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中,12 名被告提出上訴今年 2 月被上訴庭駁回;其中 11 人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將於下周一(10日)宣布決定,預料需時五分鐘。

今年 2 月,上訴庭駁回 12 名被告的上訴。
47 人案中,45 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 12 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黃子悅早前提出上訴,在今年 2 月下旬被全數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脫罪的上訴亦同被駁回。
撇除黃子悅,11 名被告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11 人被判囚 78 個至 93 個月,其中何桂藍就定罪提上訴,其餘十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10日)宣布決定,預期需時五分鐘。
上訴庭今年 2 月駁回 12 人上訴,指原審法官裁定被告屬串謀一員,是「無可詬病」,但就《基本法》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問題,上訴庭認為具重要憲制意義,但指各方的陳詞「流於表面」而不作定論。判刑方面,上訴庭亦指判囚七年的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高,認同原審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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