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名「非白衣人」,在 2019 年 7 月 21 日事件中,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共播放三段當日元朗站衝突片段,包括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Facebook直播片段,指認及描述七名被告的言行。
片段顯示當日白衣人持藤條等走向閘口時,林卓廷多次稱「唔好郁手」、「企後啲」、「影住佢啲樣」;控方又播放月台片段、超出案情涉及的 22:45-23:03 時段,指月台行為有機會構成環境證供,法官陳廣池則指一離開大堂範圍就不考慮是「不切實際」。陳廣池最少五度質疑控方描述用詞未夠準確,包括推論控方所指「閃燈」是藍色鐳射筆。
林多次重覆:「唔好郁手」、「企後啲」 控方:「似乎林卓廷都有嗌口號」
控方上午播放林卓廷當日在元朗站的Facebook直播片段。影片全長 34 分多、控方選播其中 30 分 9 秒,控方根據片段指認七名被告,並在片段播放前讀出相關描述。
片段顯示,當白衣人手持長形棍狀物 、藤條狀物走向閘口時,林多次稱「唔好郁手」、「企後啲」、「影住佢啲樣」;當白衣人在閘前聚集、付費區內有黑衣人叫「入嚟」時,林又稱「唔好入嚟」、「唔好退」、「大家千祈唔好退,一退就衝入嚟」。控方又指,片段顯示,當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並無進入閘內時,現場有人重覆叫「香港人加油」口號,控方稱「似乎林卓廷都有嗌口號。」
播放月台片超越案情相關時段 控方:有機會構成環境證供
控方指,案情原只涉及在 22:45-23:03 時段,控罪地點是元朗站大堂,不會依賴發生在月台行為;但為完整性繼續播放黑衣人上月台後、白衣人在月台施襲時片段。控方描述指林卓廷「持長傘指向白衣人」,指月台行為有機會構成環境證供,會在陳詞階段陳述;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陳廣池則指,「唔可以話一離開大堂範圍(就唔計),呢樣嘢係不切實際」。

其餘被告被指推跌告示牌、持消防喉噴水等 第五、第七被告爭議身分
控方下午續播放第二段和第三段影片。第二被告庾家豪被指推跌付費區告示牌、向白衣人招手、持消防喉噴水;第五被告鄺浩林被指在同一畫面出現,鄺一方爭議身分。第三被告陳永晞被指在閘前拉走與區外人士對罵的白衣男子、鄺浩林在旁,陳又被指持消防喉噴水。
控方指認第七被告楊朗左邊褲袋藏有手套,代表楊朗大律師曾敏怡表示,被告不同意是自己,「唔同意褲袋有手套。」法官陳廣池指說法「有語病」,「如果不是楊朗 ,佢(片中男子)戴物品唔關你事的,你應該沒有立場的。如果你認為係佢、呢個係楊朗,(爭議在)褲袋外露的是不是手套。」辯方回應,要由控方舉證該男子是第七被告。
法官質疑控方描述不準確 推論控方所指「閃燈」是藍色鐳射筆
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五度質疑控方描述與影片有出入。其中控方描述有白衣人與黑衣人面向對方,白衣人行往 F 出口,有人大叫「入嚟呀」、有人使用閃燈照向其他人。陳廣池指控方「描述似乎唔係好啱」,他指燈是藍色、照射光好集中、「有藍色光,推論係藍色鐳射筆」,因為相機、手機都有閃燈。
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指,留意不到法官所指情況,只見到閘外人士身上有藍光。陳廣池回應強調非有預設立場,「純粹係視覺觀察、非定奪,如果以後陳詞認為我係錯係另當別論」。庭上再播片段後,辯方重申從畫面上看不到是甚麼物件,陳則指「冇話定奪係咩物件」。
控方描述指林卓廷到達現場後,有人執起在地上已斷掉的木棍,林卓廷說:「嗰支棍唔𢭃佢先。」陳廣池也質疑,指「係『嗰啲』係眾數,『唔好𢭃佢』,漏咗個『好』字。」而當片段顯示白衣人走上月台、向車廂內人士施襲時,控方指「林卓廷(背面) 右手揮動長雨傘 、面向白衣人」,陳質疑描述「唔係好準繩」,控方澄清「係兩樣嘢」、林是「右手揮動雨傘,同時面對白衣人」。

官兩度質疑涉第二被告描述 要求重播片段
控方描述第二被告庾家豪,「在付費區內往後拉一名男子」,陳廣池又指描述「唔係咁仔細」。他指片中庚家豪往後拉着戴頭盔的男子,「就唔係一名男子咁簡單。」控方指描述主要為辨識第二被告,「有時會忽略咗細節」。陳則回應片段「唔係(辨識)ID咁簡單,仲有動作,包括口講、所做、身處嘅位置」,都屬要考慮情況。
當控方描述庾「提起右手向白衣人招手」,其後再「提起雙手」,陳廣池質疑描述「簡單咗啲」,指「首先係右手,然後雙手拍掌,舉起右手挕佢(白衣人)過嚟。」控方解釋指,控辯雙方對文字描述未必有共識,需由法庭留意其行為;陳廣池批評,正因為沒有共識「就更加唔應該講」。
陳問代表第二被告大律師李百秋,自己的形容是否準確?李稱看不到有拍手。陳要求重播後,再問李「是手掌引起嘅聲,定係現場有人配音?」李百秋作拍掌手勢回答:「拍手係咁,我唔可以確定」;陳廣池再要求「播多次」後,辯方重申「聽唔到。」
控方指列車維持服務 多名人士上落車
控方最後播放四條在港鐵月台,由 2243 – 2313 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列車維持服務、有多名人士上落車。至於有多少車離開或沒有離開時,控方指往屯門方向有三班車進出,分別在約 2245、2250 開出,但其中 2255 到站的列車、相隔 18 分鐘在 2313 才駛走;至於往紅磡方向則有兩班列車,分別在 2248 和 2255 開出,到 2303 時有列車飛站;控方指影片中有看到「看似無關的人出閘」。
陳廣池問到月台當時有沒有作廣播,「講比人聽有啲野發生,比落車嘅人知?」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指,閉路電視沒有聲音、當晚公開片段「聽唔到呢啲廣播」,沒有證據關於當晚有沒有作出廣播。案件明日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