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幹事杜振豪今日(26日)在FB專頁「香港五一遊行2023(申請中)」表示,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剛剛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 63條,無法透露詳情。杜振豪指黃迺元情緒崩潰,形容這是「被迫作出的決定」。
警方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及至今日(26日 )該名市民知會警方,取消 5月1日的公眾活動。發言人又指,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
杜指黃迺元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
今早七時半,黃迺元一度失聯,親友懷疑他被當局要求協助調查,杜振豪在今午一時許,以「關於今早經歷及被迫作出的決定」為題撰文表示,至早上約 11時半,黃迺元恢復自由身,未有被捕,但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杜表示,決定申請時已有預料。他又指,「沒有人是聖人,社會運動也不應該要求任何人做聖人。最重要的是,盡量不要預先服從」。他表示,今次挫折不會打擊我們爭取工人權益的鬥志。
被問到黃迺元被警方以什麼原因帶走,杜振豪表示,「沒有透露。國安法唔講得」。他說,上次跟警方會面,警方沒有開出任何舉辦遊行所需條件。至於五一當日會否有其他活動,他指需再討論,「現在要俾阿元回一回氣。」

警方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劃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及至今日(26日 )該名市民知會警方,取消 5月1日的公眾活動。警方指,曾在 21日跟該名市民會面。警方發言人又指,如有公眾人士5.1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發言人指,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市民進行公眾活動時須守法,確保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
翻查資料,由三月至今,女工會、勞聯、前職工盟成員都有申請遊行,最後都因不同原因而「取消」。

4月9日申請遊行 警開會質疑如何避免被騎劫
黃迺元和杜振豪,4月9日以個人名義向警方申請「五一遊行」。他們當時表示,「或許,正正因為舉辦遊行變得非常困難,反而突顯出舉辦遊行,或者努力嘗試舉辦遊行的意義所在。」
事隔近兩周,他們跟警方商討遊行事宜,當時警方表示,會於法律框架內處理,最遲於遊行開始48小時前答覆申請結果。警方當時並向他們問及,如何識別遊行的參加者、如何控制遊行現場、如何避免暴力團伙騎劫遊行等等。
警方當時也向他們展示Facebook留言截圖,指他們的專頁有帖文留言指「使唔使帶架生?」問他們會怎樣處理上述留言。他們當時回應指,「作為遊行籌辦方,只能夠確保自己遵守法律,以及勸喻參加者避免作出違法言行」。「保障市民的集會遊行權利,應該是政府的責任」。

鄧炳強:不能將責任全交給警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回應說:「2019年發生的『黑暴』,就是有人騎劫公眾活動。這些安全風險確實存在。任何刻意淡化活動帶來的風險,甚至說,沒事的、安全的,你出來啦,這些是不負責任。」
鄧炳強當時表示,活動組織者,有責任令活動安全,不能將責任全交給警方。「警方有能力令活動在安全環境下進行,但組織者有積極責任採取合理行動,確保活動不受騎劫,包括如何辨識参加者,如你刻意不做這責任,或背後做了些什麼,令這責任不能實施,我們會因應情況,你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特首李家超昨日( 25日)則表示,5.1遊行或其他公眾活動,主辦人都要確保不能違反國家安全,要符合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不妨礙沒參與活動者的權利和自由。主辦人士有責任確保活動有序、不違法,不則要負責任。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要考慮有關因素,再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是否附加必須條件。
國安法 63條「噤聲令」
杜振豪今午的帖文提到,黃迺元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 63條,無法透露詳情。翻查資料,《香港國安法》第 63條列明,「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今年三月,約十名工會成員,也曾被國安警帶返警署協助調查。據了解,警方當時也有向部分人引用《香港國安法》第 63條,要求就調查內容保密。
此外,杜振豪表示,當申請5.1遊行後,開始收到電話短訊滋擾,內容為叫他們「唔好以身犯法」、不要「散播反中亂港資訊」,「會受國安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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