,第一個問題,串謀何時開始,被告何時加入?
1. 法官陳慶偉曾提出:刑事串謀是「流動的(fluid)」,串謀者可以在串謀裏不同時間點「進出進入」。
2. 控方在稍後一些的時間說,2020年2月15日,「協議」已經達成,至少涉及戴耀廷及區諾軒,而因為控方打算使用「共謀者原則」,儘管當時有被告未加入串謀,當時的內容已經可以用於指控所有被告。不過,後來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只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被告言行。
3. 控方亦確認,眾被告在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生效翌日都成為了「共謀者」,都加入了串謀。
4. 法官李運騰就說,控罪屬於橫跨一段時間的「持續罪行」,國安法6月30日生效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為非法;而國安法之前被告的言行,可為案件提供背景、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
在這個框架下,再看區諾軒的作供,主要有三個方向:「戴耀廷主導論」,「分割攬炒與初選」,以及「沒有否決財案的共識」。有意思的是,這似乎沒有太幫助到控方回答,「串謀」何時開始、被告何時加入串謀,以及他們的協議有否顛覆國家政權。

2. 關於「共識」的攻防
首先,在24日作供裏,區諾軒對於眾被告有否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給出的答案是含糊而變化,但最終是否定的。
區諾軒最初說,2020年6月8日、初選記者會前夕,戴耀廷曾在群組裏發出一系列的文件,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各區協調會議最終文件檔等,區視這堆文件為「共識」。
於是,控方嘗試將達成「共識」的時間推到2020年6月3日:
庭上顯示,戴耀廷在6月3日發出的草擬採訪通知(6月9日開記者會),裡面提及:「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民主派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在五個地區直選選區及區議會(二)的協調,終達成了協議。」
控方和法官問區諾軒,是否在6月3日,從組織者看來,初選參與者已經達成共識?區諾軒回答:「呢個係一個公允嘅講法。」
不過,區諾軒又補充,他只大概瀏覽了其中一些文件,印象中大多寫「積極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案,而後來他才知道,新界西的文件,用的是「會運用」。也就是說,雖然區諾軒說6月3日已有協議,可是不同選區就否決財案的字眼,仍是不一樣的。
那被告們何時同意了否決財政預算案呢?這十分關鍵。
控方展示區諾軒6月19日在Facebook發出、回應抗爭派《墨落無悔》的貼文,問他是否至少在6月19日,所有參與者都同意否決預算案?區諾軒說:「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無人公開反對。」
控方換了個方式追問,區諾軒有否聽過任何人公開反對否決財案?他回答沒聽過。控方問:直到7月15日你退出初選?區諾軒說,他不願將時間線拉到那麼長。
法官陳慶偉後來再次追問:直到7月15日為止,你有否有聽過參與者公開反對運用否決權?
區諾軒這次說:無聽過。
在這一日攻防之後,稍後辯方盤問的日子裏,關於「共識」的問題多次再度出現。對於辯方而言,他們想走的方向,顯然是朝向「沒有達成否決財案的共識」。
在審訊第20日,梁國雄、鄭達鴻的代表律師潘熙向區諾軒展示港島區的協調機制文件,儘管上面寫著參選人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區諾軒說,那不是與會人士的共識。法官李運騰就問:那為什麼放在文件裏?
區諾軒說:「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唔係參與者嘅共識。」
李運騰追問:如果只是戴一人,怎會是共識?區諾軒就說,戴耀廷遇到異議,都會用「積極運用」的字眼去「統攝」大家的觀點。這是再一次說,戴耀廷沒有聽取異議者的想法。
在黃碧雲、林卓廷的代表律師沈士文盤問時間,沈進一步提出一個觀點:如果某區的協調會議就否決財案沒有共識,即使候選人簽了報名表格同意「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也不代表同意否決財案。
區諾軒是認同的,他強調,要看參選人本身的看法。
審訊第30日,鄒家成的代表律師陳世傑盤問時,區諾軒又稍微推翻了自己早前說的、6月8日戴耀廷一系列文件是「共識」的說法——這次他說,自己當時只是留意到那些檔案,沒特別想成是大家已有共識,又認同可以形容那些文件是「邀請函」,邀請大家同意或不同意。
不僅如此,他還在陳世傑和法官的提問下,說6月8日那一系列「final」的文件,「無論係用『積極運用』定係『會運用』,都無辦法得到與會人士嘅共識。」
至此,區諾軒為「共識」給了自己版本的說法,似乎就是被告們在否決財案的議題上「傾唔成」。

3. 分割攬炒與初選
那麼,第二個問題,被告們達成的協議有否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的說法,是被告們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導致行政長官下台,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也就是說,有沒有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會是控方論述被告有否顛覆國家政權的關鍵。
而區諾軒的作供,不單說被告對否決財案無共識,也著力將「攬炒」、否決財案,與初選35+計劃分割開來。
在他的供詞裏,初選的協調過程中,戴耀廷寫文章論述「真攬炒十步曲」,即透過否決財案、促使行政長官下台、引發憲制危機和國際制裁等等。而另外,「有一定程度的參加者」,也希望「攬炒」,即透過否決財案、促使行政長官下台,至於之後再去到哪一步,則沒有說清。
這都與他「初心」相違背——他希望的35+立會過半計劃,主要是集中票源,而不要與否決財案、「攬炒」綑綁在一齊。
法官們又曾追問「攬炒」和否決財案的關係。他們問區諾軒:會否視否決財案、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為「攬炒」?區諾軒不情願地說:「我唔想將呢個情況再引申去攬炒。」「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埋呢個基本法嘅機制,混為一談。」
在他看來,初選計劃,在4月戴耀廷撰寫一系列「攬炒」文章,以及6月抗爭派發起《墨落無悔》的時候,發生了變化——前者是「質性的變化」,是戴耀廷從2019年12月時「提出一啲運用憲制權力的可能性」,演變到「攬著中共跳出懸崖」、「出晒界」;後者則令協調過程變成「鬥黃」、「一派拉倒一派」。
不過,這些變化,與「顛覆國家政權」之間,似乎還要等控方進一步論述。無論如何,區諾軒說,所有初選有關文件,都沒要參與者支持「攬炒」、或者「攬炒十步曲」。
區諾軒分割開一個只想立會過半的35+計劃,與那個「戴耀廷的」、「否決財案的」、「攬炒」的35+計劃。與此同時,他亦都將不同被告,按照對否決財案的取態、或平日的政治立場,劃分開來。
在他的說法裏,民主黨、社民連均是在協調過程中明確表示過對否決財案有質疑的。民協則是傳統民主派裏較為溫和的部分,例如施德來是「務實」的區議員、「和平理性非暴力」。

至於人民力量的陳志全,區說人民力量是「進步民主派」,但陳志全「唔係真係好激進」,初選前區和戴也沒有諮詢過陳,陳亦只是派代表出席協調會議。不過,當陳的代表律師馬維騉向區尋求確認,人民力量在協調會議有表達過與社民連類似的想法(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時,區說沒有印象。馬維騉又問,區諾軒會否視陳志全為不支持攬炒的一派?區說,就往績而言,可以這樣歸類,但「始終呢單案都係講緊案發期間唔同人嘅行為」。
公民黨的被告在獲取區諾軒認證為非攬炒派時遇到困難,當法官問公民黨是否屬於「商議派」時,區諾軒說:「佢哋3月25號開完個記者會,我好難將佢地歸類係呢個類別。」說的是3月25日公民黨開初選記者會,楊岳橋曾稱如果特首未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係會同佢唔客氣,簡單而言,以後政府嘅每一個法案,由施政報告,佢唔能夠回應五大訴求之後,由施政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
對於抗爭派的鄒家成,他的代表律師陳世傑說,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並沒有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諾軒就回應:「佢只係話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包括同埋會運用立法會否決權力包括《財政預算案》。」不過,法官李運騰追問,《墨》用的字眼較為強烈一些?區諾軒就同意,用「會運用」是較堅定。
透過分割初選與否決財案、攬炒,以及對不同被告的取態作出劃分,區諾軒的作供,與控方所說,被告們都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似乎有所不同。

4. 法官:「我們對政治運動歷史沒有興趣」
有否簽署《墨落無悔》、怎樣看待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攬炒,不同候選人帶著不同的政治路線加入初選。不過,在法庭審視之下,初選的木筏被拆解為一塊塊碎片,被告們在審判裏各自漂流,而辯方律師就各人情況,設計盤問問題,嘗試為被告打掉控罪。要帶入「脫罪/減罪」以外的論述,似乎是一種奢侈。
辯方盤問區諾軒的問題,有時大同小異:他們傾向從區諾軒口中確認,一些有利於各自被告的信息,例如被告一向政治立場溫和、不激進,更關注民生、文化等議題而非政治議題;「務實」,過往曾理性與政府互動,在自己關注的議題上若獲得政府撥款會支持;無討論過否決財案,不支持攬炒,或者其所屬黨派對否決財案持擔憂立場,等等。
不過,即使區諾軒會認同辯方律師對於被告的政治光譜描述,他最終仍會強調,案件還是要看各人在案發期間的行為,謂之自己不希望主觀評論一些被告。
盤問方向較為不同的,或許要數「抗爭派」的被告們——在政治案件中最為關鍵的、關於事件的詮釋及歷史脈絡的理解,在何桂藍和余慧明的代表律師盤問裏,有少許觸及到。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的其中一個方向,是談論35+計劃可能性的問題。
Beel展示區諾軒的Facebook貼文,裡面提及民主派要立會過半,必要條件是「戰勝功能組別」。他盤問區諾軒,民主派要取得功能組別議席非常困難,那麼戴耀廷所說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其實從一開始就是有缺陷(flawed)的?區諾軒就說,戴耀廷的「盲點」,正是看不到功能組別參選人的真正想法。
再進一步,Beel透過提問區諾軒寫過的文章,讓區諾軒在法庭上回答功能組別在香港立法會選舉架構裏的壟斷問題。
「功能組別的投票基礎唔夠廣闊,但喺立法會入面,卻坐擁分組點票的優勢,以至喺過往日子,好多可能大多數市民都支持嘅政策,由議員提案,結果都遭到功能組別議員,分組點票否決。」區諾軒回答。他又提及,建制派過往經常阻礙民主派的議題,若民主派無法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這種格局只會繼續維持。
Beel又引述區諾軒的專訪文章,問關於立法會因行政主導的體制而受限的問題。「《基本法》第74條有好多由行政部門限制立法部門嘅措施,所以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佢哋都依然係受制於既有嘅框架嘅。」區諾軒回答。
代表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的盤問內容,更是值得關注。他嘗試在盤問中觸及初選、否決財案的政制、歷史背景。
石書銘提及區諾軒的學術和政治參與,向他提問:35+計劃是否政治改革追求的其中一部分?
「如果你講緊係建立一套民主派嘅協調機制,係。」區諾軒說。
法官陳慶偉隨即打斷道:「我們對政治運動歷史沒有興趣。我們只是對控罪有興趣。」他隨後又說:「我們不需要就香港的政治改革聽他講課。」
石書銘再問道:35+計劃是要政府問責、要政府面對及承認公眾的意志和意願?而這兩件事情,在35+計劃出來之前,是一直缺乏?區諾軒說:「係。」
石書銘後來展示戴耀廷《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其中提及,立法會最大的力量是財政權,因此民主派如若奪過半議席,可以運用財政權,迫使政府「在運用公共資源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
石書銘問區諾軒,政府提交預算案給立法會,議員是否不能提出修正?區諾軒說是。石書銘問:在此情況,立法會過半,可以令議員要求政府回應民生問題?在區諾軒回答他認為立法會和政府處理財案的精神是「互讓互諒」之後,法官們開始質疑石書銘:提問的方向與案件有何關係?
石說,控罪涉及非法手段,包括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及否決財案。法官就說,「無差別」否決財案才是控罪的關鍵。
石書銘解釋,他認為參與者如何理解否決財案,是重要的。與法官們再一輪問答纏繞,石書銘說,他想點出的是,攬炒才是控方想說的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法官李運騰問:這是這個證人可以回答到的嗎?
石書銘再解釋,他希望區諾軒說出,在組織初選過程中,他們的想法和共同的理解,以及整個初選的脈絡背景。法官陳慶偉說,這問題太空洞了,陳慶偉多次追問:你想他說什麼?石書銘說:否決財案最終只是想增加否決的力量。
「我們看不到民主運動的歷史和你的client以及這個案件的關鍵有何聯繫。」法官陳仲衡在質疑石書銘時說道。
於是,在盤問區諾軒的環節,關於初選歷史脈絡、香港民主運動背景的論述,看來是難以進入法庭的。

5. 「君亦宜珍重」
初選最終有超過60萬香港人參與投票。不同民調顯示,五大訴求在2019年取得激進和溫和示威者支持,其中就包括對真普選的要求。這是香港從2014年傘運至今,甚至從2003年七一大遊行至今,聲量最大的公民訴求,也是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在2020年對選民的承諾。
初選三年後,區諾軒在法庭上說,實現五大訴求並不現實,接近「死局」,又說:「政治始終要有談判同埋妥協。」「民主運動始終要一步一步走。」普選寫在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經歷多年政改方案的討論,區諾軒說,「如果你問我喺2019到2020年的情景底下,政府忽然話聽日就有普選,係唔現實嘅。」
他提起張炳良的書“Can Hong Kong Exceptionalism Last?”,說政治改革,要凝聚社會共識,「首先特首要同意咁做,立法會要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換言之係香港大多數嘅政治團體,更加重要,要得到中央政府嘅支持,起碼要通過呢三個窗口,所以特首很難一個人說了算。」
他說自己「反思」了很久,「我都係覺得香港嘅民主路,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先至有機會。」
民主要慢慢談、戴耀廷「攬炒」是過份了、自己希望初選和攬炒分開、協調過程沒有否決財案的共識,這大約就是區諾軒作供的主軸。
他告訴法庭,自己在過程中一直擔心初選違法。
戴耀廷在初選前、7月9日發文章,回應當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會犯法的說法:「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故不可能是國安法的的『非法手段』」。
「法律上我信任戴耀廷當時嘅觀點,政治上,我開始響起問號,呢個係基於我嘅政治判斷。」區諾軒說,他提出自己的底線,是如果有官方機構說初選犯法,他們就考慮停止初選活動。
於是,當中聯辦在初選舉行後嚴詞批評初選違法,區諾軒說,自己「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他上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反對戴耀廷寫的文章;同日,他說自己上了戴耀廷在香港大學的辦公室,告訴他自己要退出初選,戴耀廷表示要再考慮,而區諾軒就打電話給趙家賢,交代自己退出的安排。區諾軒稱,趙家賢說如果區退出,他也會退出。
7月15日,區諾軒公開發布貼文,宣布自己退出初選。在那之後,趙家賢和戴耀廷亦都分別退出了初選。
2021年2月28日,47個民主派人士被捕。罪名落地,是顛覆國家政權。
兩年之間,香港又一番巨變。2023年的法庭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的身份,逐一指認初選論壇影片當中的人物。在24日作供結束後,法官提醒區諾軒,不可與有機會作供的證人討論案情。
「法官閣下,就我理解,我係接觸唔到佢哋,亦唔會接觸佢哋。」區諾軒說。法官陳慶偉說,不只是證人,建議最好不要接觸任何被告。「明白,法官閣下。」
潘熙曾向法庭展示一封由區諾軒寫給被告鄭達鴻的信件,裡面有一句如此寫道:
「這兩年,區某讀了很多中國自由派的書藉,我想將來倘尚有人有志,該學學錢理群、張千帆、章詒和怎樣在內地生存,知進退。只是,區某氣數已盡,此事一過,能否仍立於天地之間,尚未可知。君亦宜珍重,保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