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公開宏福苑大火調查報告,今午(30日)再交代改革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再向市民、災民道歉。被問報告指消防處有缺失、有否考慮請辭?鄧炳強指,行政長官已向公眾解述,對政治團隊提出要求,會按行政長官要求全力以赴。

四度被問政治責任
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消防處在大火前後的問題,鄧炳強今在記者會四次被問是否有政治責任,曾否考慮請辭。他兩度表示,特首昨已解說,並對團隊下達要求,自己會全力赴跟進。鄧炳強又引述委員會報告提及大火當日,對前線消防員高度肯定,有救火人員付出沉重代價犧牲,說到這裏,他稍有停頓,其後表示,當初可能有些事做得不完美,消防已做大量工作改善。

被問個人看法 「我自己係唔重要」
到第三次,他被問個人對政治問責看法,鄧炳強說,「我自己係唔重要,最重要就係特首作為政府首長,特首指示我哋係要跟循去做嘅。自己唔重要,係社會重要,我哋香港重要,國家係重要。」
最後一次被問,鄧炳強表示對火警 168 名人喪生,包括消防員感到非常哀傷,「咁但係,係特首其實已經對政治團隊承擔呢個政治責任,係作出咗決定㗎啦,我哋係要跟從特首個決定去做㗎。」他又指,不再重複特首政治決定和要求,「我哋係必需跟特首嘅指示去做,特首係我哋政府嘅首長,我哋必須係跟佢指示去做。」
下月 26 日將是大火一周年,有記者問及當日會否舉行悼念活動、讓市民在現場獻花。鄧炳強說:「我冇呢方面資料」。

圍標刑事化最高刑罰判十年監禁
政府未來將修例打擊圍標,丘應樺交代指,圍標刑事化屬針對性安排,以回應社會關注、集中資源打擊樓宇維修相關反競爭行為。他指,現時《競爭條例》只涉民事,日後修訂《競爭條例》、圍標刑事化,會將四類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限制產量」定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包括監禁十年、罰款 1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五成。
除刑事罰則,丘應樺說,政府建議提高違犯競爭守則民事罰款上限,包括現行違法期間每年度營業額的一成、最多計算三個年度罰款,調高為最多 800 萬、違法商業得益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計算三個年度的每年度營業額之三成。另建議將審裁處現時頒令最長五年不能任公司董事、清盤人,延長至 15 年,並延長法庭追溯時限。

圍標納有組織罪行 執法機關增四權力調查 可申證人令
就執法層面,鄧炳強說現時圍標屬有組織、有計劃、高度隱密性違法集團,因此刑事化後樓宇圍標罪行將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執法機關調查時可運用四項特有權力,包括俗稱「證人令」的提交資料令,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相關人士提交資料,以揭露幕後人物及其利益關係,未遵令提交或虛報資料即屬違法。另一項提交物料令,由律政司或獲授權人士向法庭申請,要求個人、實體或公職人員在指定限期前,提交或准許查閱相關物料,且不能以違犯保密協議為借口辯解。
另外兩項權力,鄧炳強指,控方可向法庭申請大幅加重刑罰,按罪行對社區嚴重性、罪行普遍程度,可達法例最高判刑。最後為沒收令,包括所有可以追討犯罪份子經非法活動賺取的任何變現財產。

特遣隊「風險為本」列席業主大會
獨委會的報告指,圍標行為當中有人有三合會背景,「如此齷齪的業內生態已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自己會統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隊員包括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競爭事務委員會,會展開聯合調查和執法行動,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他指,可針對嫌疑人,按條例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等。他又指,「聯合特遣隊」除實際執法外,日後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列席各區法團的業主大會。

被問預期特遣隊成效以及圍標問題多年如何杜絕?鄧炳強稱,特遣隊以「拉晒從事圍標嘅人為目的」,如有人犯法、有證據就會拘捕,希望短時間內以行動證明工作。他又說,如新成立的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發現懷疑任何人涉及圍標或相關行為,特遣隊亦會聯絡新局提供資料展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