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金鐘案|戴嘉平等四人暴動罪成還押 案發時僅 14 歲 官索報告、押後月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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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反修例運動,再有案件裁決。2019 年 7 月 1 日清晨,9 名男子在金鐘中信大廈對開的龍匯道被捕,踢保後於 2022 年被控暴動罪,其中四人不認罪,包括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及其兄長戴嘉正。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今午裁決,四名被告罪名成立。聞判一刻,戴嘉平、戴嘉正向旁聽席微笑,戴父則握拳拍心口打氣。

戴嘉平兩弟兄案發時僅 14 歲,法官要求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至於另外二名被告周子瑋及袁恩霖,則索取背景報告。張官另向控方索取檢控時序表,以了解有否檢控延誤。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求情、10 月 31 日判刑,四名罪成被告即時還押。

浸大學生會前幹事戴嘉平,剷了平頭,身穿白恤衫、外套、波鞋到場,開庭前鞋帶除下交到親友手中。

兩名被告案發時 14 歲 官索勞教、教導所報告

2019 年 7 月 1 日清晨,9 名男子在金鐘中信大廈對開的龍匯道被捕,一度踢保後,於 2022 年再次被捕,並改控暴動罪,其中四人不認罪,案件今年 3 月開審。案件擾攘逾五年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今午裁決,四名被告罪名成立。聞判一刻,被告之一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其兄長戴嘉正向旁聽席微笑,戴父則面向兒子、握拳拍心口打氣。

戴嘉平與兄長戴嘉正同案被控暴動,聞判一刻,戴父向二人握拳拍心口打氣。

案中不認罪四人,包括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其攣生兄長戴嘉正、報稱項目主任的周子瑋及汽車技工袁恩霖。張官指出,由於戴嘉平和戴嘉正,案發時年紀未過 21 歲,要求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至於另外二人周子瑋及袁恩霖,則索取背景報告。張官另向控方提出,索取檢控時序表,以了解有沒有檢控延誤。

戴嘉平及兄長聞判微笑 其父握拳打氣

聽到裁決一刻,戴嘉平和戴嘉正向旁聽席微笑點頭,戴嘉平又做手勢拉起兩邊嘴角,示意家人親友要笑,戴父手握拳頭拍打心口,為兒子打氣。他們的朋友逐一步出旁聽席,做出手勢向兄弟二人打氣。另一被告周子瑋也在被告欄內向親友揮手。散庭後,數十名親友在區院停車場外等待囚車,當囚車駛離時大叫「保重」、「撐住」,有被告家人一直追著囚車,叫著兒子名字。

下午一時許,數十名親友到場與戴嘉平擁抱、合照。

下午 1 時許,戴嘉平剷了平頭,身穿白恤衫、外套、波鞋到場,數十名朋友圍著他合照,他舉出「5」和「6」的手勢,代表曾經他是第 56 屆浸大學生會的成員。他的朋友拿出即影即有、菲林相機,逐一跟他留影,又擁抱他,摸摸他的平頭,在裁決前留下印記。到上庭前一刻,戴嘉平把波鞋的鞋帶除下交到親友手中,又在被告欄內擺出心心手勢。曾教導戴嘉平的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副教授陳家洛,亦有到庭旁聽。

兄弟二人案發時僅 14 歲,法官裁決暴動罪成,索取勞教、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月底求情和判刑。

判詞指須考慮 2019 年社會動蕩和政治氛圍

庭上頒下判決書,法官指四名被告沒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法理上品格良好,證供可信性較高,但四人在現場被捕是不爭的事實。關鍵問題是,控方能否證明各被告參與的犯罪意圖及各被告並非過路人或旁觀者,而是參與了非法集結,繼而演變為暴動。

張官認為,非法集結和暴動有其「特別的犯罪性質」,有別於其他刑事罪行,法庭需考慮 2019 年「那一年社會的動盪和政治氛圍」,而不能單單看 7 月 1 日所發生的事情,否則這是「簡單化本案的內在複雜性,亦脫離現實」。他表明,只要在現場出現的情況構成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便屬有罪,不需要有大量行為才會被視為參與者,如在場以言語、示意、行為提供鼓勵,便可被視為「參與」而有罪。

裁決書提及戴嘉平兄弟部分,指無辜途人不會備有及戴上手套,又指正常理性的人不會逗留現場。

裁定四被告蓄意留守 有份處理傷勢、有裝備如手套

就第一被告周子瑋,張官指,被告在警員在場下協助女傷者處理傷勢,並非在逃跑或衝突期間被警員制服。以當時情景來看,只是被告未有想到,在這樣的情況下仍會被警員拘捕。而被告身處在演藝道和龍匯道多個位置,逗留期間必定知道示威者正部署和進行暴動,不可能不知道當時發生暴動,唯一推論是被告蓄意留下來成為暴動人群一份子,蓄意為前線暴動者提供支援。

至於第七被告袁恩霖,張官指被告一身裝備,雖是駕駛電單車的裝備,但同樣是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裝備,肯定他蓄意為前線暴動者提供支援。

至於第五被告戴嘉平、第六被告戴嘉正,張官指,一名無辜的途人經過和平集會或示威者時,不會備有亦毋須戴上手套,但在非法集會演變為暴動或在暴動的場面內,該物品便有需要帶備甚至戴在手上,這樣才會方便執行破壞工作或協助其他示威者破壞。

戴嘉平審訊期間作供稱,當日欲到現場了解連儂牆被破壞情況,離開時遭警撞跌拘捕。

指「正常理性」者不會接近現場 拒納「好奇、八卦」為理由

法官認為,二人出現在暴動示威者的重要據點,本身極不尋常,莫說沒有任何來自被告的證據,純以常理考慮,「根本不會有無辜的途人進入或選擇逗留在當中,任何正常理性的人如不想牽涉在該暴動當中,為着自身的安全,根本不會接近」,無辜的途人必然會遠離該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險的境況下秧及池魚。

判決書指四人刻意走進暴動範圍,成為暴動人群一份子,藉着自己到場去壯大暴動人群聲勢,意圖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人士,就算他們沒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也屬參與該處暴動。

法官又認為,四人意圖將自己與其他示威者視為夥伴,大家聯成一線,互相壯膽、鼓勵、提高士氣,壯大整體的力量,阻止警方執法實力,減低警方辨認個別示威者的機會。張官不接納被告只因為「好奇」或「八卦」才在現場出現和逗留,裁定四人暴動罪成。

法官指不接納四名被告因「好奇」、「八卦」逗留現場,裁定四人蓄意逗留以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供稱到金鐘看連儂牆遭破壞情況 警方推進時被撞跌拘捕

戴嘉平案發時只有 14 歲,就讀中三。審訊期間他親自作供,指案發前一晚,他和哥哥到爺爺、嫲嫲灣仔住所吃飯和留宿。翌日看到新聞,知道有參加支持警察的集會人士,破壞金鐘政總東翼的憑弔區和連儂牆,出於好奇前往看看情況。期間,在立法會示威區遇到著黑衫男子,將手套和護目鏡交予他,他之後將護目鏡掛在頸上。他離開時與哥哥失散,在警方推進時被撞跌和拘捕。他曾在警誡下表示「我唔知點解畀人拉,我乜都冇做到。」

同案另一被告周子瑋,在庭上案情亦提及,一名女警在推進期間曾問他:「喺度做咩?」周就回應:「諗住喺度幫啲受傷嘅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群眾集結,中斷 2019 年七一的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當日早上五時起,數百人在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聚集。有示威者拆除金屬欄杆後,用膠索帶綁成三角形障礙物以架設路障。至早上 7 時 15 分起,示威者將三角形路障推向警方防線。案件在今年 3 月開審;同案另有五名被告認罪,在 2023 年 4 月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26 至 28 個月。

散庭後,數十名親友在區院停車場外等待囚車,囚車駛離時大叫「保重」、「撐住」。

另案被控刑毀、拒捕 律政司上訴明年 1 月再訊

戴嘉平兄弟二人,在另案被控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刑毀「喜茶」和拒捕,原審裁判官因身分辨認問題判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年 7 月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將於明年 1 月 7 日聆訊。

《集誌社》 去年 4 月曾報道,浸大學生會「滄溟」當選,中斷連續三年的斷莊潮,戴嘉平為外務副幹事長;校方之後稱收投訴,禁止四名幹事參與學生組織事務、寫「悔過書」,「滄溟」上任 56 天正式解散。至去年底,浸大擬合併社會科學院及文學院,學生會、教職員工會及合併關注組表示反對,當時戴嘉平為關注組成員;合併方案在今年初通過,校方在 2 月指接獲投訴、指就關注組 Instagram 專頁內容影響大學聲譽、煽動大學對立氣氛,作出調查。

有被告家人一直追著囚車,叫著兒子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