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後近一年,行政長官李家超今(29日)終率多名官員在記者會上向災民及市民鞠躬致歉,並公佈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批評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等。報告指委員會認為政府部門應為火災造成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指各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感,未能遇見本應極可遇見的風險,「令人遺憾」。
報告以近 50 頁闡述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的責任,當中批評獨立審查組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執行不力等,多次批評該組「沒有投訴即不存在問題」的做法,指其未有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執法態度鬆懈,應就執行上的缺失負上全責。有 333 名員工的 ICU,將會被新的監管組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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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沒妥善處理和調查投訴等
獨立委員會上週向特首提交報告,今日公開。報告有 16 章,其中第 11 章分析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包括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勞工處、警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區重建局。報告以 49 頁闡述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的責任,是多個部門中最為詳盡者。
報告指委員會考慮證據後,認為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作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兩個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認為缺失屬系統性問題,牽涉政策及運作。報告列出六項缺失,包括監管制度過於依賴專業人士誠信、設計制度時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未有確保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沒有妥善處理和調查投訴等。

批「沒投訴即不存在問題」
委員會指在火災發生前,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的監管程序只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完成後向監管部門提交通知書或工程文件,部門之後抽樣查核,只有一小部分會被抽選進行實地巡查,換言之除非接獲投訴,否則部門不會進行實地巡查,以確保維修工程期間的安全。委員會形容為「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
報告中多次批評該組「沒有投訴即不存在問題」的做法,稱部門將監督建築專業人士的責任加諸居民身上,舉例稱居民見到生口未必知道有火警危險而要作出投訴,認為該組不應將監管職能轉授予一般居民。

ICU沒進行「有實質意義的調查」便結案
報告指「投訴主導」的監管成效取決於處理投訴的方式,獨立審查組作為只在接獲投訴時作出查核的監管部門,至少應對接獲的投訴進行適當調查,但該組並無做到。報告批評獨立審查組在處理投訴時,沒有進行「有實質意義的調查」便結案、以投訴事項不屬其管轄範圍為由拒絕處理投訴等,令該組唯一依賴的投訴主導機制失去保障作用。
報告批評獨立審查組沒有跟進居民就棚網、發泡膠等物料的投訴。居民曾多次就發泡膠板問題投訴未果,承建商宏業則曾向獨立審查組承諾發泡膠板屬臨時性質,只會在打鑿工程期間使用。

「旨在確保日後再無人投訴」
報告批評,該組即使有多次機會卻沒有切實跟進發泡膠板事宜,包括從未要求宏業或鴻毅提供任何證書證明其阻燃、從未詢問打鑿工程為期多長等,縱使數千居民日常觀察到的情況與宏業的保證不符,該組卻始終未能察覺。
報告引述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形容獨立審查組的態度「不大關心」、對投訴所作的回覆亦是「旨在確保日後再無人投訴」。委員會並指該組曾向投訴人錯指無規例要求臨時物料需阻燃,更將投訴人轉介至被投訴對象,著其再有查詢應聯絡法團、管理公司或承建商。

工作態度鬆懈
委員會又指獨立審查組未有妥善認真執行其監管職務,形容工作態度鬆懈。聽證會早前揭最初被指定負責宏福苑大維修的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 2022 年已離世、獨立審查組 2024 年處理一宗投訴時才獲悉,即當局兩年多期間一直無與沈聯絡。鴻毅 2024 年就吳躍接任註冊檢驗人員一職提交表格,謊稱在沈離世後,監管工作已即使交由吳接手。委員會在報告中指,證據顯示獨立審查組沒有就宏福苑工程的任何事宜與吳躍直接溝通,令人震驚。

「實在令人不安」
報告並形容有關監管制度鬆散、「形同虛設」;又指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知悉專業人士與承建商之間有潛在合謀風險,卻將居民的安全交由他們負責,形容兩部門的建築專業人士容許鬆散的工程監管制度存在「實在令人不安」。
聽證會早前揭獨立審查組在到地盤巡查前,會預先通知承建商,宏福苑工程顧問鴻毅便曾獲當局提早一天「通水」,明言將巡查宏福苑棚網的阻燃能力,二判同日便獲指示訂購阻燃棚網更換棚架底部的普通網。

「預約」巡查 顯示試圖「走捷徑」履職
委員會形容,預先通知直接令宏業在巡查前換走不合規物料,指做法應受到批評。報告指除非有任何實際理由證明作出通知合理,否則巡查應為突擊性質,就宏福苑個案而言,委員會找不到任何理由證明預先通知合理。委員會並指獨立審查組處理投訴不力及預先通知巡查的做法,顯示該組在履行職責時試圖「走捷徑」,沒有認真考慮宏福苑居民對安全問題的合理關注。

睇相走漏「生口」
委員會又提及,樓梯間每五層開「生口」在火警時為宏福苑造成大量傷亡,而獨立審查組在事前曾隨機抽中宏福苑的小型工程文件作基本審查,文件中的照片已顯示生口,但該組仍確定呈交文件「妥當」,因核對清單上只問及有否提供照片、以及照片是否清晰,基本審查亦不包括實地巡查。委員會批評審查的分類方式講話,只因文件中顯而易見的欠妥之處,屬於不同的分類,便導致未被察覺。

發泡膠板 不能被視為臨時
報告指宏福苑工程中使用的棚網、發泡膠板等是導致火災迅速蔓延的重要因素,但就這些臨時建築物料的規管不足,並不理想。屋宇署的多份作業守則、指引等都有列明棚架上防護物料需具備阻燃性,但報告指在火災發生時候並無足夠制度監督其遵行情況。至於發泡膠板,報告指就「臨時」用途一直未有明確指引,宏福苑單位的窗戶曾被發泡膠板遮蓋約十五個月,認為「從任何角度來看」都不能被視為臨時。

制度設計方面,報告指按照原先制度,即使宏福苑工程總價超過 3.3 億元、涉及數千居民,仍被歸類為小型工程,而非須經獨立審查組批准和同意的大型工程。委員會認為當局在設計規管制度時「顯然未有注意一旦樓宇維修地盤發生火警可能導致的悲劇後果」,令宏福苑的大規模工程適用的監督標準可能較無人居住的新樓宇地盤更寬鬆。

報告並批評,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之間未有保持良好協調。聽證會披露,屋宇署已於2023年4月推出政策,隨機抽選不少於 20% 已經提交監工計劃書的第一級別小型工程個案,進行地盤安全巡查,但獨立審查組則表示,於兩年半後才知悉有關政策。委員會形容有關情況不能接受,又指兩部門對預約巡查、審查抽樣方式都有分歧,而屋宇署亦未有按機制妥善審查獨立審查組的工作。
委員會總結兩部門責任時表示,就設計監管制度、確保臨時物料受規管、以及兩部門協調問題上,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均應負上責任。至於關乎監管制度的實際運作上,由於屋宇署已將涉宏福苑工程的監管權力轉授予獨立審查組,認為後者應對此負上全責。委員會指儘管規管制度存在漏洞,若該組人員嚴肅看待其職責,考慮到樓宇維修地盤火警可能引致的後果,便有可能已消除宏福苑部分火警危險,至少減少罹難人數。

認為勞工處對火災的責任較輕
宏福苑居民曾向勞工處發信投訴外牆棚網的阻燃性問題,獲覆稱當時條例沒有相關標準、後被證實說法錯誤;承建商宏業在更換棚網後向勞工處提交舊棚網證書,亦獲當局接納。報告指相較屋宇署、獨立審查組及消防處,委員會認為勞工處對火災的責任較輕,接納勞工處主要負責工人的職安健事宜,未必具備專業知識以處理涉及建築物料及工序的技術問題,但認為勞工處處理涉及有關地盤吸煙、棚網和發泡膠阻燃性等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時,處理方式「未如理想」。

委員會形容承建商、顧問及專頁人士是宏福苑火災的「罪魁禍首」,四部門則應負上「部分責任」,指倘各部門對樓宇外牆火警風險有危機意識、堵塞規管制度的漏洞,「多走一步」,則有可能在火警發生前糾正各方不當行為,消除宏福苑火警危險;又指如此大規模的災難不止涉及違反安全守則,亦反映長久以來規管制度的缺失和鬆懈的執法態度。

集誌社檔案|ICU 坐擁 333 人 將被新管制組取代
宏福苑大火,房屋局長何永賢下台,今日起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的黃偉綸表示,會推動架構改革,11月內成立新的管制組,取代ICU。實行全新監管制度,以個別維修項目為基礎,認為此舉有助改善整體工程的溝通,及有力的風險管控。他指,每個項目都會有專責團隊,會特別安排一位聯絡專員聯絡法團,從居民角度出發,以人為本,透過一站式服務為居民服務屋宇署在短期內,會派一人到新的管制組,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