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分判商責任|盈利豐助換棚網圖「蒙混過關」 中華發展「嚴重疏忽職守」 置邦「輕率散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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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除點名兩間公司、四人以外,亦點名分判商、物管公司、個別專業人士等對災難須負上不同程度的責任。其中棚架工程二判「盈利豐棚業」將非阻燃棚網更換成阻燃棚網,圖在部門實地巡查時蒙混過關;為宏業掛名的註冊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多次向消防處提交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卻嚴重疏忽職守。

宏福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置邦興業」,被指工作態度輕率、散漫,容許職員關閉八幢樓的火警警報系統電源,令火警鐘失效釀成慘劇;而屋為苑系統進行年檢的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在處理消防隱患時表現消極被動,應被批評。就生口問題,報告指兩間公司成為「掛名」承建商、兩名相關專業人士知悉有生口卻沒採取行動是不恰當,建議當局考慮調查和紀律行動。

報告指棚架工程二判不能歸咎宏業規避責任,指負責人本可拒絕宏業要求,須為大火負上責任。(資料相片)

報告提到,宏業的侯華建和何建業、鴻毅的黃俠然、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是大火的「罪魁禍首」。除了上述兩間公司及上述四人,報告談及大火過失時,亦點名提及其他承建商及公司等的責任。

使用非阻燃棚網為大火蔓延的原因之一,其中宏業曾指示棚架工程的二判盈利豐,訂購非阻燃棚網,又在獲 ICU 通知將巡查棚網後,緊急指示盈利豐訂購 115 張阻燃棚網並更換底部棚網。盈利豐的陳耀輝指,宏業何建業曾稱「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唔會找數畀你」。

報告指,盈利豐不能藉歸咎宏業而規避責任,指陳耀輝作為資深棚架承建商,知悉棚網須具阻燃性能的規定,本可及理應拒絕宏業要求;而盈利豐當時亦無合約義務應允宏業要求,「不幸地,在不獲付款的風險下,陳先生沒有堅持棚網須具阻燃性能的法定規管要求」。報告又指,火災後陳耀輝收到妻子鍾鳳平訊息,稱要「夾好口供解話」,因棚網非阻燃,認為盈利豐及管理人員陳耀輝同樣須為大火負上責任。

中華發展做橡皮圖章 疏忽職守、難辭其咎

大火揭發,宏福苑的消防裝置系統被長期關閉。其中,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由宏業委聘,負責提交關閉通知書予消防處。報告指消防處依靠中華發展如實報告和監督,但公司實質是「掛名」、「純粹充當橡皮圖章」,應宏業要求提交關閉通知書,從未檢查監督,沒履責檢視關閉是否必要、及關閉期是否恰當,「難辭其咎」。

中華發展的董事梁秉基承認,明白法律規定須由承辦商親自關閉消防裝置,但公司沒到場親身了解消防栓系統、沒親手關閉及進行檢查,解釋獲通知管理處會自行處理、不容公司踏足,後又改稱以為宏業是註冊消防承辦商,而中華發展有向其他承辦商提供關閉通知書代辦服務。報告批評,梁「試圖為中華發展的行為辯解」,但其證詞無法令人滿意,兩個解釋均「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接受」,只顯示中華發展「嚴重疏忽職守」,又指委員會曾問代表梁的大狀,中華發展是否純粹只是一枚橡皮圖章,其大狀「別無其他的答案,只好承認」。

獨委會認為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的證詞,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接受。批評他任橡皮圖章是難辭其咎。(資料相片)

簽署關閉通知書人士行為「不可原諒」

另外,嚴財華是代表中華發展簽署關閉通知書的合資格人士,他向委員會提供了供詞、但拒絕作證,指由梁秉基與宏業就提交關閉通知書磋商,他從未去過宏福苑實地視察。報告批評,嚴作為消防安全專業人士,行為「實屬不可原諒」,認為中華發展及嚴材華須就火警警報和消防栓系統失敗「負上重大責任」,負責與宏業接洽的梁秉基亦同樣須負上責任。

報告又指,中華發展與宏業預先決定需長時間關閉消防裝置,並在期限將屆滿時自動提交關閉通知書、更曾一次過提交關閉裝置三個月所需的文件,最終共提交 93 份關閉通知書。「同樣令人震驚」是這類「橡皮圖章安排」不僅涉宏福苑、中華發展亦有為其他樓宇維修項目提供類似服務。

置邦應宏業要求作指示,電工羅國瑞稱為免受責,最終助宏業關掉所有樓宇刀掣,致消防栓及警報系統關閉。(資料相片)

物管「置邦」須承擔重大責任 態度草率、令人不安

除了中華發展,管理公司置邦亦被點名批評須承擔重大責任。聽證會披露,宏業要求置邦協助排放消防水缸的水,置邦便發出多份工作單,指示公司電工羅國瑞、木工李承富協助,羅其後關掉所有樓宇的刀掣,致消防栓及火警警報系統關閉。報告指,羅國瑞承認關掉刀掣,故置邦須對火警鐘未能運作承擔重大責任。羅供稱知悉僅持牌人士方能操作消防裝置,曾向置邦文員駱倩盈查詢他是否可執行,駱回應他應提供協助,羅為免受責而前往協助;駱否認該說法。

委員會指傾向接納羅國瑞的證供,指他看來是誠實證人,坦白承認自己錯誤,又批評管理處發出工作單方式「相當草率」,顯示置邦員工未充分關注公司要求他們執行的工作有安全隱患。而無論接納哪方說法,報告指置邦「明顯無法推卸責任」,因兩人皆受僱於置邦,置邦亦未有履行培訓和指示員工禁止操作消防裝置的責任。

報告又指,置邦「犯下嚴重錯誤」,容許職員關閉火警警報系統電源,大減居民逃生機會,令委員會失望,指非註冊承辦商人士不得處理消防裝置應是物管公司「基本知識」,置邦職員絕無理由指示技工協助宏業。報告又指,置邦職員處理嚴重影響安全的消防裝置事宜時「態度輕率」,「令人深感不安」,完全沒意識所涉危險、毫無警覺容許技工操作,只是跟從宏業指示但未曾提出質疑,亦沒主動採取措施妥善通知居民,「確實極不理想」。

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作供時,曾十次回應提問稱「不知道」,委員會質疑置邦沒設立妥善工程監管制度。(資料相片)

報告又批評,宏福苑技術工程缺乏有效監督,工程主任林文欣 2025 年 4 至 10 月不在宏福苑工作時,置邦無設立妥善監管制度,令委員會詫異。不過委員會指,即使林文欣該期間在宏福苑工作,「結果亦會是一樣」,因據當時工作流程,發出相關工作單無須通知工程主任,而林復工後亦無意識到應對消防裝置等系統巡查、或檢查曾進行哪些工作,亦無工作制度要求他執行上述工作,委員會對此類關乎工作制度的系統性缺失「感到失望」,認為在散漫的工作環境及文化下,置邦職員極有可能沒多加留意宏泰消防就關閉刀掣發出的警告。

知工人吸煙、樓梯開生口 置邦消極被動

報告另提及,置邦須就另兩方面負上責任。就工人吸煙問題,報告指置邦充分意識到此問題,並設投訴紀錄簿,將投訴轉交宏業或法團,保安亦獲指示須停止工人吸煙,惟報告指這再次反映置邦的「消極被動」態度,指單純轉達投訴「根本毫無意義」, 若置邦主動向勞工處舉報,才能讓處方察悉乃持續發生的問題、促使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置邦知悉宏福苑開設生口情況,但向保安作出的唯一指示,是基於保安而非消防安全理由,將任何被發現未上鎖的生口鎖上,沒特別意識到生口帶來的風險,亦相信鴻毅會行使專業判斷。委員會指置邦依賴鴻毅專業判斷是可以理解,但認為置邦仍理應對火警風險保持警覺,至少可以亦應向新管委會、宏業或鴻毅提出問題,或向 ICU 通報,但卻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報告指,即使置邦不須就吸煙及開生口問題承擔主要責任,但理應採取更積極主動行動應對。

報告提及,事發時黎永利是置邦的物業經理,負責管理宏福苑辦事處,置邦無要求他交供詞,黎僅向警方提供一份非常簡短陳述,否認知悉火警警報系統被關、及中華發展提交關閉通知書。報告指,就散漫工作文化及欠妥善監督制度,未有機會考慮黎永利應否承擔責任,但因黎事發時為主管,有必要提及其角色作全面紀錄。委員會並於總結提到,事件損害置邦專業信譽,物監局可考慮在研訊結果公布後,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報告另外指置邦未察覺生口的消防風險問題、對工人食煙亦態度消極,員工工作態度散漫。(資料相片)

宏泰消防負責年檢未糾正 消極被動但責任較輕 

報告形容,置邦及宏泰消防就未有糾正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應負有責任,不能置身事外」。其中負責年檢的宏泰 2025 年 10 至 11 月派人到宏福苑進行維修時,發現消防水缸無水及所有刀掣已關閉,曾向置邦查詢,但未有糾正。獨委會指宏泰是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責任盡職審慎完成消防裝置維修工程,並就任何發生火警時會危及樓宇的情況通知消防,但宏泰處事被動,未確保消防裝置全面或盡快恢復全面運作。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曾解釋,由於已有另一消防承辦商負責,即使察覺到有不妥他亦不便干涉、不宜「教人做嘢」。報告指,若宏泰消防有履行職責,便應在全面掌握情況前,設法暫時重啟火警警報系統、或至少應通知消防處,若宏泰採取任一措施,並與置邦各盡其職,「幾乎可以肯定火警警報系統於火災當日可恢復運作」。

報告指,與其他各方相比,宏泰消防責任較輕微,指其處理消防安全隱患事宜「表現消極被動,理應受到批評」,雖其並非發出關閉通知書的承辦商,但作為註冊消防承辦商,進行工程時如發現涉及重要安全隱患事宜,理應主動跟進。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作供指,行規不宜「教人做嘢」;獨委會認為公司表現消極被動、應被批評,但責任相對較輕。(資料相片)

掛名承建商、專業人士 沒就生口行動應負責

此外,杜淦堃於結案陳詞曾批評,負責換窗工程申請及監督的志富建築、動感室內設計、認可人士黎家榮和結構工程師戚務堅均得知有生口、但無任何行動,應就大火傷亡負責,又指志富建築和動感室內設計成為「掛名」承建商,又在監工計劃書將宏業委聘的管工誤列為兩公司的技術人員。

報告形容這屬有理據支持的觀察,但針對各方的具體指稱在聽證會後段才曝光,而期間委員會雖曾要求各方回應,卻從沒明確邀請他們申請加入成為涉事方、或在聽證會作供。委員會指,鑑於研訊須遵從自然公義原則進行,認為於報告內批評他們「並不恰當」,但有證據證明杜淦堃的觀察屬實,指當局應考慮是否須對上述四間公司及個人,展開深入調查和紀律行動。

集誌社曾報道,有份監督該樓梯改動工程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戚務堅,正是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技術委員會委員。(資料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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