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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九日|前警長:兩日前知「吹大雞」沒再核實 官:吹大雞「原則上已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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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五(2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今續盤問首名控方證人,案發時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兼現任廈村鄉村長。警長在庭上承認「吹大雞」是嚴重事件,但知悉後沒有與不同村落、人士認真討論他們如何「保衞家園」,又指「佢咪叫曬出面住的人返屋企,例如住九龍嘅人」。

本身是原居民的警長在庭上,表示不認識鄧英斌、飛天南,辯方又指他曾參加「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開幕禮」,是否在活動見過和認識黃四川,警長表示沒有印象。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代表大狀盤問警長時,警長承認自己在獲知「吹大雞」消息後,沒有核實消息或就犯法事件蒐集情報,只通報了主管「等上司決定」;期間法官陳廣池指「吹大雞原則上已經犯法」。

辯方今日續盤問案發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資料圖片)

警長認「吹大雞」嚴重 稱「佢咪叫曬出面住嘅人返屋企」

案發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昨被盤問時供稱,在7月19日已從時任元朗區議員時黃偉賢知悉「21 號鄉事吹大雞」、也從社交媒體知悉「有啲人保衞家園」。第一被告林卓廷代表大狀黃錦娟今日繼續盤問,警長被問到如何理解「保衞家園」,指是「居住喺元朗嘅人保護自己屋企」,承認「吹大雞」是嚴重事件、不清楚動員人數和方法,理解是「都會稍多」。

黃追問警長熟悉元朗不同村落人士,曾否就「吹大雞」溝通,警長指「冇同佢哋認真討論如何保衛家園」。辯方問警長對「吹大雞」不擔心?他供稱「佢咪叫曬出面住的人返屋企,例如住九龍嘅人」、又指「我哋村民未必個個喺度住,可能嗌晒家人返嚟保衛啦」。

為元朗原居民 曾出席何君堯議辦開幕禮

本身是元朗原居民的警長,被問到是否認識鄧英斌、「飛天南」(註:兩人為 7.21 白衣人暴動案罪成被告),警長指前者只知道名稱但不認識,後者是在當晚才知道,「因為有人打比我話佢死左」,法官陳廣池一度問「真係死咗嗰個死?」。辯方再問警長是否認識黃四川,警長同指不認識,辯方指「喺 5月26日,參加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開幕禮時候唔係見過佢咩?無印象?」,警長指沒有印象。

7.19 知悉「吹大雞」未有核實消息 

第二被告庚家豪代表大狀李百秋盤問時,指出警長在2020年8月的口供稱,叫林卓廷不要入元朗,「由於警方已經在處理事件」,問到他如何得知警方正處理事件?警長表示「我相信當時警方喺現場好忙碌地處理緊事件」,辯方質疑警長只是相信沒有證據、憑甚麼叫林不要入元朗?警長重申警方一般工作,有打鬥事件時應會處理。

警長又指當晚 9 時多收到區議員電話,指元朗雞地有聚集、毆打事件後,向主管匯報,對方答覆是「知道」;他同意主管已經知悉事件,而他的自然反應是有打鬥就有警員處理。警長另承認,在 19 日知悉「吹大雞」後沒有核實消息,只通知主管及待對方決定如何跟進。李追問警長除向上司報告外,為何未有另外紀錄獲悉有關 7.21 的資訊,警長供稱自己不會記下所有見到的事件,又稱,「我 19 號知道會吹雞,但唔知道 21 號會發生咁嚴重嘅事情,如果佢哋唔落黎就無事」。

李百秋質疑警長在2020年錄口供、以至盤問時很多事都不記得、「連自己直系上司姓咩都唔記得」,質疑對方口供是否可靠和可信。到下午控方覆問警長時,要求他澄清「如果佢哋唔落黎就無事」是甚麼意思,警長指想表達「如果啲黑衣人唔落黎咪無事囉,我唔知道佢地真係會落黎架嘛」 。

官:「吹大雞原則上已經犯法」 警長認未有蒐集情報

第三被告陳永晞代表大狀潘熙之後盤問,警長把「吹大雞」情報通報上司是因吹大雞已隱含罪案發生;法官陳廣池介入指「吹大雞原則上已經犯法,唔係隱含」,警長同意指有人準備犯法,當然會上報。潘問到報告完是否會就犯法事件蒐集情報時,警長表示「要等上司決定」;潘再追問作為有經驗警察,收到情報可能出現犯法事件時,警長會否自行蒐集資料,警長回答「會」。

潘續問當晚有多少名元朗區議員和社區人士致電警長,提及雞地聚集和毆打事件?警長指包括黃偉賢在內有兩名元朗區議員、另有兩到三名社區人士致電,但不包括村代表。潘又問到,據警長當時掌握的情報,7.21 當晚是否有元朗居民認為黑衣人是破壞份子,警長表示同意,又稱在社交媒體得悉當日有人在元朗著白色衫「響應吹大雞」及互相辨認。

辯方申傳召林助理冼卓楠 曾被納入控方證人後遭剔除 

另外,林卓廷代表大狀黃錦娟申請傳召原屬控方證人、案發當晚與林卓廷一同前往元朗站的助手冼卓楠。黃表示,冼一直被納入控方證人列表,至今年 8 月仍為第四名控方證人,辯方 9 月曾四度去信向控方查詢傳召證人身分,惟一直未有正式回覆,至本月 4 日收到控方更新傳召證人名單,方得悉冼卓楠已被剔除。

黃錦娟補充,冼雖已不在傳召證人之列,惟因辯方有問題向其查詢,而其中一條長達 34 分鐘的呈堂片段由冼拍攝,相信其證供對案件會起「好大嘅關連作用」。她引用上訴庭案例稱,除相關證人的證供必然不可信,否則控方「一開始擺咗個名(控方證人名單),就有責任傳召佢出嚟」。黃又指,冼曾就 7.21 其他案件出庭作證,證供獲法庭接納。陳廣池詢問涉及多少案件、角色為何,黃指冼曾就另一宗有關 7.21 案件作控方證人「描述白衣人一啲行為」,陳稱「咁就昭然若揭啦」。黃指不想揣測控方意圖,稱可能控方認為證人與其案情不吻合。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指出,初期因冼提供予警方片段而將其列入證人名單,惟隨後循公開途徑取得有關片段、認為其口供「不可依賴」,又考慮到他是第一被告助手,故將其剔除控方證人。其餘六名被告代表大狀原表示不會申請傳召冼作控方證人,在黃錦娟結束陳詞後,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表示,其餘被告立場將改為「支持第一被告申請」。法官陳廣池表示,將於下週一對申請作出決定。

另外,日前(19日)案件審訊期間,有旁聽者在休庭時高呼「開案中案囉!」,控方之後告知法官遭旁聽者「大聲呼喝」,法官當時稱行動或構成藐視法庭,會將庭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交予控方。陳廣池今日開庭時表示,已找到相關片段,並將在今日散庭後交予警方跟進,但重申「不代表實際會做任何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