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 15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17 日審訊。今早繼續傳召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李伯豪作供,下午傳召當晚在元朗站站長室的便衣偵緝警員盧吉相(音譯)。
盧供稱當晚負責在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視「有冇可疑人喺附近搞事」、向行動室匯報異常情況。他供稱兩度匯報「可疑情況」,第一次是約晚上 9 時半月台、大堂較多人聚集,第二次約 10 時半匯報有人「攞住武器,互相毆鬥」。辯方播放晚上約 10 時 40 至 43 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持棍白衣人跳過閘機、十多名白衣人圍毆一人,盧確認是他看到的「打鬥」。盧承認沒有向行動室匯報白衣人持棍、在 F 出口逃走等重要情報,因當時行動室回應「得得得,我哋好快會處理」,又形容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點樣打法我唔可以好詳細話比佢聽」。
另外,今早審訊由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帶頭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李伯豪表示案發日晚上 11 時前,部隊一直在警署或警車內戒備,收到指示後用了 7 至 8 分鐘集合警員和穿戴裝備出發;法官陳廣池就指 7 至 8 分鐘「其實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去洗手間都 5 分鐘」。
李又指當日往元朗站時,覺得要以救人為先,故事前「未諗過要作出拘捕」。控方覆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 11 時 35 分後有市民包圍警方,期間法官陳廣池指「有人叫囂,相信當時有粗言穢語」,關注警員會否驚慌,有否「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李回應指「有少少(驚),始終佢哋多人」。案件明日續審。

案發時在元朗站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視的偵緝警員盧吉相(音譯)(圖中戴口罩者)今出庭作供。
站內便衣警約 9 時半、10 時半兩次匯報「可疑情況」
控方今午應辯方要求,傳召案發日在元朗站監視的偵緝警長盧吉相(警員編號46744)作供。盧表示 7.21 當日與同事抵達元朗站,在站長室觀看閉路電視「監視有無可疑人喺附近搞事」,惟不記得到場時間。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問何謂可疑人士,盧最初指當時「有動亂、示威人會著黑色衫」,見到黑衣人士會特別留意有無聚集,之後又指「唔理黑衫白衫、任何衫都好」,只要相關人士有可疑行為都會多加留意。
辯方續問根據什麼標準判斷是否可疑時,盧稱會視乎有無「聚埋一齊傾計、攞住啲乜嘢、行黎行去嘅次數、逗留時間」等。盧在盤問下指出,當晚第一次匯報站內有可疑事件約在 9 時 30 分,當時見到月台、大堂比較多人聚集,形容「比一開始觀察閉路電視時嘅人數多好多」,匯報後獲行動室 (DOR) 回覆稱「我地知道,ok、得㗎啦」。辯方之後播放當晚約 9 時 30 分至 35 分、G出口付費區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偶有市民經過、未見有人聚集。盧稱「唔係好多人出入、(畫面)人數好少」,指「會唔會遲啲先發生人群多咗嘅情況」,但未能提供實際時間。
便衣形容第二宗可疑事件是持武「互相毆鬥」
盧之後指,當晚約 10 時半透過閉路電視見到第二次「可疑事件」,「見到攞住武器互相毆鬥」,他記得有站長問「發生咗啲咩事」,他回應「我哋做緊嘢、已經話咗比 DOR 聽」。日前時任元朗站站長 E 先生作供時稱,曾就站內爭執通知警務室,之後被指示按程序、聯絡中央控制室要求警方協助。盧稱自己「絕對無咁做」,因他負責監視現場、可第一時間報告 DOR,但不清楚在場同事會否有如此說法。
辯方問盧,是否有留意當晚 9 時半至 10 時半,黑衣人或白衣人從何進入元朗站。盧稱站長室內有十多部閉路電視、不同鏡頭,「有時真係留意唔到某一出口特別多人入元朗站」,只留意到部分時間特別多黑衣人、白衣人。辯方之後播放約 10 時 40 分、站內 F 出口通往形點商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半分鐘內有至少 10 多名白衣人手持棍狀物體、寫有「保衛家園」紙牌進入站內;被問及當日有否留意到時,盧再次指當時要看十多部閉路電視,又稱不知道同一時間(新界總區)控制中心收到求警協助,指一名男子被多名白衣人襲擊。

當晚約 10 時 40分,多名白衣人持標語牌在付費區內施襲。(網上片段截圖)
未提白衣人持棍、逃走方向:「千鈞一髮」、「唔可以詳細話」
辯方再播放另一條晚上 10 時 40 分至 43 分,G 出口付費區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白衣人以牌狀物件打人。盧確認片段內容是他「眼中的打鬥」,又同意當時有 10 多名白衣人圍毆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市民,並稱有就事件通知 DOR 。盧確認當日留意到有人明顯持棍狀物,亦看到之後有白衣人經 F 出口離開,辯方問他有否向行動室提供上述「重要情報」時,盧承認沒有,稱當時認為應盡快報告事件,故致電行動室時說「喂,開始有人打緊啦」,獲對方回覆「得得得,我哋好快會處理」。
辯方再追問為何不向行動報告白衣人持武器時,盧回應指,「第一,DOR 都無問我詳情」,又指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點樣打法我唔可以好詳細話比佢聽」。盧承認案發當日他儼如「 DOR 的眼睛」,但被問到為何未有提供白衣人逃跑方向,盧就指「佢係控制室,我唔係控制佢」。他隨後又稱當晚撥出多通電話,現時已不記得當時有否交代相關資訊。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則問,當時白衣人與穿深色衣服人士是否「強弱懸殊」、雙方人數屬於「十個打一個」抑或「不相伯仲」時,盧吉相回應指當時沒有印象,但根據庭上畫面稱白衣人「明顯強勢好多」。
辯方之後播放約 10 時 48 分 F 出口閉路電視片段,問到多名白衣人持棍狀物入元朗站、盧重申「當時對住太多 CCTV」,有向行動室報告。辯方再播放其他白衣人持棍出入片段,問盧是否有報告,盧指「畫面見得太多,冇理由見一次報一次,唔記得」;辯方又播放 G 出口閉路電視片段、見有人倒地,問盧當日是否見到,盧就指「啱啱先睇到,有舊嘢瞓低、唔知係咪人」。盧吉相又確認案發當日,行動室從未要求他離開站長室,亦從未有上級通知他要求協助維持元朗站的秩序。

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李伯豪昨離開法庭。(資料圖片)
收指示後用 7 至 8 分鐘穿裝備 陳廣池:「其實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
另外,今早審訊由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帶頭到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李伯豪昨日供稱,7.21 傍晚約六時向包括快速應變小隊、偵察部隊等警員在內的特別小組作訓示,稱現場有約 40 至 50 名人員在場。李今在第二被告庚家豪代表大狀李百秋盤問下指出,快速應變部隊當晚於訓示後,至大約 11 點收到行動室指示前,一直在元朗警署地下或警車內戒備,警車在警署門口停拍且前方「無嘢阻擋」。
辯方問到,快速應變部隊當晚約 11 時收到指示前往元朗站,為何需時 7 至 8 分鐘後方從警署出發,至約 11 時 15 分才抵達現場?李伯豪指出,當時需集合軍裝、刑事部 人員,而 20 多名同事亦要穿戴保護裝備。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就指,7 至 8 分鐘「其實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去洗手間都 5 分鐘」,快慢「好難量化」,又警察「坐曬警車、裝曬嘢」,雖然理論上可「一撳掣即刻標出去」,惟實際上警員並非「一叫出發,就好似導彈咁磅一聲飛出去」。
李伯豪之後接受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覆問時,補充指快速應變部隊若要候命數小時,一般而言較少會在候命期間穿著全套裝備,因「會唔方便」。
以救人為先「未唸過要拘捕」 「做唔到」駐守閘口
辯方另提出,元朗西鐵站有多個出口、地形複雜,詢問李伯豪獲指派前往前,有否事前就地形、需要截停或拘捕某些人士作出計劃,包括派員關閉閘口等時,李伯豪回答指,當時「做唔到」派人駐守閘口,又稱出發時覺得要以救人為先,故「未諗過要拘捕」。
監警會報告指出,元朗警區於 7.21 當日派出 102 名警員支援同日在港島的衝突。李伯豪接受覆問時表示,102 人包括天水圍、元朗等分區,惟不記得元朗分區派出的實際人數,但佔分區「差不多 50 %或以上少少」的警力。
控方播CCTV見警被包圍 法官:你哋唔驚咩?
李伯豪昨日提到 7.21 當晚曾有人向警方指罵,控方今覆問時播放當晚 11 時 35 分後,元朗站 G 出口付費區、J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其中 G 出口片段,見到警員在付費區內,隨後有市民在付費區內外圍繞警員。李伯豪憶述,當時圍繞警方的公眾人士「唔係著白色衫」、「目光唔係友善嗰啲」,又稱進入付費區後不斷被指罵、有人直接與警員對罵,另有受傷人士需要處理,故盡量安撫相關人士情緒,但「情況好似差落去」,隨著包圍人數越來越多,透過通訊機要求增派人手支援。

當日直播片段顯示,警方抵達元朗站後一度被市民包圍指責。(《立場新聞》直播片段截圖)
法官陳廣池指出,「有咁多人圍住警察、有人叫囂,相信當時有粗言穢語」,問李當時有否「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李回應指「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陳廣池兩度追問當時情況,「你哋唔驚咩?」,李先指「都冇辦法」,後補充「有少少(驚),始終佢哋多人」。李伯豪又稱之後有救護員帶傷者離開,但當時因被公眾人士指罵,場面令現場警員「關注公眾人士多啲」。
審訊明續,由第二被告庾家豪代表大狀李百秋盤問盧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