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元朗襲擊發生至今逾五年,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七名非白衣人,去年 12 月被裁定暴動罪成,今被判囚 25 至 37 個月。《集誌社》綜合 50 多日的法庭審訊及求情內容,看看刑期背後,這七名被告到底來自怎樣的背景?有怎樣的故事?案件又如何改變他們和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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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林卓廷 Facebook 相片)
林卓廷 — 於元朗出生、求婚 721 後曾獲警務處發信嘉許
七名被告之中,最為人熟知的,是案發時 42 歲、現時 47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他在中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畢業,2001 年任民主黨研究主任,2008 至 2011 年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之後返回民主黨任總幹事。
林卓廷與元朗的淵源不淺,他在元朗賽馬會診所出生,由住在逢吉鄉的祖母照顧,童年在元朗區讀書,5、6 歲時搬去屯門。林卓廷說,太太是他中學同學,中二坐在他旁邊,至中七考完 A-Level ,他在元朗向她表白,二人於 2002 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 19 歲及 17 歲。
林在 2014 年創辦「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 2015 年當選北區區議員,翌年再當選新東立法會議員。721 事件後,林曾於 2020 年 8 月獲警務處處長發信,感謝他盡市民責任,向警方舉報該宗嚴重罪行,並提及經調查後拘捕和檢控的人數。不過十天後,林被指在 721 事件涉嫌參與暴動被捕。
最少五案在身 料最早 2029 年 11 月獲釋
林卓廷有多宗案件在身,至今已失自由整整四年。他自 2021 年 3 月涉 47 人案被控後一直還押,並因無法履行職務,辭去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及民主黨副主席。
林在 47 人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被判囚 6 年 9 個月,他已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林又被指披露負責調查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罪脫後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法官押後裁決;至於立法會違《特權法》案,林卓廷擬不認罪,今年 3 月再提堂;2019 年 7 月「光復屯公」遊行要求他人刪相案,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尚待排期。林另涉兩宗民事案,包括何君堯起訴他與郭榮鏗、毛孟靜誹謗,待排期處理;林卓廷亦告何君堯誹謗,今年 4 月審前覆核、8 月開審。

林卓廷早前親自撰寫求情信,指雖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定能活好每天。(資料相片)
求情稱定能活好每天 仰不愧天、無負於人
林在本案親撰求情信,提到自小父親教他磊落做人、母親教他規行矩步,他歷經數不清拘捕檢控,深明過往以為「是」的,今已成「非」,對此他無怨、無悔,但令家人承受傷痛,讓他愧疚。林提及,父親年老體弱,近年更患腦退化,向自己說「會等你出來」,但他深知這個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他定能活好每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林的中學老師求情指他有承擔、有愛心;廉署前上司也說林心細如塵、擇善固執,是表裡如一的朋友。
林卓廷今因 721 非白衣人案判囚 3 年 1 個月,當中 3 個月與初選案分期執行,即須多服刑 2 年 10 個月。若假設非白衣人案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扣減,連同初選案 6 年 9 個月刑期,林料最快 2029 年 11 月才可獲釋。

庾家豪 — 原任職 1823 主管 於月台走落樓梯救人
有別林卓廷的公職身分,其他被告來自不同背景,不少均居於元朗、屯門一帶。判囚 2 年 7 個月、現時 40 歲的次被告庾家豪,案發時 34 歲,居於屯門,2005 年軟件工程高級文憑畢業後,做過小學 IT 支援。2009 年起,他任職 1823 熱線中心、屬合約制非公務員,至 2014 年升為客戶服務助理主管、兩年後升至主管,但在 2020 年 8 月被捕後,被即時停職。庾指沒有放棄自己,在朋友開設的餐廳任職侍應。
庾庭上提及,曾參與 6 月 9 日及 16 日反對逃犯條例遊行,721 當日與女朋友參與港島遊行後擬到元朗食糖水,但到元朗站後看到白衣人在閘外聚集,當時現場有女朋友、老弱婦孺、廁所亦有疑似受傷女士,「我唔可以轉身跑,要做返我一個男人應該做嘅嘢」。
當日白衣人衝入閘後,一度在樓梯底施襲,一名黑衣女士試圖勸阻,原本已進入車廂的庾,稱因擔心白衣人襲擊該名女士,而走落樓梯「捉住佢手臂上返樓梯」;白衣人在車廂外施襲時,他在第三格車廂上前「幫手頂」。不過對庾稱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是阻嚇白衣人、保護他人一說,法官不接納。
庾在求情信指,警員 2020 年 8 月拘捕他後,其人生產生巨變,失去工作和人生目標、未來充滿不確定,又形容當晚電光火石間沒有仔細思考,「只能以即時反應保護自己,女友及在場人士」,為此案已付沉重代價。庾的弟弟說,哥哥雖不善表達情感,但為人有正義感及不怕事,一句「在心中」便是到賀他結婚的用語;庾的父母、妹妹、老師同學也指他正直誠實、已受懲罰。

庾家豪,原任職 1823 主管,被捕後遭停職、轉職餐廳侍應。(資料相片)
陳永晞 — 案發後被外資銀行解僱 由年薪過百萬變生活困頓
判囚 2 年 7 個月的第三被告陳永晞,現時 42 歲,案發時 36 歲,他中二時赴英留學,2006 年在紐西蘭修畢商業學士返港,先是任職市場推廣,2010 年起投身金融業,七年後任德意志銀行副總裁,年薪過百萬。
陳 2016 年購入元朗 Grand Yoho 樓花,翌年入伙,並在 2019 年 12 月當選業主委員會代表,稱關注社區、「想出一份力改變環境」。案發當日,他稱原約朋友到元朗食糖水,看到白衣人持棍聚集、被威嚇後折返西鐵站,再決定和朋友到月台提醒回家市民要小心。白衣人衝入閘後,他扶一名頭破血流的「肥仔」出閘離開,正是本案第五被告鄺浩林。不過陳廣池拒納他稱用消防喉射水是自衛,亦質疑他為何有責任心返元朗站提醒陌生人。
陳在求情信稱對事件感後悔,無深思熟慮下到場,他因案纏身使生活困頓,亦永久失去從事金融業的機會。而他於 2023 年結婚,但午夜夢迴,對父母、妻子深感愧疚。陳的妻子求情指,她 2020 年已知陳被捕,但仍在 2023 年付託終生,堅信丈夫是一時衝動。陳的父母對兒子犯案深感痛悔,指他成長於一個注重教育與品德的家庭,兒子對法律認知不深,錯判形勢,捲入官非致前途被毀、身心飽受折磨。

陳永晞,是元朗站上蓋 Grand Yoho 業主,原任外資銀行副總裁,被捕後遭解僱。
葉鑫昇 — 去年不獲續社工牌 妻患情緒病、幼子確診自閉
判囚 2 年 1 個月的第四被告葉鑫昇,現時 36 歲,案發時 31 歲。居於元朗的公共屋邨,與太太育有 14 歲和 10 歲兒子,其小兒子確診自閉譜系障礙,需定期覆診。他 2008 年在社福機構任活動助理,再半工讀於 2016 年考獲註冊社工資格,服務長者,但去年 7 月被註冊局通知不獲續牌,需轉職福利工作員,定罪後很大機會無法恢復社工資格。
案發當日葉稱抵達元朗站後,見到閘內外人群互相指罵,亦見到大部分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他一度跟從其他乘客順利拍卡出閘,以「返屋企湊小朋友」。他在庭上說眼見白衣人「喊打喊殺」、目無法紀,懷著忐忑心情折返,跳入閘望盡最大能力阻止白衣人。法官陳廣池追問葉「憑咩自信」喝止白衣人,他回應指「就係睇唔過眼,一股傻氣?」,強調是盡力「做得幾多得幾多」。不過葉稱留在閘內是自衛和防止罪案的說法,被陳廣池拒納。
葉鑫昇撰求情信表達真誠反思,他提到喜歡在長者中心工作、享受和長者相處,令他們晚年留下美好回憶,但因一時衝動,失去引以為豪的社工工作,感無比自責和後悔。葉的妻子亦感謝丈夫體諒及照料,她相信丈夫行為非出於惡意,但事件對家庭造成深遠影響;葉的大兒子說爸爸有禮待人,對母親、幼弟照顧有加,希望父親能早日離開獄中「那又硬又冷的鐵床」,快快速速地出獄。葉的親友和上司也讚他為人及工作熱誠,是好兒子、好丈夫、好爸爸,而葉的嫲嫲及二姐在 2024 年尾相繼去世,對他是另一打擊。法官考慮到被告要悉心照料妻兒,決定寛大處理,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再減刑 5 個月。

葉鑫昇為社工,服務長者,但去年七月不獲續牌;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亦需照顧太太和兒子。
鄺浩林 — 遇襲後腦縫三針 自責事件後父親離世
判囚 2 年 7 個月的第五被告鄺浩林,現時 30 歲,案發時 25 歲,是案件中最年輕被告。他居於屯門,2012 年中學畢業後到西廚學院進修,2015 年畢業後成為廚師。721 當晚,他在元朗形點商場工作的餐廳下班後,準備搭西鐵返家時聽到有人叫救命,之後留在大堂觀察。白衣人衝入閘後,鄺逃跑時頭部受到重擊,受傷流血,被第三被告陳永晞扶着離開,他的右邊後腦最終需縫三針,右手無名指和左背也有瘀傷。
鄺的父母很早離異,他要照顧患病父親、和經濟上支持母親。鄺的母親撰求情信,指兒子是令人感到溫暖、很孝順的人,她每次上庭都感緊張恐懼,兒子對她說對不起;鄺的姐姐亦指,鄺自小懂事,離異後與父同住,背負家庭重責,是好兒子、好弟弟。五年前案件令全家翻天地覆變化,父親因見兒子被捕而精神失控入院,兩年前因病離世,鄺為此非常自責。鄺亦撰求情信指深感後悔,「當日如果有另一個諗法,就唔會發生今日咁嘅事」。

鄺浩林為廚師,案發當日頭部受傷、需縫三針;他自責事件後父親離世,認為自己涉案引起父親不幸。
尹仲明 — 曾任便衣保安十次上庭作供 當日掟一個膠樽
判囚 2 年 4 個月的第六被告尹仲明,現時 52 歲,案發時 47 歲,居於天水圍。2004 年任職萬寧便衣保安,負責截停涉嫌盜竊者及通知警方、協助調查,他曾舉報約百宗個案,成功入罪有 30 宗,亦曾十次出庭作供,證供不曾被法庭拒納。
案發時,尹從事商用洗碗碟機的安裝、維修及保養工作,稱 721 當天收到四項工作,晚上打算到雞地吃晚飯,見到白衣人聚集後,他返回元朗站聽到有人叫救命,目睹一名女士遇襲,曾向白衣人嗌「唔好打」但不獲理會。閘內外人士對峙期間,他指目睹閘外有黑衣男士被多人包圍毆打,遂執起地上膠樽掟出,以分散施襲者注意力。白衣人入閘後,他到元朗站控制室旁邊拍門求助,但無人應門。法官陳廣池認為他自圓其說,指其行為支持和壯大閘內者聲勢。
尹撰寫求情信,說當天「無意捲入那個事件,受現場氣氛影響,誤陷法網」,感悔恨難眠,望早日重回社會、家人及小朋友身邊。尹的舊上司指他為人仗義、愛護家人,會捐月餅券予拾荒者,入息不高仍資助外甥女大專學費、義助內地學生;舊同事也說他生性單純、富同情心。

尹仲明曾任便衣保安,舊上司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會捐月餅券予拾荒者、義助內地學生。
楊朗 — 叔、父為退休警員 兩度扶傷者到女廁急救
判囚 2 年 7 個月的第七被告楊朗,現時 31 歲,案發時 25 歲,大專修讀工商管理,案發時在國泰航空任職航班控制員。他的五叔和父親曾任警員,父親任職至高級警員或警長職位,2010 年退休。
綜合庭上證供和片段,楊朗當日目睹女士遇襲,協助扶傷者往女廁處理傷口和止血,之後留在付費區等候救護員,之後再帶另一名遇襲流血男士,往女廁急救;楊朗在庭上說與三人不認識,只是「見到人受傷,我覺得幫佢好似公民責任」。救護員到場後,楊朗上前招手打開閘門,示意救護員到女廁協助傷者。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楊朗有一定程度幫助女傷者不等於他不能同時是暴動者,認為他拿消防喉射水是挑釁和激化的行徑。
楊朗撰寫求情信,提及事件對他、家人甚至朋友帶來很大打擊,他責怪自己當晚留在現場,否則歷史便改變,又指如讓他回到案發當天,必定會叫自己盡快離開。楊的家人亦撰求情信,母親指楊孝順勤奮,但因本案情緒困擾、濕疹復發,作為母親痛心萬分;楊父指他不是窮凶極惡的人;楊的胞弟亦指哥哥有正義感和責任心,望法庭從輕發落,「盡快能齊齊整整一起食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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