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 | 從犯證人趙家賢據報出獄 同案第一人提早獲釋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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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七年(即 84 個月)的趙家賢,已服刑約 56 個月,即服畢三分二刑期。計及一般因行為表現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在受監管情況下,可提早獲釋。不過,去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提早獲釋「加辣」,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才可提早釋放。翻查資料,除趙家賢外,暫未發現有國安案被判囚人士,可提早獲釋。

《星島頭條》報道,趙家賢在 10 月 28 日出獄。報道指,「據趙身邊人士透露,趙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扣除假期今獲䆁」。《無綫新聞》也報道指,判囚七年的趙家賢「據了解因獄中行為良好,今日獲提早釋放,屬罪成者第一人」。報道引述消息指,懲教署署長考慮他在獄中表現良好,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報道指,獲提早釋放的趙家賢,要守約兩年監管令,住在認可地址、從事認可工作、離境要先通知等,若違反可判罰款及監禁。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懲教署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懲教署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後,訂明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服刑的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或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

重申在囚人士從沒獲提早釋放權利

發言人重申,在囚人士從沒獲提早釋放的權利。涉及國安罪行在囚人士,可否獲減刑或提早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要求上,施加更嚴格條件,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公衆。懲教署署長嚴格依照所有法律,考慮個別個案實際情況及所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在囚人士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就個別個案作出決定。

趙家賢 47 人案作供指戴耀廷為「帶領者」

趙家賢曾在 47 人案作供指,戴耀廷在佔中後,成為「帶領者」,2018 年的「風雲計劃」,引領很多本土、抗爭派出選。在 2023 年,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曾接觸趙家賢妻子,希望轉告趙家賢要「憑良心說話」,趙向國案警舉報,何俊仁被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同案 最少有 14 人獲釋  13 人「坐爆」

47 人案至今最少有 14 人獲釋,包括毛孟靜、譚文豪、徐子見等 13 人,都不獲提早釋放,俗稱「坐爆」。此外,47 人案仍在服刑者中,現時最少有 11 名同案被告,已服畢三分二刑期,相信仍然在囚,當中有五名被告,包括梁晃維、張可森、楊岳橋、伍健偉、鍾錦麟,並無其他案件在身。

鍾錦麟也是案中的從犯證人,法官指他在案中的證供有用,但不如區諾軒及趙家賢的證供般有用,判囚六年一個月,最遲 2027 年 3 月獲釋,鍾在今年初,已服畢三分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