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第 16 日續審。案發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帶頭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供稱,當晚約11時15分到站,見到幾個坐在大堂人士「表情驚恐」,同時有淺色衫人士「跑緊」,他未有向淺衣人士截停調查。
辯方播放多條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淺色衫人士持棍、戴手套、逆線上扶手電梯,李一律表示「冇留意」,又指「跑嗰時要望住啲梯級,我驚跌親呀,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辯方引述片段指有白衣人持條狀物體「走過靠近」李,他同樣表示「冇留意」。
今早第一被告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李期間,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一度要求證人離開,指案情是暴動,稱「唔希望有任何人以呢個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動係有指桑罵槐」,法庭「不容許任何有其他目的嘅處理方法」;黃錦娟回應指「警察做得好唔好」非其關注,但警何時知悉、去現場等背景相當重要,與第一被告行動相關。

案發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今作供後離開法庭,明天將續被盤問。
元朗站「有事發生」到場「幫手」 到站見淺衣人士「跑緊」無調查
控方今應辯方要求,傳召現任總督察、案發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李當天是元朗警署快速應變部隊其中一名指揮官,負責領一隊約 6 至 7 人部隊,該區當日共 4 隊,「隨時候命」如有特別事情由行動室安排調配工作。
在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李指當日元朗警區啟動了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 DOR),同意當天下午有安排便衣警去元朗站,相信是監察站內運作情況,但指「唔清楚」實際操作、因由行動室安排。 李指當晚約 11 時收到行動室指示,指元朗站「有事發生」要幫手;辯方幾次問李收指示去元朗站,是否知發生何事、要做甚麼,李多次回應稱「唔記得」。
李在約 11 時 15 分與其他小隊、刑事部同事由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看到有數名「好似係深色」衣服人士坐在大堂,形容他們「表情驚恐」、「好似有喊」,但不記得有否實際受傷,見到警察「都冇乜特別」。李稱自己「係第一個上去」,看到少於十個、穿淺色衫人士「跑緊」,「一路都有啲人跑出嚟…幾個幾個咁跑出嚟」。李指現場混亂,當時只想先控制場面、集中處理正在哭的人士,故沒有向淺色衫人士作調查,也沒有為意其他同事在做什麼。

法官:不希望以法庭作平台就警方行動指桑罵槐
李指當日行動約半小時,事後即時向行動室匯報作紀錄,辯方追問事後有否做書面紀錄,李指沒有,因當時沒有警察記事冊;辯方再追問不做書面紀錄是否經常做法,李說「冇話係咪經常做法」。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此時要求證人離去,向黃錦娟指法庭是處理暴動案情,「我唔希望有任何人以呢個渠道或者平台,就警方嘅行動係有指桑罵槐」,指法庭不會容許其盤問有其他目的。黃回應指無此想法,「警察做得好唔好」非其關注,但警何時知悉、去現場等背景相當重要,與林卓廷行動相關。
白衣人持棍、戴手套、逆線上電梯等 指揮官一律「冇留意」
證人其後返回法庭,辯方播放幾條元朗站 G 出口扶手電梯及大堂閉路電視片段,片段見到多名白衣人原本從扶手電梯落地面,但突然折返逆線而行,同時間有手持警棍的 20 多名防暴警員循扶手電梯到達大堂。李指到場時「印象中無為意」兩邊扶手電梯狀況,對白衣人手持長條狀物體如藤條和棍、戴手套、逆線上電梯,當時均「冇留意」。辯方問「一啲都留意唔到?」李說:「跑嗰時要望住啲梯級,我驚跌親呀,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有旁聽人士發笑。辯方之後再播片段,指白衣人持棍「走過靠近」李,李再稱當時「冇留意」亦沒有作調查。
李續指,一段時間後,他帶受驚或受傷市民上救護車,再進入付費區看有否需要幫手,但有人開始與警察指罵。他不記得指罵內容,但形容是「手指指住」、「唔友善」,「咩色衫都有」,加上看不到有打鬥,以及行動室另有指示,因而離開西鐵站。辯方問其中指罵內容是否包括「警察咁耐都未到」?李再指沒有印象有此指控,但同意有可能「鬧咗都唔記得」。

網絡片段顯示當日警員到達現場後,有白衣人從防暴警面前跑走。(網絡片段截圖)
辯方盤問指揮官當日情況 屢稱「冇印象」「唔記得」「唔清楚」
辯方其後多次問及李對當天情況的了解,惟李均稱「冇印象」、「唔記得」,包括不知道當晚有多名市民、港鐵控制室報警求助,對很多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遊行和手持「保衛家園」標語「冇乜印象」,「唔清楚」何君堯曾到場等等。被辯方問到作為「主管級人士」,就當晚 11 時前元朗站或雞地事件,曾否收過相關資料,李回應指「唔記得」、稱行動室無指派他處理。
對於元朗站有人打鬥、行動室在 11 時前曾派 3 名警員到場、警員匯報有一百名白衣人「叫囂喊打」,因人手不足要求支援和撤退,李一律表示「冇印象」,但李同意有可能因得知白衣人聚集和有暴力行為,才派 20 多名快速應變部隊到場。李也同意,他上扶手電梯時手執警棍在右肩上,顯示他當時「係一個戒備狀態」,有任何暴力行為會使用警棍。
李在盤問下確認,7月中前聽過元朗有「吹雞行動」,但對何君堯在 7.15 在臉書發布資料、「元朗會打人」、石鏡泉藤條打仔等言論一律都表示「冇印象」;法官一度介入指李「好鍾意用冇印象呢個字」,強調「知就知,唔知就唔知,記得就記得」。
記得雞地「攞住國旗嗰啲係和平嘅」 唔記得「有冇講過」持竹棍
辯方之後指出李作為行動科其中一個主管,他知道警方收到有人呼籲元朗村民保衛家園、「將示威者趕出元朗」情報,李表示同意。法官陳廣池追問,「咁警方知唔知有人入元朗嘅資訊可提供法庭?有人入元朗,你先至可以保衛,邏輯啱唔啱?」李表示同意,但在辯方提問下表示沒有收到訊息指「有人入嚟元朗搞事」。
當被問到警方收到議員訊息指白衣人聚集攻擊黑衣人,李就指「記憶中冇同我講過」。盤問下李又指當晚傍晚六時,向 40 至 50 名包括偵察部隊的警員作訓示,內容最主要是「防止有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發生,至於咩色衫嘅人我唔記得咗有冇講到」,也「唔記得有冇講到會揸棍」,但有叫同事注意安全。
辯方再引述偵察警員記事冊內容,指晚上 7 時半曾向李匯報,幾十名白衣人手持守護家園紙牌遊行,李表示「記憶中冇人同我匯報過」;辯方再問李曾否收到匯報,指 7 時 55 分有便衣警在雞地巡邏,見到 100 至 200 名白衣人聚集,但無爭執打鬥、秩序良好,李表示「依稀記得好似有講過」。但否認於當晚 9 時指示對方離開現場。李之後表示有聽過警員匯報晚上 10 時,有 40 名穿白衣男女在雞地持國旗,他「唔記得有冇講過」持竹棍,但記得「攞住國旗嗰啲係和平嘅」。
「唔完全同意」知道白衣人曾作暴力事件
對於元朗站哨站匯報 10 時 45 分在 F 出口有 30 人持棍棒、有一名男子被多名白衣人襲擊等匯報,李一律指「唔記得」;辯方問到當李到達元朗站時,他知道白衣人曾作出暴力事件嗎?李表示「唔完全同意,我記得係冇講白衣人打黑衫人、定係vice versa (相反)」,但同意有可能收到訊息指白衣人曾作襲擊。辯方再度問為何當時見到白衣人走過卻不截停調查,李指當時有市民「係驚惶當中」、有白衣人跑過,「我唔知發生咩事,所以我首先制止咗可能有嘅事情先」。
第二被告庚家豪代表大狀李百秋之後盤問李伯豪,李同意在 721 前、有向總部申請當日在元朗區增加警員,「印象中多過一次」,但不記得確實日期。審訊明日繼續,第二被告大狀將繼續盤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