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當晚駕駛列車、在月台停留 18 分鐘的車長作供。
根據港鐵車長證人 C 女士書面證供,C 當日駕駛由紅磡開出往屯門列車,在 2250 駛入元朗站月台後,有人阻擋車門關上,通知控制中心幾分鐘後被指示「清客」,多次廣播指列車停止服務,要求乘客離開不果。C 指期間大量緊急掣被按動,查詢下「無人回應」,亦有人拍打車長室車門指「有人打交」,她曾看到有大量白衣人士在月台聚集,但距離太遠看不清楚他們在做甚麼。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向 C 追問,C 回應指列車駛離元朗站後,不斷有人拍門、踢門,感驚慌因「出面唔係友善的聲」;法官解釋「超越問咗好多問題,純粹法庭要知悉當時情況」,不會影響被告。
事發當日駕駛列車到達元朗站、停留約 18 分鐘的港鐵車長 C 女士今作供。庭上先讀出 C 在 2019 年 9 月錄取的書面口供,她當晚在 2250 駛入元朗站時,因為有人阻擋車門關上,於是通知青衣控制中心,幾分鐘後被指示「清客」,於是發出廣播指列車停止服務、要求乘客離開。
口供指,當時有乘客逗留、有人按動緊急掣、有人拍打車長車門指「有人打交」,控制中心繼續指示清客;C 曾見到車尾大量白衣人聚集,但距離太遠不清楚他們在做甚麼。控制中心之後再問 C 能否關上車門,她嘗試多次後關上和駛離元朗站,期間不斷有人拍打車門問「點解唔閂門」。
控制中心多次要求「清車」 不斷有人拍打車門感驚慌
C 在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確認在通報車門無法關上後,控制中心指會叫西鐵職員幫忙,C 透過對講機知道職員「有去處理件事」、但不知道他們如何處理。她之後播放近 10 次「列車停止服務」廣播,但同意辯方所指,乘客都沒有離開車廂。C 指繼續清客期間,控制中心「突然之間問我閂唔閂到(門)」,她嘗試五至六次後車門關上,列車最後在 2313 駛離元朗站,但 C 對駛離時間無印象。法官陳廣池問 C 大約停留時間,她回應約有 15 至 20 分鐘。
法官續問 C 一連串問題,問及列車駛離元朗站後,是否有人再敲打車門。C 指期間不斷有人拍打、用腳踢車長室的門,問「點解唔閂門,點解唔開車。」形寄感覺是「驚,因為無遇過咁嘅情況…驚佢哋撞開度門」,有通報控制中心。法官追問「可以係攞杯檸檬茶俾你飲,驚咩?」,C回應指「出面唔係友善的聲」;陳廣池解釋「超越問左好多問題,純粹法庭要知悉當時情況」,不會影響被告。

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盤問 C 時,指當車長室外的人拍門、問問題時,C 均沒有回應;而由元朗到屯門都無人衝入車長室、車長室門是有鎖堅固、C 並不清楚按動緊急掣的人當中,會否有人想向車長拿取急救箱。C 一一表示同意。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進行覆問時,問 C 有沒有責任回應拍門的人,C 指一般做法都是通報控制中心,「叫職員睇下咩事」。
指大量緊急掣被按動但「無人回應」 「唔記得」是否聽到嗌救命、開車
C 又提到列車停留元朗站時,全車 40 個緊急掣中、有 20 至 30 個被乘客按動,她曾詢問車廂乘客需要什麼協助,「但當時冇人回應我。」她覺得奇怪,因未有遇過類似情況,有通知控制中心但同樣沒人回應。法官追問:「『自己執生』都冇講,等你自生自滅?」C 稱被指示「繼續清客。」法官繼續問她「有冇強人於難嘅感覺」,C 指有表達「清唔到客」,但控制中心仍無回應;法官最後歸納她是 「孤立無援,自己擔心自己嘅人安全」,C 表示同意。
代表第六被告尹仲明的大律師黎建華盤問時,問 C 供稱得不到任何乘客回應,「係無聲音,定係得唔到查詢嘅回應。」C 答是後者。她稱自己聽到車卡有聲音發出,「聽到係嘈吵,聽到有人聲」;黎追問,聽不聽到有人大叫、嗌救命、大叫開車,C 稱「唔記得」。
車長室屏幕當日故障 承認沒法觀察車卡屬運作嚴重環節
黎續問,車長室是否有顯示屏見到車廂內情況,C 指每卡車廂有 4 枝鏡頭,車長室內有兩個屏幕,但當日發現屏幕是黑畫面,「係壞咗」。C 承認作為車長在開出列車前,要先對列車儀器作檢查,但不包括檢查屏幕是否正常運作。
黎提到,C 在案發後約兩個月錄取的警方供詞,當中沒有提及屏幕故障;至於在案發當晚撰寫的公司內部報告,C 則指不記得有沒有提及屏幕故障。黎續指,屏幕故障致沒有機會或能力即時觀察車卡的情況,在運作上屬嚴重環節。C 表示:「都可以咁講。」
法官拒批林卓廷助手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
另外,在上週審訊(27 日)中,林卓廷一方申請傳召原屬控方證人、案發當晚與林一同前往元朗站的助手冼卓楠作供。法官今早拒絕申請,但指辯方可以在合適階段傳召冼作辯方證人。今早法官陳廣池作決定指,辯方在8月28日要求控方傳召冼作控方證人,但之後在審前覆核、以及9月份四封信中都未有「指名道姓要求」傳召冼;又指其餘被告代表大狀原沒有相同申請,後改變立場支持,相信是「搭順風車」。
陳廣池引述辯方指冼曾被區院一案件接納為證人,故證供可以信賴,但該案件被告是一班「統稱為白衣人群組」,他認為冼在本案「明顯有不同的角色」,因冼自2018年任林卓廷助手、案發當晚明顯和林一同到元朗,不少證物片段聚焦於林,有關片段亦被直播,「目的亦不難看見」,認為冼的目的與林一致。法官接納控方擔憂冼證供的可信賴程度,加上控方不傳召冼不會對林卓廷或其他被告不公,法庭不會以酌情形式傳召冼,但辯方可在合適階段傳召冼作辯方證人。
控方開始傳召港鐵電機工程師 D 先生作供,解釋有 24 個緊急掣被按動及有重設紀錄,審訊明日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