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流水式集會|彭定康批定罪不公 港府:強烈譴責惡意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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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就「參與集結」定罪作終極上訴,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害集會自由;本周一(12日)終審法院頒下裁決,一致駁回所有上訴。前港督彭定康接受《衛報》訪問時,批評裁決不公,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參與其中令事件更差;特區政府今(14日)發聲明譴責彭定康「惡意詆毀」裁決及對廖柏嘉肆意作人身攻擊,予以強烈譴責。

終審法院周一(12日)一致駁回 8.18 案上訴,散庭後李柱銘未有發言離去。(資料相片)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香港監察」贊助人、末代港督彭定康日前接受英國《衛報》訪問,批評裁決不公(unjust),反映了「香港法治急劇惡化」(reveals the rapidly deteriorating state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彭定康:不公裁決,廖柏嘉參與其中更差

報道以《彭定康:「黎智英定罪不公」》為題,引述彭定康指,「這不公的裁決,因有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參與決定,而變得更差」(this unjust verdict is made worse by the fact that Lord Neuberger…was a party to this decision)。彭定康又指令人驚訝的是,廖柏嘉過去在英國司法系統工作時,一直致力建立英國普通法制要保障基本人權,堅持法官要解釋判決理由;形容廖柏嘉對法律的看法,或許在希斯路機場貴賓室到香港國際機場途中「有所改變」。

《衛報》報導引述香港自由基金會委員會主任 Mark Sabah,批評廖柏嘉仍然留在香港法院,是「可恥可悲」;廖柏嘉回應《衛報》指,不適合就他有參與案件作評論,他的判詞已解釋一切。報道亦提到,來自英國的岑耀信、郝廉思、加拿大的麥嘉琳,在今年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吳靄儀則指未有時間研究判詞,暫不作評論。(資料相片)

港府:抹黑言論屬卑劣政治操作

特區政府今發聲明指彭定康惡意詆毀終院裁決、對廖柏嘉肆意作人身攻擊,予以強烈譴責及堅決反對。發言人指彭定康的「抹黑言論,明顯罔顧終審法院長達 76 頁的判詞中詳盡的法理分析和有關案件的事實背景」,旨在依法獨立審判的終院法官施加政治壓力,企圖影響香港司法制度,「實屬卑劣的政治操作」。

發言人又批評彭定康對廖柏嘉的批評,「是空洞無理的人身攻擊,旨在抹黑詆毀非常任法官的名譽,充分暴露其企圖破壞非常任法官制度的險惡用心」。政府重申法官已在判詞作詳細法理分析和交代,清楚解釋了香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案例理由;而廖柏嘉亦頒布判案書,解釋贊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共同判案書的理據。

「參與集結」罪昨終極敗訴 法官: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兩案例

8.18 終極上訴案要處理的議題,是本港法院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案例(Ziegler以及Abortion Service)所訂立原則,就本案定罪有否過分侵害集會自由,進行「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測試。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裁定,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英國兩案例,而案中判決源自有別於香港的法律背景,當中包含與本港無關的法制特點;又強調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並不相同,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考慮亦有所不同。二人續指,香港法庭,可宣告違憲的條款或其他規定為無效及將其廢除,而在英國被宣告爲不符合人權的條款,仍會被視爲有效的法律繼續執行。

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駁回上訴方有關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害集會自由的上訴。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就撰寫判詞,補充指英國和香港在憲法上有差異,兩地法庭對限制不相稱的情况會採取不同做法;英國基本權利受《歐洲人權公約》保障、制度是「議會至上」,法庭權力在某些方面比香港更受限制。廖柏嘉又指,兩名法官考慮基本權利的限制,是否符合通過相稱性評估的比例時,做法實無異於英國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