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中,未曾參與政治的吳政亨,因以網名「李伯盧」的名義,發起初選「三投三不投」運動,被指是「組織者」。公眾在他被告上法庭時,並不知道他是誰。「吳政亨關注組」於吳政亨被還押逾一個月後,由其友人開設,至今仍不時更新。一篇又一篇的帖文,惡搞「吳政亨」,也令公眾認識到吳政亨這個最初並不被廣為認識的被告人。
負責營運關注組的小編「 B 」接受《集誌社》文字訪問,提到吳政亨因知名度低,在吳被還押後與友人都找不到有關吳的資訊,故設立關注組。關注組至今已發出過百帖文,當中吳的獄中改詞、友人的探訪報告,也有由友人撰寫的,與吳政亨的相處點滴,側寫吳政亨這人。B 盼營運這關注組,直至吳出獄為止:「充滿無力感時,能堅持做件自己認為有意義的小事,足以撐起我整個世界。」

這星期,法庭處理首批被告,即五名「組織者」的求情。吳政亨在求情日身處最接近旁聽席的被告欄,他身形健康,身穿西裝的他甚有精神,坐在最接近旁聽席的位置,不時與前來旁聽的友人比劃手勢溝通。
《集誌社》以文字訪問在社交媒體更新吳政亨近況的「吳政亨關注組」。關注組營運至今逾三 年,Facebook 已有最少 150 則帖文;Patreon 有 160 篇文章,由吳政亨的身體狀況、節日祝福、獄中改詞、友人的探訪報告,到吳政亨愛讀的書,以及由吳寫給筆友的信,都應有盡有。
還押 40 日時 設關注組專頁
管理社交媒體的小編 B說,吳政亨在被捕初期因知名度低,朋友在網上都找不到有關他的資訊,因此萌生了設立關注組的念頭,「起碼讓人知道他的近況」。於是,他在 2021 年 4 年 9 月開設專頁。當時,吳政亨已被還押 40 日。起初,B 只是希望在專頁,向大家更新吳的資訊。B 作為朋友,認為面對吳政亨的處境,「甚麼都幫不到」,但專頁可給他寄託,為吳政亨向大家報個平安。
有如「成語動畫廊」熊貓博士
B 是因討論時事,於網上認識吳政亨,因與吳政見相近,較為溫和,可理性討論,成為好友。B 認為,吳政亨是個聰明、健談,且見多識廣的人,因吳喜歡看書,言之有物,形容吳有如「成語動畫廊」的熊貓博士:「一來好似問佢乜佢都識答咁,二來佢當時嘅體型都好有福氣,入型入格。」
「愛問問題的中佬」
為了讓人具體地知道吳政亨是怎樣的人,吳的朋友們在關注組開設初期,寫下了「我們眼中的李伯盧」的系列文章。有人形容,吳政亨是「極致」的人,形容當吳當認真研究一件事時,會鑽研得很深入;另有人說,是一名「愛問問題的中佬」,稱愛學習的他會涉獵不同範疇的知識,學習時更喜歡「貨比百家」,從中生出很多問題來。由於吳政亨熱愛改詞,關注組不時會上載吳政亨的改詞,朋友們甚至會將他的改詞編曲翻唱,再自製MV,讓讀者更接收到吳政亨的想法。
「李伯盧」是英文Liberal
B 改了不少圖,每次都會將吳政亨的頭「Key」到不同卡通人物身上,然後發帖文。最近一個,是 B 代吳政亨祝大家父親節快樂,然後將他的頭部 key 到多啦 A 夢的上。B 會將這些改圖告訴給吳政亨:「佢見到自己都笑,無諗過我可以key 佢落啲雞鴨鵝度」。B 說,他也知道大家的留言,「好似幾歡樂,就由得我玩。」做著這些,因吳政亨是個幽默的人,「我就當係代佢帶下啲歡樂畀所有關心佢嘅朋友。」另一圖片,將吳政亨的頭key 上了一隻驢子上,解釋為何吳政亨網名是「李伯盧」。B 交代,「李伯盧」是英文「Liberal(自由)」的音譯,因「liberal」反映其個人價值觀。
這幾年,有關吳政亨的帖文,不少是圍繞吳做運動及其身形變化。吳政亨近日在 47 人案出庭時,身形明顯健康。B 形容這是吳近幾年最大的變化,稱他為「減肥 KOL 」。
做著這些,因吳政亨還押至今已逾 1200 日,B 作為朋友,希望與他同行。B 認為,吳是一個很好的人,但他一直都只是小人物(small potato ) ,他盼在專頁寫他的性格及故事,讓更多人認識他。B 說,或有人會認為吳政亨很傻,「自己無啦啦做咩走出嚟,做咁多嘢呢?」但他認為,世上需要這類追尋理念的「傻人」。B 認為吳的韌性很強,很正面:「有時處境係無可避免會令人有負面情緒,但係佢消化完之後,都會用正面嘅方式應對,唔會阿Q精神,亦都唔會自憐自傷。」這份正面,有時都鼓勵到 B。
獄中「斷骨」做了兩次手術
面對現時的困境,吳政亨及身邊親友,當然也有不少難過的時候。B 曾於去年底,發表註明為「唔搞笑」的帖文,先是吳在獄中因「斷骨」做了兩次手術,然後交吳面對審訊的總結。47 人案去年完成過百日審訊中,由於吳政亨被指是「擔當關鍵角色」,組織者的刑期為十年至終生監禁。因此,B 寫到,吳政亨不停同律師團隊研究案情,壓力非常大。吳壓力大時,起床時會暈眩,嚴重時更會嘔吐。吳政亨於去年才請律師,不再自辯,因此也有不少財政壓力。
為何只可用文字採訪? B 營運這關注組,面對不少壓力:「呢幾年,我成日都會發惡夢,無啦啦有人拍門搵我。」B 一方面認為,在訪問分享的內容完全沒問題,「做的每件事都合情、合理、合法」。但他面對的恐懼,沒因而消減:「呢三年幾,我每一日都活喺恐懼之中,而我相信日子還長。」
B 曾寫道:他是「極度膽小謹慎」,不願冒任何風險的人。營運關注組的初期,他連買物資、寫信、發帖文,都「膽戰心驚」。他自知是「杞人憂天」,但他坦承「我
佢害怕」。文章提到,可以的話,也希望身邊沒身分敏感的人,無需擔驚受怕,可遠離一切煩惱,輕鬆過生活,但現實是,他認識吳政亨,也選擇了幫忙,令生活出現翻天覆地的轉變。
打算營運關注組至吳政亨獲釋
B 打算一直營運這關注組,至吳政亨被釋放為止。B 曾因讀到「若這苦杯都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這句話而淚眼數天,寫下了吳的「苦杯」,自己的「苦杯」,及大家的「苦杯」。面對「苦」,B 想笑著吃苦,也想讓身邊吃苦的朋友沒那麼苦。
他認為,堅持的最大原因是「習慣」:「人嘅適應力好強,慢慢就會慣。如果總要慣,咁我就習慣堅持。」在吳政亨被還押三周年時,B 曾回顧他三年來的小編工作。B 很感謝現時仍有關注專頁的人。他認為,這三年活得很有意義:「充滿無力感時,能夠堅持去做一件自己認為有意義嘅小事,足以撐起我整個世界。」

【吳政亨求情信全文中文版】
在整個審訊中,我被稱為第五被告或李伯盧(我的筆名)。我希望告訴法庭我的個人背景,以及我如何踏進公民和政治運動這個領域。
我於1978年在香港出生,13歲時隨父母移民澳洲。我在當地的新南威爾斯大學(UNSW)獲得理學學士(主修數學)及商學碩士(主修精算)學位。畢業後,我投身金融行業,並先後在澳洲及香港金融機構工作超過十年。我一生中從未與任何政黨有政治聯繫,亦從未於任何選舉參與競選。我以前没有任何案底。
於成長過程中,我不算太熱衷政治,因為我對政策的細節很少持強烈意見。然而,我一直堅信自由民主原則,亦確信權力互相制衡的社會價值,因為無論在任何體制中,成員總會在某些議題上持不同意見,而通常需要先處理這些分歧,才能使該群體得以蓬勃發展。
我認為,通過文明及民主方式去處理這些分歧,總好過以暴力或鎮壓手段去解決。而由於「權力使人腐敗,絕對權力則使人絕對腐敗」,我相信定期舉行公平公正的選舉,最能有效制衡權力,減少權力成為暴政的可能性。正因如此,我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因我相信他們對民主的追求是一個高尚目標,同時,為著這城市的持續發展,它(對民主的追求)亦是一個理性的目標。
對我而言,明顯地,若然民主陣營能夠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並實現立法權力的和平轉移,這將會是香港民主運動的一大進步。這意味在任何一般政府議案上,民主陣營在審查其內容後,可以按他們的判斷選擇通過或否決該議案。這是民主陣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史上,從未擁有過的重大權力。如果民主陣營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上同時獲勝,配合立法會內的過半議席,就可以組建一個真正的執政聯盟,取得管治權。這將對香港的民主格局產生永久性影響,我亦相信這將會是正面的影響。
然而,在民主陣營能夠贏得兩項選舉其中任何一項之前,顯然還有巨大的障礙需要克服。
首先,香港的選舉制度對民主陣營極為不利,這絕對是民主陣營過去未能憑藉選票優勢,贏得這兩場選舉的最主要原因。但我認為民主陣營總體來說,亦需為他們的落敗承擔某程度上的責任。
在過去一段太長的時間,我都一直為民主陣營內的持續內鬥痛心,這內鬥一直令民主陣營在選舉上,屢屢無法發揮最佳表現。而為了香港民主運動的前景,這些內部矛盾必須妥善處理。
如前所述,我認為處理這內部矛盾的最佳方法是通過文明而民主的程序去解決,亦即是通過民主陣營的內部初選。當這些內部矛盾得到妥善處理,而民主陣營內一眾人士能齊心向前,我認為再困難的目標都有達成的可能。
基於這個心路歷程,我對以上所形容的初選產生無限嚮往。但我亦明白,針對立法會大選的全民主陣營初選極難實行,觀乎在案發之前,此類初選從未能成功舉辦過,它的難度由此可見一斑。於是我立下決心,必須為實現這夢想盡一分力。
然而,即使我希望出一分力,也要面對一個明顯的障礙—我在政圈內是一個完完全全的無名氏。無論在公眾層面、政圈中人眼中,我都沒有任何知名度。從本案所有上庭作供的同案被告作證時,被問及有關本人的事情,都表示在案發時不認識我,這明顯地證明了上述說法。
以我的身份,對於在實現初選的過程中,能夠產生任何實質影響力的機會極微。不過,民主的其中一個可敬之處,就是在選舉中,無論投票者的身位地位如何,那一票都是算作一票,不多也不少。即使每一票的實質影響力有限,每一個選民都有權利,甚或可能是有義務,去貢獻這神聖一票。同樣地,儘管我在政治世界中完全是局外人,可以做到的是多麼的微不足道,我相信我有權利,甚至可能是我有義務,去為初選出一分力。
而我正正是抱着如此信念去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
在整個初選過程中,從頭到尾我都是一個局外人。正如法庭判詞所指、而我亦同意,我沒有參予組織「35+計劃」、 沒有參予協調會議,亦沒有在初選中參選。因此,當控方指控我是本案的組織者之一時,我感到非常驚訝。
我與第一被告戴耀庭教授的關係,實際上更像一個被無視的遊說團體與決策組織的關係。我其中一個主要倡議是「應將初選結果視為最終結果」。以九龍東選區為例,由於民主陣營在大選時,實際上最多只可望獲得三席,因此我認為初選時該區只應有三個優勝名單。可是,組織者堅持允許該選區有五個優勝名單, 並計劃在大選前再以民調作第二輪競賽。對我而言,這做法與初選的意義背道而馳,我為此多次向組織者及參選人提出抗議(包括第一被告於2020年5月 20日向參選人轉發的公開信),但我無法在此帶出任何改變。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的倡議中,要求參選人承諾否決財政預案從來都不是其中之一。說實在,在這成為公眾議題之前,我根本從來沒有這個想法,這亦絕對不是我當初支持初選及發起聯署的原因。
正如前文所說,我認為民主陣營獲得立去會過半議席,本身已是足夠明顯的好處,所以我從沒有想過需要更多額外條件。在某程度上,我甚至不認為這額外條件可取。因為我害怕這議題可能會在民主陣營參選人當中引發爭議,從而威脅到初選的實現。
當我認為參選人同意「共同綱領」時,我表示高興,但亦有明確表明我認為「協調成功」四字已是大快人心,根本無需看細節。因為令我高興的是參選人終於達到共識,令初選能夠順利舉行,而不是共識的內容本身。這亦解釋了當我之後得知「某些初選參選人拒絕簽署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發現與之前「所有參選人都願意簽署」這一說法有所出入時,我懇求大家將這爭議放一旁,希望大家先聚焦於完成初選。
因為由始至終,我支持初選從來無關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否—我支持初選從來都僅是為了初選本身,與其他事宜無關。
最後值得留意的是,我一直盡我所能去確保「三投三不投」團隊遵守所有法律,無論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或其他任何法律。我相信法治是自由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只有當合理的法例被制定,而這些法例被尊重和公正地執行,一個社會才有繁榮的希望。
我懇求法庭於決定本人刑期時考慮以上所述因素。
第五被告
吳政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