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20 日)在區院續審。根據雙方承認事實,何君堯 7.15 直播、與白衣人握手、石鏡泉於「守護香港」集會發言、《鏗鏘集:誰主真相》等片段將呈堂作辯方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質疑片段標題和文字訊息帶偏向性和誤導性。另外,承認事實顯示當晚有 11 名警員於晚上七時後,於元朗十八鄉村委會、雞地等附近監察巡邏,見到白衣人聚集。

案件第六被告尹仲明在審訊後離開法院。
何君堯、鏗鏘集等片段將呈堂成辯方證物 法官質疑有誤導性
今日早上續處理第二份和第三份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第一被告林卓廷代表大狀黃錦娟在庭上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包括何君堯 2019 年 7 月 15 日Facebook 直播片段、網上 721 當晚何與白衣人握手片段、《香港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2019年7月20日「守護香港」集會發言、《鏗鏘集:誰主真相》等片段,將被呈堂作辯方證物。
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質疑,有關片段屬傳聞證供,而且片段標題、文字訊息有導向性和誤導性,「好似武俠小說將史實同故仔溝埋一齊」。辯方大狀黃錦娟回應指,只是想顯示相關時段有某些圖片、影片發布過,是依賴片段和畫面而非標題,並非想引入誤導性及偏見性。法官一度回應指「如果你咁公平公正,你又唔講那些有關黑衣人呀、藍衣人嘅片…?」又舉例指部分片段標題如「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無差別」已有強烈指導性;「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黑社會人士握手」是「已定性」;「誰主真相?」有既定立場等等。

辯方大狀黃錦娟強調,有關標題只是有關片段、相片本身的標題,在昨日已呈堂的第一份控辯雙方同意承認事實,控方呈堂作證物的互聯網片段,名稱也是「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只是標題名稱。法官指既然控辯雙方同意,批准承認事實呈堂。
11名警員晚上七時起元朗監察、巡邏 見雞地白衣人聚集
承認事實也披露了 721 當日有 11 名警員,由晚上七時至翌日凌晨一時期間,奉命在元朗多處監察巡邏。當中包括兩名偵緝警員在當日下午 4 時 10 分奉命到十八鄉鄉村委員會村公所附近進行監察行動,於 7 時到達及於翌日凌晨1時多離開。在晚上 7 時 55 分,有兩名警員巡查鳳攸北街,發現有約100至200人穿白色衫在該處聚集,不時大叫「保衛元朗」,但現場未有爭執或打鬥事件,通知元朗警區控制室後,在 9 時獲通知可離開現場。
而一名警員在約 7 時半,在元朗鳳琴街見有數十名身穿白衣人士向元朗中心方向行,手持守護家園紙牌。警員將有關情況通知警區控制室及當值指揮官。另有 6 名偵緝警員在七時多至翌日凌晨,在元朗雞地、擊壤路、豐年路一帶觀察或巡邏。
控辯雙方在處理承認事實後,控方開始播放證物片段,案件下周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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