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五年,林卓廷等七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元朗站暴動一案周四(12 日)裁決。2020 年 8 月 26 日清晨,案中七人、包括在事件中遇襲受傷的林卓廷,在住所被警以「暴動罪」拘捕,翌日被落案起訴提堂。案件直至 2023 年 10 月開審,歷 51 日審訊、直至今年九月下旬完成結案陳詞。
721 事件中,建制論述指非白衣人帶人入元朗站生事,坊間則認為事件源自白衣人無差別施襲。兩套論述亦於此案,在庭上交鋒,其中首被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角色,正反映兩套論調的主要分歧。《集誌社》綜合 51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林卓廷案情的重點。

控方指林卓廷在暴動參與程度極高,是領導者,事件起因歸咎其發動和參與。(明周文化片段截圖)
控方:林卓廷非「調停者」而是「領導者」
控方結案陳詞對林卓廷提出多項指控,指他過去並不關心元朗區議題,7.21 當晚,他前後三次在 Facebook 發帖文,是明示或暗示「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其行為與公職人員行為和態度不符,甚至是濫用職權達私人目的,如在 Facebook 直播「刷流量」。控方指他大部分時間與白衣人對峙,並非如他辯解所指是監察警方行動,形容說法「只係藉口、包裝」。

控方指林卓廷當晚三度在 Facebook 發帖文,是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林卓廷 Facebook 截圖)
控方認為,林卓廷承認曾參與和置身 2019 年的社會事件,認知示威者會穿黑衣、戴裝備,甚至會演變成暴力衝突。他當日在元朗站與大批人集結、沒勸喻集結者離開,是明顯偏幫、亦「必然」知悉有機會引致與白衣人衝突。
控方指,林卓廷非「調停者」而是「領導者」,其行為和言詞挑釁,例如大叫「大家千祈唔好褪」、不斷稱白衣人為「黑社會」、又大嗌「黑社會,唔好走」等口號,形容他恃立法會議員身分作領導者,帶領付費區內人士「向白衣人不斷作出挑釁和攻擊」,令對峙雙方情況升溫猶如「火上加油」。
控方又指,白衣人希望外界人士離開元朗、「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訴求,林卓廷「視而不見」,沒試圖理解他們來意,沒意圖與白衣人一起平息事件;又指林從沒有直接與白衣人作出討論,讓閘內人士安全回家。控方最後引述林卓廷一系列行為,指他在暴動案中「參與程度極高」,包括指導市民處理證物方法、帶領人群走向閘機、呼籲付費區內人士攝錄白衣人樣貌、與區內人士以「兄弟」互相稱呼等等。

林卓廷在當日遇襲受傷。(林卓廷 Facebook 直播片段截圖)
辯方:以公職身分,監察警方執法
林卓廷選擇出庭自辯,前後作供八天。綜合其證供、辯方中段和結案陳詞,林一方指他身為立法會議員、專注保安政策等,服務對象是全港市民,職責包括監察政府施政。他在2019 年曾在不同場合,試圖令衝突情況緩和,如阻止 7.1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721 當日,他從相熟的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口中知悉鄉紳「吹大雞」,當晚在 Facebook 發帖文只是提醒市民有關風險,「嘗試敲第一個警號」。
他其後知悉,有市民雞地遇襲,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要求警方盡快驅散,又決定入元朗以公職身分,向警隊施壓、監察警方執法。他到達後睹有市民被「扑穿頭」、地上有血和木棍,加上有市民形容白衣人持木刀,他擔心站外安全、勸市民不要出閘,解釋已要求警方盡快打擊「黑社會」。辯方又播放多段影片,顯示林多次呼籲市民「唔好郁手」、「企後啲」,「勸人唔好郁手十幾廿次」。

林卓廷在主問下指當時認為出閘「係送死」,加上「一直覺得警察會好快到」,故沒有離開,不上月台、叫閘內市民「唔好褪」亦是因擔心「一褪就衝入嚟追打」,強調不能在市民處危難之中「自己走咗去」。
林卓廷:如(警)奔左命,歷史就改變咗
在盤問過程中,林卓廷反對控方指他入元朗是「火上加油」、令警疲於奔命,反問自己沒有水晶球,如何得知白衣人會施襲、警察會遲到,形容「如果(警察)奔左命,歷史就改變咗啦」。
控方曾質疑林沒在現場再致電報警,林指警方早已接報、事件經直播已「通曬天」;法官陳廣池一度介入問,林有幾十萬人看直播,是否「好開心」,林反駁指「發生咁嘅事我點開心」。

林卓廷亦回應控方指,他無考慮用任何方式與何君堯或現場白衣人商討、平息事件,因當時認為是不可行,而在遇襲和指罵下要求他進行和談是「強人所難」,形容控方就其指控是「指鹿為馬」。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結案陳詞時,重申法官需考慮白衣人行為,令現場市民需以合理行動自衛或制止破壞社會安寧;林卓廷只是盡力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警方更曾發信感謝林卓廷舉報事件。
相關報道:7.21 審訊 |林卓廷等七人暴動案歷四年、明判決 回顧 721 案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