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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審訊第19日|便衣警作供 法官追問:你見到好多人開遮?點解唔報雙方估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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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19日審訊,續由案發當日於元朗站內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警員編號10215)作供,接受控方覆問。

顧表示,他當日曾向元朗警區行動室(DOR)匯報站內聚集人士發生打鬥,包括人開水喉射水,亦有白衣人持棍,他形容是一批白衣人及「著其他顏色衫」的人。顧在控方覆問下表示,僅匯報現場共有近百人,並無分開報告「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的人數,主審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沒有分開報告雙方人數,「可以99:1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解釋,當時現場場面混亂及較急,故僅報告總人數。

控方今日舉證完畢,陳官應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申請,押後案件至周一(20日)早上續審。

當晚其中一名在元朗站看閉路電視,監察現場的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今續作供。(資料圖片)

便衣警:落車唔離開圍埋一堆屬不尋常

顧子健今早接受控方覆問,他表示,案發當日有向行動室匯報衝突事故,即當晚約 10時 40 分,有十多人在站內追逐,包括「著白衣及非著白衣人士」,當中有人持紙牌及條狀物品;以及十多分鐘後有大量人在元朗站內聚集,包括身穿白衫人士。顧指當日透過閉路電視畫面監察站內情況,指有「超過30格」畫面,會留意不尋常的人流、追逐打鬥,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追問何謂不尋常聚集,顧解釋一般而言,列車停站後乘客應會緩緩到出口離開,「如班人落咗車,唔係向出口離開,喺站內圍埋一堆聚集而唔離開」,他便認為屬不尋常。

控方提到顧昨日稱留意到付費區內有人聚集,顧補充在收費區外隔住欄,也有人聚集;陳官問據他當時視覺印象,聚集人士「係兩班人定一班人」,顧即視覺上是同一班人。控方之後先播放當晚 10 時 48 分至 10 時 53 分,付費區閘機以及月台向大堂角度閉路電視片段,畫面見到有持棍白衣人行離閘機,而在月台拍向大堂片段見到有雨傘往下跌。控方問顧是否留意到有人「飄咗啲傘落去?」,顧回應「留意唔到」。

控方播片 法官問:「你見到好多人打開遮?」

控方再播 10時 57 分至 11 時閘機前片段,見有白衣人持棍和紙牌沿圍欄追趕,付費區內有人舉傘。此時陳廣池問「你見到好多人打開遮」,顧同意,陳追問「目測打開咗幾多遮」,顧指有 30 至 40 把;陳再追問他「知唔知點解」,顧回應「唔知。」控方之後播放 11 時 01 分至 02 分的閘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人於站內射水、有白衣人擲物及手持長棍。顧表示有向行動室匯報「聚集班人有打鬥發生」,包括閘內有人開水喉射水、以及閘外有白衣人持棍狀物體,發生打鬥。

控方庭上播閉路電視片,見付費區內有人舉傘,法官追問警員:「目測打開咗幾多遮?」(網絡片段截圖)

便衣匯報打鬥:另一批「著其他顏色衫」 官質疑為何不報雙方數目

顧子健在控方覆問下表示,他當晚有匯報現場人士衣著顏色,同意「有一批係白衫」,另一批是「著其他顏色衫嘅人」。控方再問顧是否提到雙方人數,顧表示「第一次係幾十人,第二次係接近100人」,又承認按片段所見是超過 100 人,當時看不見或者畫面大細有關。

陳廣池此時質疑為何顧沒有匯報雙方人數,顧解釋「因為當時場面混亂同好急,所以淨係報咗個大數上去」;陳官追問「總數係 100 幾人,可以 99:1 架嘛,都係兩方人嚟架,情況就好唔同。50:50 同 90:10 爭好遠架嘛,點解你唔咁報?」顧重複因當時情況緊急,故他僅報告打鬥人數約 100人。

翻查監警會專題報告在描述 7.21 在元朗發生事件時,指在當晚 10 時 48 分,約 70 名白衣人到元朗,部分人持藤條和木棍,在站內與約 「100 名黑衣人發生衝突」。有關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的時段,監警會報告描述當晚 10 時 58 分,「白衣人向後退」,部分黑衣人走近閘機和玻璃圍欄,有白衣人衝前襲擊。「部分黑衣人用雨傘還擊」,亦有部分人打開雨傘自衛;報告又指晚上 10 時 59 分,部分黑衣人「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並用滅火器噴向白衣人。」

監警會報告指當晚約 10 時 59 分,「付費區內的人用消防喉及滅火器驅散白衣人。」(監警會報告截圖)

林卓廷代表大狀:下周決定是否作中段陳詞

與顧共同負責監察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長盧吉相,日前作供時表示沒有留意顧有否致電行動室。顧今日亦稱未有留意盧有否向行動室匯報,陳官追問「你有冇同沙展講默契點分工,唔會你打我又打…(否則)咁咪 jam 晒條線?」顧解釋他們沒有分工由誰致電,有特別事件發生便會匯報

顧完成作供後,控方續讀出雙方承認事實,包括第三被告陳永晞八達通記錄顯示,他於案發當晚 10 時 35 分曾於元朗站入閘、至同晚 11 時 31 分出閘;以及第五被告鄺浩林曾於 7 月 22 日凌晨往博愛醫院求診。控方案情今日已完結,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申請押後案件至周一早上,讓她可與林商討案情、檢視證供看是否作中段陳詞。陳官應要求押後案件至周一早上1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