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 事件|父母申 Danny 人身保護令 高院 8.7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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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的父母上周(7 月 31 日)向法庭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釋放」正由收容所照顧的男嬰 Danny。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高等法院將於本周五(7日)處理有關申請,負責法官為歐陽桂如,預料需時 60 分鐘。Danny 的父母指男嬰遭不人道對待,社署在法庭未授權下「非法採取」最嚴苛措施,要求法院盡快處理社署非法行為。

男嬰 Danny 的父母上周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 Danny 「受虐」。(資料相片)

早前在家誕下 Danny、並因拒絕驗 DNA 而被捕的 Danny 父親曾偉邦及母親關佩仙,上周向法庭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釋放」正由收容所照顧的男嬰 Danny。父親曾偉邦當日指,兒子在社署照顧下健康情況每況愈下,又未能恆常飲母乳、患濕疹後自己要求為其搽橄欖油亦被拒等,認為 Danny 「受虐」。

高等法院將於本周五(7日),由法官歐陽桂如處理有關申請,預料需時 60 分鐘。兩人今日指昨日透過電郵邀請社署會面,希望在開庭前盡最大努力,爭取為 Danny 安排合理待遇。就今年 6 月 26 日,法庭向 Danny 頒布三年保護令,二人指當日的命令旨在將 Danny 付託予保良局照顧及接受法庭監管 36 個月,命令要求社署協助安排適當住宿、醫療及探視,但並未授權社署從父母手中將 Danny 分離及下達接觸禁令。

二人重申,如社署認為要將 Danny 「羈留」於保良局及限制父母接觸,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其接觸對 Danny 造成傷害及必須將 Danny 分離。二人重申申請人身保護令、而非就法院命令上訴,是因 Danny 遭「不人道對待」,以及社署在法庭未授權下,「採取最嚴苛的措施」對待家庭,故要求法院盡快處理社署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