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 社工|曾貼「光時」照 社工局推翻譴責「原判」改釘牌半年 「不足反映涉國安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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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註冊局改組後已一年,有 30 名社工已被釘牌,當中約 20 宗跟社運有關。

五年前個人IG貼「光時」橫額 2023年刪文仍遭投訴

最新一宗釘牌半年的個案,社工註冊局於今年 8 月 9 日,按《條例》登報,公開「紀律制裁命令」,內容提到,該社工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在Instagram 個人帳戶,發佈一張相片,相中的當事人,「手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底白字標語橫額」。

社工註冊局指,同年 7 月 2 日,特區政府已作聲明,該社工的所屬機構也曾提供相關培訓,註冊局指該社工「明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分裂國家含意,仍然繼續發布該貼文」,直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才移除。

紀委會倡可輕判 註冊局改判釘牌:不足以反映國安重要性

社工註冊局在今年一月收到有關投訴後,召開紀律聆訊。紀律委員會認為,該社工的行為是「專業失當」,指貼文「客觀上有宣揚和鼓吹涉嫌違法行為的效果」,事主「罔顧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或視而不見」,損害社工聲譽。紀委會又指,註冊社工深受服務使用者、市民信任,因此在工作外也應格外謹慎,尤其在國家安全議題上,應維護專業聲譽。

紀委會認為當事人違紀行為性質嚴重,但有可減輕判處的因素,建議註冊局以書面譴責、將譴責紀錄於註冊紀錄冊作處分。但註冊局認為,上述處分「不足以反映事件因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最終改判註銷當事人的社工註冊六個月。

劉家棟被判囚八個月,遭社工局釘牌五年。

陳虹秀暴動罪成入獄,被社工註冊局釘牌五年。

註冊局:收投訴後按程序處理 不評論個別情況

今次個案,是有統計以來,首有註冊社工,因在個人社交媒體發表社運相關內容後,因被人投訴而遭註銷註冊,而非直接涉及刑事罪行。

《集誌社》向註冊局查詢,涉事帖文已在 2023 年刪除,註冊局是否收到舉報再作調查;以及為何沒考慮紀委會作書面譴責的處分建議,堅持註銷當事人註冊?

社工註冊局回覆指,該社工涉違《社工註冊條例》第 25 條 1A 的「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又指,若收到指定表格的投訴,便會循違紀程序處理,不評論個別人士情況。

註冊局又強調,按照《社工註冊條例》,其負責執行的是「註冊」制度,並非「牌照」制度。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如果註冊局自己本身都唔尊重個機制,咁要個投訴委員會嚟做咩?」

社總主席張志偉:理論上要尊重返(紀委會)個建議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張志偉指,投訴機制不論改組前後,一直存在,他接觸過因參與社運而被投訴的同工。張志偉指,即使當事人已刪除貼文,但從投訴角度而言,只要事件距離投訴,發生不超過兩年而註冊主任受理,便會開始程序。他說,社運過後,「明顯地係有一啲人釘住社工(投訴)」。

他關注註冊局「改判」的決定,因新例下投訴社工後,如註冊主任受理投訴,將由註冊局成員、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名單成員,組成一個 「3 : 2」的 5 人紀律委員會審理投訴,而該委員會能夠最全面接觸當事人,了解其是否具悔意、裁定其是否需要「被註銷」,再呈報予註冊局,理論上是相對客觀的做法。

張志偉續解釋,現行機制下,無要求註冊局需詳細交代量刑因素,頒下決定也不存在上訴機制,只能以司法覆核挑戰程序不當,「係吹佢唔帳」。

至於由紀委會接觸當事人後的建議,也經由部分註冊局成員同意,張志偉認為,「理論上要尊重返個建議」,註冊局不宜更改。他直言,對註冊局「改判」感到失望,並對新局,採不記名、不公開會議紀錄、刪減通訊刊物表示不滿,認為種種做法均減低註冊局的工作透明度,「如果註冊局自己本身都唔尊重個機制,咁要個投訴委員會嚟做咩?」

狄志遠

狄志遠說,紀委會的決定,可視為法院一審;「人哋(紀委會)第一審都輕判,點解第二審(註冊局)要加判?」

狄志遠批註冊局沒釐清註銷原因 喻紀委會關係如上下級法院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認為,註冊局當然可以採取註銷牌照的決定,但現時僅僅解釋違紀的處理程序,沒有釐清為何註銷牌照,以及考慮因素的詳細準則。

他以法律程序,比喻紀委會與註冊局的關係指,紀委會下達書面譴責的建議,可視為法院一審;「人哋(紀委會)第一審都輕判,點解第二審(註冊局)要加判?」

他續說,如事件發生在國安法前,「(註銷決定)係咪要有延續性考量,如果係,你要講清楚」,否則不免令業界、傳媒產生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