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金鐘案|戴嘉平及兄長求情望判入獄繼續學業 法官判入教導所:求學非更新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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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清晨,9 名男子在金鐘中信大廈對開的龍匯道被捕,相隔兩年半被改控暴動罪,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四人不認罪,月初被裁定暴動罪成;由於戴嘉平兩兄弟案發時只有 14 歲,法官下令為兩人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

戴嘉平兩兄弟一方上周求情時,提及期望於服刑期間繼續學業,擔心若被判處教導所,將難以完成學業,戴嘉平表明希望法官判處即時監禁、以便在獄中修讀大學兼讀制課程。案件今(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志偉判處戴嘉平、戴嘉正入教導所,指二人的求學需要,「只是他們個人更生計劃的部分,但並非法庭認為合適的更生的全部」。

張官另稱,考慮案情、暴動規模後,認為案件屬中度嚴重類別 ,成年、沒有犯罪紀錄的被告量刑起點最少應為 4 年以上,考慮到案件延誤、良好背景等減刑因素,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獲減刑三個月,各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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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 10 月初判戴嘉平(右)和戴嘉正(正)暴動罪成,兩人被即時還押。(資料圖片)

案情屬中度嚴重 成年人量刑起點應為四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梁天琦上訴案」中的 12 項有關暴動案判刑考慮因素,包括參與人數、暴動規模、暴力程度、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等作出考慮。張官表示,當時大部分示威者有裝備、戴口罩及頭盔,顯然「有備而來」;案發時至少有 200 至 300 名示威者,範圍由演藝道至龍匯道,歷時至少 99 分鐘,形容「規模頗大」。

他又稱,當時曾有示威者用雨傘襲擊警方、警方勸喻散開不果,期間有示威者投擲水樽、雞蛋等物件,嚴重影響市民出入該區,認為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對公眾滋擾程度高,認為本案屬中度嚴重類別暴動。法官補充以此案而言,無犯罪紀錄的成年人量刑起點,應最少為四年以上。

官考慮漫長等候致壓力、衝擊作減刑

辯方早前求情時,著法庭考慮案件延誤對被告及其家人影響。張官表示,新冠疫情帶來各方未能預料的重大影響,致不少案件延誤,屬無可避免,即使控方盡最大努力,亦無法更快捷處理有關案件。但他補充,漫長等候毫無疑問會對被吿造成不明朗因素,加上被告相隔一段日子再次被捕,帶來的衝擊、震撼、壓力不容忽視,因此會就此作出減刑。

戴嘉平上周呈上求情信,表明望在獄中修讀大學兼讀制課程,請法官判其即時監禁。(資料圖片)

兩兄弟早前求情盼服刑期間繼續學業 

其中兩名罪成被告,戴嘉平和兄長案發時只有 14 歲,法官早前下令為兩人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上周求情時,戴嘉平和兄長一方指出,二人為大學二年級學生、因案件休學,希望於服刑期間繼續學業,擔心若被判處教導所,將難以完成學業。戴嘉平當日呈上陳情信,指教導所教育課程主要圍繞中學文憑課程,對他並不適用,取而代之的將是職業和步操訓練等。他認為對自己而言,判監會有更多空餘時間、以修讀大學兼讀制課程,在牆內繼續學業,懇請法官判處他即時監禁。

法官指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顯示,兩人的羈留態度和表現皆適合教導所。法官指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目的在於被告的更生和培育,後者羈留期限由懲教署決定,由 6 至 36 個月不等,一般為 18 個月,較勞教中心長。法官續指二人案發時只有 14 歲,法庭需要在阻嚇性和更生方面作出平衡,指他們犯案時心智明顯不成熟,年紀尚輕易受社會氣氛和他人影響,以至他們失去應有判斷能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

法官認為兄弟二人的求學需要,「並非法庭認為合適的更生的全部」,判處兩人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法官:求學非合適的更生的全部

法官又指,雖然兩人有因由希望法庭判處即時監禁,法庭知悉其訴求,但認為「他們對求學的需要,只是他們個人更生計劃的部分,但並非法庭認為合適的更生的全部」。法官認為禁監並非最合符社會整體利益,以及被告個人利益,監禁並非最後的選擇。

法官續稱,若判處即時監禁,戴嘉平的量刑起點將會是 3 年 6 個月、戴嘉正則為 3 年 3 個月,考慮減刑因素後各獲減刑半年,即分別判囚 3 年和 2 年 9 個月。張官指平衡案件情節和二人更生需要後,認為教導所與判監相比,刑罰合適、非過輕或過重,同意懲教主任建議,將二人羈留教導所,以讓二人「有足夠時間接受全面品格及價值觀教育和在職訓練。」

至於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項目主任周子瑋及汽車技工袁恩霖,法官考慮到二人背景、等候檢控和審訊等因素,減刑三個月,判處兩人入獄三年。

警:「慘啦,教導所無期」 親友隨馬路送囚車

數十名親友散庭後,原在區院停車場對出、會展正下方等待囚車,其後被數名軍裝警員登記身分證資料,親友隨後被安排至前方的行人路上等候囚車。等候囚車期間,有警員與被告好友攀談,稱「架車(囚車)裡面好黑,送車入面睇唔到你,你又睇唔到佢,無意思」,著若有心探望被告、探監更有意義。該名警員又詢問案件判刑為何,得悉戴嘉平、戴嘉正二人被判入教導所,隨即「唉,慘啦,教導所無期,要行為良好先出得嚟。」

部分親友最終在區院港灣道出入口對出的行人路等候囚車。當囚車駛離時,有親友揮手送別囚車,並大叫「撐住啊」、「啊仔保重」。

判刑散庭後,戴嘉平和戴嘉正的親友在馬路對面送囚車。

少年犯監禁外設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

現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 16 至 20 歲的年輕犯人,要求法庭優先考慮監禁以外選項,包括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等。其中,勞教中心要求少年犯遵守嚴格紀律及進行重度勞動工作,對體能要求高;犯人視乎年齡,關押期由1至12個月不等,獲釋後需接受一年法定監管。

教導所則著重培訓工作技能,亦會要求犯人關押期間上課、參與人格發展訓練等等;關押期由懲教署根據犯人表現而定,由最短 6 個月至最長的 3 年,一般平均為 18 個月,獲釋後要再接受三年法定監管。更生中心目標是協助犯人改過自新,關押期由 3 至 9 個月,在後期獲署方許可後可外出學習、工作或進行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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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聲音演繹 — 戴嘉平陳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