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五信託人上訴 9.3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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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及秘書,2022 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五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去年 年底的定罪上訴進行聆訊,上訴庭將於星期四( 9 月 3 日)中午 12 時頒下裁決。

「612 基金」在 2021 年 8 月開記者會,宣布停運。(資料相片)

「612 人道支援基金」在 2019 年 7 月成立,2021 年 8 月停運、基金秘書處同年 10 月底解散。陳日君樞機等 5 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間,作為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社團條例》規定,為基金註冊。

本案是香港首宗,因沒為組織註冊成社團被票控、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平衡,又指鑑於近年社會事件,如社團運作跟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或國安構成潛在影響,故有需要透過社團註冊制度監管。嚴舜儀裁定「612 基金」是《社團條例》適用的「社團」,六名被告是組織中不可或缺的成員,信託人的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為「幹事」。

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韻詩、何秀蘭 2022 年被控「沒註冊社團」罪成判罰款,五人就定罪提上訴。(資料相片)

5 名信託人其後就定罪提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初展開兩日聆訊。上訴方指「612 基金」並非社團,律政司是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又質疑如法庭循廣義詮釋條例,後果是幾乎人人都要註冊做社團,註冊制度或失去意義,亦會對結社自由構成損害。

律政司一方則指「612 基金」是信託,又指 5 名上訴人為共同目的,一共開會至少 58 次,亦涉及其他公開籌款活動,又為基金設立網頁、電話、標誌等,反映其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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