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去年七月修例改組後,至今已有 30 名社工被註銷註冊。《集誌社》統計, 20 宗與社運有關,最新個案,涉一名社工,於 2020 年在社交媒體發佈「光時」照。「新社工局」收投訴,一月開紀律聆訊。該社工在 2023 年已刪相,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建議書面譴責及記錄在案,註冊局推翻「原判」,改判「釘牌」半年,成為首宗沒涉刑事,而遭釘牌的個案。
社工註冊局回覆指,該社工涉違《社工註冊條例》第 25 條 1A 的「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若收到指定表格的投訴,會循違紀程序處理,但不評論個別情況。社會工作者總會主席張志偉對註冊局的「改判」感失望,反問「要個委員會嚟做咩?」
此外,社工註冊局上月也公布,有社工因與服務對象發生多次性行為,因在紀律研訊不抗辯,表達悔意和對投訴人歉意,獲酌情減輕判處被釘牌三年;也有社工因冒簽私吞受助人應急錢,被釘牌五年。

社工註冊局改組後已一年,有 30 名社工已被釘牌,當中約 20 宗跟社運有關。
五年前個人IG貼「光時」橫額 2023年刪文仍遭投訴
最新一宗釘牌半年的個案,社工註冊局於今年 8 月 9 日,按《條例》登報,公開「紀律制裁命令」,內容提到,該社工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在Instagram 個人帳戶,發佈一張相片,相中的當事人,「手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底白字標語橫額」。
社工註冊局指,同年 7 月 2 日,特區政府已作聲明,該社工的所屬機構也曾提供相關培訓,註冊局指該社工「明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分裂國家含意,仍然繼續發布該貼文」,直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才移除。
紀委會倡可輕判 註冊局改判釘牌:不足以反映國安重要性
社工註冊局在今年一月收到有關投訴後,召開紀律聆訊。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社工的行為是「專業失當」,指貼文「客觀上有宣揚和鼓吹涉嫌違法行為的效果」,事主「罔顧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或視而不見」,損害社工聲譽。紀委會又指,註冊社工深受服務使用者、市民信任,因此在工作外也應格外謹慎,尤其在國家安全議題上,應維護專業聲譽。
紀委會認為當事人違紀行為性質嚴重,但有可減輕判處的因素,建議註冊局以書面譴責、將譴責紀錄於註冊紀錄冊作處分。但註冊局認為,上述處分「不足以反映事件因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最終改判註銷當事人的社工註冊六個月。

劉家棟被判囚八個月,遭社工局釘牌五年。
集誌社檔案|修例一年 逾6成註銷個案因社運罪成
去年註冊局修例、改組,截至今年 8 月 22 日為止,一共有 30 名社工被註銷註冊;釘牌年期由半年至永久。《集誌社》統計,有至少 20 宗個案與社會運動有關。
前社民連成員馬雲祺, 12 年前參加社運時,曾有非法集結及企圖侮辱區旗案底,去年底被「釘牌」三年。另一名朱姓社工,因 2014 年「佔旺」期間,阻礙達吏及警方清場,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緩刑及罰款一萬元,該社工也被釘牌一年。
其他 18 人,皆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罪成被告,包括「47人初選案」被告鍾錦麟、施德來,被「永遠釘牌」。前「陣地社工」陳虹秀、前獨立社工劉家棟,分別被釘牌五年,是有「限度罰則」中,最長的註銷年期。

註冊局:收投訴後按程序處理 不評論個別情況
今次個案,是有統計以來,首有註冊社工,因在個人社交媒體發表社運相關內容後,因被人投訴而遭註銷註冊,而非直接涉及刑事罪行。
《集誌社》向註冊局查詢,涉事帖文已在 2023 年刪除,註冊局是否收到舉報再作調查;以及為何沒考慮紀委會作書面譴責的處分建議,堅持註銷當事人註冊?
社工註冊局回覆指,該社工涉違《社工註冊條例》第 25 條 1A 的「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又指,若收到指定表格的投訴,便會循違紀程序處理,不評論個別人士情況。
註冊局又強調,按照《社工註冊條例》,其負責執行的是「註冊」制度,並非「牌照」制度。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如果註冊局自己本身都唔尊重個機制,咁要個投訴委員會嚟做咩?」
社總主席張志偉:理論上要尊重返(紀委會)個建議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指,投訴機制不論改組前後,一直存在,他接觸過因參與社運而被投訴的同工。張志偉指,即使當事人已刪除貼文,但從投訴角度而言,只要事件距離投訴,發生不超過兩年而註冊主任受理,便會開始程序。他說,社運過後,「明顯地係有一啲人釘住社工(投訴)」。
他關注註冊局「改判」的決定,因新例下投訴社工後,如註冊主任受理投訴,將由註冊局成員、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名單成員,組成一個 「3 : 2」的 5 人紀律委員會審理投訴,而該委員會能夠最全面接觸當事人,了解其是否具悔意、裁定其是否需要「被註銷」,再呈報予註冊局,理論上是相對客觀的做法。
張志偉續解釋,現行機制下,無要求註冊局需詳細交代量刑因素,頒下決定也不存在上訴機制,只能以司法覆核挑戰程序不當,「係吹佢唔帳」。
至於由紀委會接觸當事人後的建議,也經由部分註冊局成員同意,張志偉認為,「理論上要尊重返個建議」,註冊局不宜更改。他直言,對註冊局「改判」感到失望,並對新局,採不記名、不公開會議紀錄、刪減通訊刊物表示不滿,認為種種做法均減低註冊局的工作透明度,「如果註冊局自己本身都唔尊重個機制,咁要個投訴委員會嚟做咩?」

狄志遠說,紀委會的決定,可視為法院一審;「人哋(紀委會)第一審都輕判,點解第二審(註冊局)要加判?」
狄志遠批註冊局沒釐清註銷原因 喻紀委會關係如上下級法院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認為,註冊局當然可以採取註銷牌照的決定,但現時僅僅解釋違紀的處理程序,沒有釐清為何註銷牌照,以及考慮因素的詳細準則。
他以法律程序,比喻紀委會與註冊局的關係指,紀委會下達書面譴責的建議,可視為法院一審;「人哋(紀委會)第一審都輕判,點解第二審(註冊局)要加判?」
他續說,如事件發生在國安法前,「(註銷決定)係咪要有延續性考量,如果係,你要講清楚」,否則不免令業界、傳媒產生質疑。
集誌社檔案|冒簽私吞受助人應急錢 捏造探訪記錄 社工被釘牌五年
除了上述涉及社運個案,社工註冊局於八月公布兩名因其他事項而被註銷註冊的社工,包括一名李姓社工,被指假冒服務對象簽名,申請兩筆分別為 4,000 元的緊急援助基金資助款項,其後「私吞」,並偽造兩項當事人收款紀錄。該社工另在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捏造探訪記錄,在沒有探訪服務對象,及沒有接觸服務對象的情況下,仍書寫曾作家訪及接觸的紀錄。
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社工欺騙服務對象、受僱機構及慈善團體,破壞服務使用者對社工的信任;捏造探訪記錄明顯違反誠信,性質惡劣,紀委會建議「釘牌」 18 個月,社工註冊局認為,應採取更嚴厲的紀律制裁命令,決定註銷其註冊五年。

集誌社檔案|與服務對象發生多次性行為 社工被釘牌 36 個月
另一名鄺姓社工,因在職期間,與當時為服務對象的投訴人,發展男女關係,並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與投訴人發生多次性行為。社工註冊局紀委會裁定,該社工濫用職權,利用投訴人對註冊社工的信任,與投訴人「建立性關係」。
社工註冊局指,服務對象的信任,對註冊社工專業來說,至關重要,認為該社工不符專業資格,考慮到該社工在紀律研訊提出不抗辯,表達悔意和對投訴人的歉意,決定酌情減輕判處,建議註銷他的社工註冊三年,獲社工註冊局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